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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培训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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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
总结词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是企业在专利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详细描述
通过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企业可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状况、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等信息,为制定更加 精准的专利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同时,通过对专利信息的分析,企业可以发现潜在的市场机会和技术 创新点,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提供指导。
案例二
某生物制药企业利用专利保护实现市 场独占
案例三
某机械制造企业通过专利转让实现技 术
案例四
某新能源企业利用专利融资实现快速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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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培训讲座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2
contents
目录
• 专利基本知识 • 专利申请实务 • 专利保护与维权 • 专利战略与运用 • 案例分析
01
专利基本知识
专利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理解专利的本质是关键
详细描述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人的专有权,用于保护其发明创造。它具有独占性、时间 性和地域性等特点,能够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行政途径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 权纠纷处理请求。
司法途径
通过法院起诉侵权人,维护专 利权。
专利诉讼与仲裁
专利诉讼
专利权人在法院进行的维权诉讼 。
仲裁
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解决专 利纠纷。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诉讼是由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 行力;仲裁则是双方协商解决,
具有灵活性。
4
专利战略与运用
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某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利 布局策略
某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 保护策略
企业专利纠纷案例解析

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专利知识讲座77)韩晓春

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专利知识讲座7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77、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如上讲所述,在后申请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最基本的逻辑要求,是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被在先申请所公开。

但如果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仅仅一部分技术方案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时,即称为部分优先权。

如图所示:如某公司于1月1日在日本提出产品A的发明专利申请,但并未提出专门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发明。

该公司在6月1日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该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包含该产品A,同时还包含专门生产该产品的方法B。

这时,在中国提出的在后申请的两项技术方案中,只有产品A可以享有日本1月1日的优先权,而方法B则不能享有日本申请的优先权。

即在判断在后申请两项技术方案的专利性时、在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点时。

A技术方案是以1月1日为准,B技术方案是以6月1日为准,这就是部分优先权。

当然,如果1月1日提出的在先申请包含产品A和方法B、而6月1日提出的在后申请除包含产品A、方法B以外,还包含专用于生产该产品的设备C。

此时在后申请中虽然是A和B技术方案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但基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只是一件,该A和B技术方案享有同一个优先权日。

因此,仍应当认为是部分优先权。

所谓多项优先权,在逻辑关系上与部分优先权是相同的,区别仅在于在后申请中多项技术方案要求在先不同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而无论是本国优先权还是外国优先权。

如某公司1月1日在日本提出产品A的发明专利申请,3月1日又在日本提出专门生产该产品的方法专利申请。

后于6月1日向中国提出合案申请,即产品A和方法B,这种情况就属于多项优先权。

即在后申请的产品A享有在先申请A的优先权,在后方法B享有在先申请B的优先权。

在判断在后申请两项技术方案的专利性时,A是以1月1日为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点,而B是以3月1日为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点。

因此,当是多项优先权时,也意味着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总是各有不同的优先权日。

如图:当然,上述所举例子是典型的情况,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相互交叉的情况。

知识产权进校园科普宣讲精品模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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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是指新的、前所未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也就是在申请日之前该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基础知识
有的中小学生搞发明创造,有了初步成果后可以发到网络上向同学展示吗?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权利人所专有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权利 人许可,都不得行使其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小 知的小发明“可折叠沙滩伞”获得专利权后,其他人相制造, 就必须经过小知的许可,才不会侵权。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力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 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受 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小明说:有形财产还包括 公共财产,像学校的座椅、 黑板等教学用具,产权归 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处置 这些财产。
小熊说:我写的作文被报纸作 为优秀作文发表,我收到报社 寄来的稿酬。这是我的创作, 别人不能抄袭我的作品再拿去 发表。我的智力劳动成果是一 种无形的财产。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小胖说:我作出的科技小发明“可折叠沙滩伞”,在市里举办的青少 年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还申请了专利。
将初步成果发到网络上向同学展示,相当于把发明构 思公开了。如果被哪位有心人拍了照片,或者被人模 仿,申请专利时就会失去新颖性。
因此,申请专利以前,不能把发明的细节公开,或者 把外观设计的产品公示于众。
专利基础知识
申请专利的途径
有了技术方案,我该怎样申请专利呢? 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通过挂 号信邮寄申请文件方式申请专利。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13)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13)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题十三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一、对优先权的审查本部分结合《专利法》第30条以及《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2节中的重点内容对要求优先权的初步审查进行归纳解析。

1.要求优先权声明时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无补正机会,不能恢复)2.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内容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原受理机构名称为中国)。

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可以请求恢复)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①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该在先申请的原受理机构出具。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并且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②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③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无补正机会,但可以恢复)④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专利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从该受理机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需要再提交纸件复本。

⑤当事人在提交外文优先权证明文本时,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

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1)外国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4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

因此,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的,但最迟亦要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决定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53条的规定,经实质审查驳回的情形、也就是实质审查的内容是: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德即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得是否违法。

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

2、发明专利申请虽然不违法、但不属于保护的范围即是否属于科学发现、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否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是否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的审查。

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25条所进行的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虽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最初的立法本意在于弥补先申请原则只调整不同申请人、而不调整相同申请人的情况。

即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不同日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是最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

但基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从字面上涵盖了所有重复授权的情况,故后来其调整的范围涵盖到所有重复授权的现象。

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更明确了这一点,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不限于同一申请人,而且包括所有申请人,即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存在,也不允许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权存在。

故在发明专利实审程序中,对重复授权的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

概括讲,是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第1句)的审查。

4、在相同主题情况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该条就是先申请原则,尽管重复授权现象在审查实践中,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均引述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处理,而不再使用先申请原则来处理。

巴黎公约(专利知识讲座219)韩晓春

巴黎公约(专利知识讲座21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19、巴黎公约1873年奥匈帝国在维也那举办第五届世界发明博览会,邀请各国工业界参加展览,但许多外国的发明人或者厂家不愿意参加。

怕发明创造通过展览公开后丧失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因为,当时正处于工业革命时代,许多国家建立了专利制度,可并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的专利制度。

奥匈帝国于是制订了一项法律,给所有参加展览的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均提供特殊的临时保护。

并在第五届世界发明博览会期间,在维也那召开了专利改革会议(注1)。

可以说,第五届世界发明博览会是制订巴黎公约的“导火索”,以后几年连续在巴黎召开了工业产权国际会议,并起草了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的草案。

1883年3月20日签属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于1884年7月2日生效。

后巴黎公约经过多次修改,且每次均通过一个修订的公约文本(共进行了11次修订)(注2)。

并规定,非缔约国加入巴黎公约的,只能加入最新修订的文本。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均适用1967年修订的斯德哥尔摩文本,我国是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的巴黎公约,适用1967年修订的斯德哥尔摩文本。

1、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

根据巴黎公约第2条的规定,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如下工业产权进行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需要注意的,专利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际条约和不同的国家法中涵盖的范围并不相同。

在巴黎公约中,专利一词仅限于发明专利,并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巴黎公约的主要原则或制度(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对外国国民和本国国民在实体问题上要一视同仁,如专利授权标准,专利保护标准等,要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不要求对等待遇,而只要求“内外一致”。

如美国和日本对药品专利可以延长保护到20年以上,但中国只保护20年。

在适用巴黎公约时的逻辑是: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国民,来中国申请药品专利,就要和中国专利权人一样,也只保护20年。

台湾的专利制度(专利知识讲座218)韩晓春

台湾的专利制度(专利知识讲座218)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18、台湾的专利制度台湾地区目前实施的专利法,是修订后于2003年生效的专利法。

共5章138条,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发明专利,第3章为新型专利,第4章为新式样专利,第5章为附则。

即台湾在立法模式上和大陆一样,三法合一。

只是称谓上有不同。

大陆叫实用新型专利,台湾叫新型专利。

大陆叫外观设计专利,台湾叫新式样专利。

台湾专利制度的特点:1、关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台湾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不保护的客体有:动植物新品种、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治疗或手术方法、科学原理或数学方法、游戏及运动规则或方法不保护、其他必须借助于人类推理力、记忆力始能执行之方法或计划、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或卫生者不保护。

从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来看,两岸应当说相差不多。

只是大陆明确原子能核变获得的物质不予保护,而台湾没有明确。

但根据“台湾原子能法”的规定,对涉及原子能的专利技术合作和转让,也是控制的。

另外,台湾发明专利除保护产品和方法以外,方法专利和大陆一样,同样延及到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关于发明专利的标准。

即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根据台湾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要件有三:一是新颖性、二是进步性、三是产业上的利用性。

对应于大陆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就新颖性来讲,台湾也是绝对新颖性标准。

且台湾亦采先申请原则,因此,台湾的抵触申请制度和大陆也基本相同。

只是台湾不承认本人在先申请可以构成抵触申请。

而大陆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改为本人的在先申请也构成抵触申请。

但台湾的先申请原则包括本人的在先申请,这样,台湾就没有必要设立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了,先申请原则同时也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就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来说,两岸也是大体差不多,三种情况:一是研究、实验的发表,二是陈列于展览会的公开,三是因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者。

时间也是6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台湾的表述是:“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不具有进步性(台湾专利法22条),和大陆也仅是表述上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上应当没有区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课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课件

商标定义及分类
商标定义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 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按照构 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合商标等。
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04
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全面的商标专利行政保护 管理制度,包括申请、审查、 异议、撤销等各个环节。
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和操作 指南,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 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和评估。
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行政 保护信息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
知识产权局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制定和实施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加强知识产 权培训和宣传等。
商标专利行政保护现状
01
当前,我国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护力度不断加 强,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02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侵权 假冒行为时有发生、维权成本高、 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需要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
培训内容与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商标专利基础知识、行政保护法律法规、执法实务与技巧、案例分析 与研讨等。
培训将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培训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和取得 实效。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第24页
创造专利审批程序简述
受理 初步审查 申请公布: 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提前公布。 实质审查: 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自申请日起
三年未提实审,视为撤回。 授权: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起生效(注意专利权
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第25页
专利权维持和终止
▪ 维持 ▪ 正常缴费,正确处理专利权无效。 ▪ 终止 ▪ 1、创造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2、专利权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 3.因故专利权提前终止,将给予登记和公告。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第17页
实用性审查
▪ 含有实用性创造专利主题应该能够再现 ▪ 重复实施不能依赖各种随机原因, 而且实施结果应
该是相同或相近 ▪ 人体或者动物疾病诊疗、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不具
备工业实用性 ▪ 可实施, 但不能产生有益效果或严重污染环境创造
申请 ▪ 即使可实现申请描述技术方案, 但所述领域专业人
,提供能证实创造效果试验数据。 ▪ 详细实施方案: 优选方案,实施例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第11页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要求
▪ 权利要求书: 法律文件,侵权判断依据,得到 说明书支持。
▪ 说明书: 技术文件,充分公开技术方案。 ▪ 说明书摘要: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第12页
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
▪ 三性: 新奇性、创造性、实用性 ▪ 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 ▪ 保护范围是否得到支持 ▪ 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医药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讲座
第26页
专利权无效
为第三人提供权力 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任何人都能够提起无 效程序。
调整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关系 无效理由 宣告专利权无效时机 不予追溯因专利权无效造成损失

专利培训讲座课件ppt

专利培训讲座课件ppt
专利培训讲座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2
目 录
• 专利基础知识 • 专利保护策略 • 专利管理与运营 • 专利创新与运用实践 •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
专利基础知识
01
专利的定义与分类
专利定义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指由国 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性的 权利,用于保护其发明创造。
专利分类
高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专利申请与保护
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及时申请相关专利,保护自己的创 新成果。
商标注册与维权
了解商标注册的流程和要求,及时注册相关商标,防止他人侵权 。
著作权保护与维权
了解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著 作权,防止他人盗用或非法复制。
THANKS.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途径与方法
法律教育
01
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知
识产权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案例宣传
02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使公众了解
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后果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培训课程
03
开设专业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提
将不同的技术或产品进行组合 ,创造出新的专利。
逆向思维法
从现有技术的缺陷出发,反向 思考,寻找改进的方法。
专利运用模式与案例分析
许可模式
将专利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 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转让模式
将专利转让给其他企业,获得 一定的转让费用。
合作模式
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新 产品或技术,共享收益。
自主运用模式

专利培训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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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专利转让收益
企业可将专利转让给其他 公司或个人,获取经济收 益。
专利侵权赔偿
当企业发现其他公司或个 人侵犯其专利权时,可要 求赔偿。
提升企业估值
专利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 场估值,在融资、上市等 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03 专利的申请与维 护
申请前的准备
确定发明内容
明确发明内容,确定是 否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02 专利的重要性
保护创新成果
防止他人侵权
专利为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防 止其他公司或个人未经授权使用
、复制或转让其创新成果。
鼓励研发投入
通过保护创新成果,专利有助于鼓 励企业、研究机构和个人继续投入 研发,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提升企业形象
拥有专利可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 值,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忠 诚度。
侵权风险评估
评估自身产品或技术是否 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 避免无意识侵权。
无效风险
无效宣告定义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 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 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
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常见原因
创造性、实用性、公开不充分等 ,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无效风险应对
加强专利审查,确保专利质量, 避免无效风险。
防范措施与策略
加强专利检索与分析
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
在研发、生产前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相关 技术领域专利布局,规避侵权风险。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进行保护,防止员 工泄密或跳槽后侵犯原公司专利。
建立专利预警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
实时监测行业动态、竞争对手专利动态, 及时发现侵权风险和无效风险。
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明确侵权和无效 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申请(医药生物领域)基础知识”系列公益讲座之二:新颖性、创造性、重复授权和

“专利申请(医药生物领域)基础知识”系列公益讲座之二:新颖性、创造性、重复授权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颖性
复杂和特殊情形 遗传工程发明的新颖性
基因与蛋白
蛋白质具有新颖性,则其编码基因具有新颖性; 某蛋白质已知,其它不同制备方法制得的同样序 列的蛋白质不具有新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颖性
复杂和特殊情形 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限定的产品
3、推定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形 难以判断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是否使产品 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的结构和/或组成 Eg:一种松针提取物,其含有黄酮,以30%-90%的乙醇 水溶液作提取液,在20-100℃加热1-5小时,过滤浓缩后 得到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松针提取物,用50%-70%的乙醇溶 液提取,在75℃提取两次,合并提取液,过滤浓缩 醇提的松针提取物必然含有黄酮。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能 证明两者的组成和含量有不同,也无法推知两者能够区别 开,则推定不具有新颖性
1、具备新颖性的情形 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确实使产品具有区别 于对比文件的结构和/或组成 Eg1:本申请要求保护蛋白质A的一种晶体,其具有的晶胞 参数为a、b、c,晶胞体积为d 对比文件也公开了蛋白质A的一种晶体,其具有的晶胞参 数为a’、b’、c’,晶胞体积为d’,与本申请的不同 Eg2: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丹参提取物,用水浸泡并减压浓 缩,再通过树脂柱分离提纯,浓缩得到浸膏。说明书提 到,经树脂分离得到的提取物,丹参多糖的提取率高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经水提浓缩获得的丹参提取物浸膏
。。。。。。
本法所指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 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颖性
概念1:现有技术 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国内外公开使用 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申请日以前公众能获得(保密状态 的,泄密的) 没有地域限制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利知识讲座193)韩晓春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利知识讲座19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9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利法第69条第4项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对该表述的理解,在学术界尚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在此表述的,也是自己所赞同的观点。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属于侵权,与非经营为目的而实施的标准是相同的,只不过更为具体一些。

因此,判断的标准仍应当适用非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标准。

即以是否能造成专利权人直接可预见利益的减少为界限,造成可预见利益减少的,落入生产经营性活动,属于侵权。

没有造成可预见利益减少的,不认为是生产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侵权。

科学实验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最终经济利益会造成专利权人多大的经济损失是无法预见的。

因此,最终经济利益不能作为判断标准。

科学实验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科学研究的过程使用专利技术时,落入了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此时是不允许的。

另一种是没有落入生产经营活动范畴,此时是允许的。

因此,不能泛泛的认为,凡是用来为科学研究使用专利技术的,均不视为侵权。

或者反过来说,专利法允许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均是生产经营活动,只不过不认为是侵权,这两种观点均是不正确的。

《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7条(B)项的规定:“欧共体专利所赋予的权利不延及为实验目的进行的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主题有关的行为”(注1),尹新天在其所著《中国专利法祥解》(注2)中对欧共体专利公约该规定评价说:“上述规定将能够得到豁免的行为明确限定为针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主题进行实验的行为,而不是泛指一切实验行为。

这是欧洲国家普通采用的观点”,笔者非常赞同该观点,下面,以该观点和标准来作具体分析。

基于专利分为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因此,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也要分开来谈:1、当是产品专利时的情况。

当是产品专利时,使用产品专利技术来进行科学实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使用现成的专利产品作为科学研究的手段,而科学研究的内容不限。

2024版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座课件

2024版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座课件

如不了解目标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遭遇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可能导致企业海外市 场受阻或面临高额赔偿。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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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知识产权环境和风险
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评估企业面临的知识产 权风险和挑战,为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依据。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措施和计划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计划,包括专 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技术秘密保护等。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1 2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知 识产权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著作权登记、转让和许可使用
01
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但登记有助于明确权利归属和维权。登记机构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
02 03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 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相 关手续。
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侵犯 著作权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05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
Chapter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制定
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定位
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国内发展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专利申请量、商标注 册量等指标持续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不 断提升。
国际发展现状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日益加强,知识产权成为 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议题。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 领域具有较大优势,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

清华大学专利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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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蛋白具有功能,抗原决定簇多肽序列等。
▪无同源序列 ▪蛋白纯化旳措施
例如:一种纯化血红蛋白措施,和既有旳膜过滤-层析 法相比,操作时间短,提取收率高,产品活性损失小
▪固定化酶:酶+固定载体 ▪抗体
有同源序列时,进一步从下列几种情况考虑:
与已知蛋白同源性很高,但是功能不同。 与已知蛋白起源不同。虽然序列同源性很高且功能
疾病旳治疗措施是指为消除病态、恢复健康而采用旳多种措
施,例如电疗、针灸、气功、催眠等多种疗法,以及进行外科手 术、打针、服药等措施都在内。
在已经死亡旳人体或者动物体上进行旳测试、保存或者处理措施,
例如防腐、制作标本等措施;对已经脱离了活旳人体、动物体旳 组织或者流体进行处理或者检测旳措施,例如血液旳处理或者分 析措施,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编码鼠源蛋白X旳DNA已知,发觉一种编码与X 蛋白相同旳人员DNA
与已知序列起源相同,同源性很高, 具有意想不到 旳功能效果
例如:已知基因旳突变体,蛋白体现量明显提升
载体
▪ 新旳载体 ▪ 插入新基因旳载体 ▪ 已知载体中插入已知基因:简朴组合,一般
无发明性
肽或蛋白质
▪序列片段是新旳 ▪序列片段必须具有功能或用途
专利申请文件
(一)祈求书 (二)阐明书 (三)权利要求书 (四)附图 (五)摘要 (六)外观设计图片、照片 (七)外观设计简要阐明
祈求书
祈求书实际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制旳一种统一表 格。申请发明专利旳,使用“发明专利祈求书”;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旳,使用“实用新型专利祈求书”。
祈求书中应该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旳名称。名称 应该简短,要能够清楚地表白申请专利旳主题。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旳名称只应该表白其技术内容,不应具有非 技术性用语,例如人名或者商业宣传用语等。

“专利申请(医药生物领域)基础知识”系列公益讲座之4:权利要求的撰写和审查(王静)

“专利申请(医药生物领域)基础知识”系列公益讲座之4:权利要求的撰写和审查(王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 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 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写明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 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 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如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等)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 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一、权利要求概述
权利要求的类型 根据对象分类: 产品权利要求(物品、设备、组合物…) 方法权利要求(制造方法、用途…)
• • • •
根据撰写方式分类: 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
二、涉及权利要求的条款
实质性条款:(驳回条款、无效条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 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 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 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 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 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 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 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权利要求的基本属性:一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数目 越少,表达技术特征的措词越是具有“上位概念”,则该权利要 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八(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判断 、专利纠纷司法程序、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途径)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八(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判断 、专利纠纷司法程序、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途径)

专题二十四专利侵权行为一、专利权的特征1. 排他性(独占性)知识产权(专利)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专利权人有权排斥他人对专利技术进行不法仿制,但是专利权人实施其技术也可能对他人专利侵权。

2. 地域性排他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时间性在一定时期内受法律保护。

二、专利侵权行为分析《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下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2款的规定,对本部分重要考点归纳如下:1.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专利权有效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其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才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3)生产经营目的生产经营目的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或者为商业经营的目的,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机关、非盈利性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为也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性质,例如医院为治病而使用专利设备,学校为教学制造、使用专利设备等。

(4)存在实施专利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5)实施行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侵权判断原则可参见专题二十五。

2. 实施专利的行为(1)实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①制造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做出的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②使用包括单独使用,以及作为其他产品组成部分使用,如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

专利局通知书和决定书的种类(专利知识讲座215)韩晓春

专利局通知书和决定书的种类(专利知识讲座215)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15、专利局通知书和决定书的种类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出的有关通知书或决定书的种类和用途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整个专利制度。

归纳起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和以复审委员会名义发出的通知和决定书有如下种类:1、审查程序中的通知和决定书(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这是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且该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专利局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

就申请文件来讲,满足了下面主要条件,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一是有请求书,且写明了三种专利哪一种类型,写明了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

二是发明专利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有图片或照片和简要说明。

三是申请文件是中文打字或印刷。

即申请人获得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受理通知书中给出了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申请人收到了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该申请就具有巴黎公约规定的正规申请的法律效力,即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2)专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主要用于对申请人寄交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发现不符合受理的规定,向申请人发送的告知其不受理该申请的通知书,该通知书要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请人是在专利局或代办处的窗口面交的,在不符合规定时,窗口将直接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而不再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3)申请后提交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是指在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专利局要发出申请后提交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如申请人在一个信函中包含了两件专利申请的文件,或者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没有专利申请号,专利局将要发出申请后提交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4)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减缓费用请求作出的是否批准减缓的答复。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请求不符合规定,该通知书将告知申请人不批准其减缓请求。

如果符合规定,将告知其批准其减缓请求。

(5)不予保密通知书。

指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自己认为该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作为保密专利申请对待。

知识产权讲座内容

知识产权讲座内容
打开当前试题目录下的excel7xls文件在总成绩对应的单元格内点插入点函数在对话框中选择求和函数sum在对话中number1内点右侧的按钮将出现另外一个对话框在文件中选择需要求和的单元格然后点该对话框的右侧按钮点确定如果有多个总成绩项完成一个总成绩求和后利用填充柄完成其他的总成绩求和或者重复上面的顺序在平均成绩对应的单元格内点插入点函数选择算术平均值函数average出现对话框后采用求和时的相同方法完成操作选中平均成绩对应的单元格点右键点设臵单元格点数字点数值设小数位为2确定保存文件本题完成1打开当前试题目录下文件excel16xls
二、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本和资源
(一)知识产权与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并列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重要著作《国富论》(写于1776年)中指出,在经济构架中有三大基本要素: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近年来多数经济学界的行家又加进了第四要素——知识。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劳动力经济阶段、自然资源经济阶段和知识经济阶段。劳动力经济阶段,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劳动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自然资源经济阶段,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占有和配置。在知识经济阶段,知识是经济增长中的重要资本和资源,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智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目前发达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现在已是以知识为基础,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70%是靠知识的投入,30%是靠资源、资本、劳动力的投入。
二是商业标示。(1)商标;(2)商号;(3)地理标志;(4)商品名称、包装、装潢;(5)网络域名等。
“知识产权是一个‘开放’的领域,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领域,是一个永远无法限定的领域。只要人类社会还在进步,还会有新的、不能为其他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社会现象出现,知识产权的范围必然会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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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的基本概念1、什么是专利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中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交换、继承、转让等。

2、专利的特点专利具有3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一)独占性独占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专有性等。

独占性指的是,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如果要实施他人的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我国自2001年7月正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指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这是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采取的司法与行政双轨并行的管理模式。

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

美国人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

由于应用这项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

兰斯伯格以专利法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由于有法律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400万美元赔偿费。

他到日本时,有400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

实践证明,正是专利权的独占性,使得发明人的辛勤劳动能够得到补偿,同时为进一步从事发明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激发了更多的人从事发明创造。

因此,专利制度被看作是技术进步的发动机。

(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三)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因此,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中,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有约3000万件,已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大家可以无偿使用。

二、专利的种类我国的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统称为专利。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有非常清楚、明确的描述。

1、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可以从发明的定义中了解到: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有具体的物品、物质,也包括抽象的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在现有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法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现有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改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要求其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2、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疽’我们可以从实用新型的定义中了解到: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空间形状或平面形状)的装置,而且该装置还必须在其构造或构造的结合方面, 有新的技术方案支持,且能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注重实用性, 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

3、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们可以从外观设计的定义中了解到: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或者这两者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与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只是单纯的工艺品,它还必须能够在企业中成批制造,也就是说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利用的实用性。

很显然,这里所称的美感,也应该是符合我国的道德规范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欣赏水平的。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规定,是许多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

为解决这方面问题而制订的相关法条,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广大科研人员在发明创造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保证各法人单位的技术和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最好的利用,1、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4种情况:(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食品机械设计,他完成了一项制作馒头设备的发明创造。

这项发明就是职务发明。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发明人原木是从事无线电通讯研究的,受单位临时委派,从事新家具设计工作,他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993年实施的《专利法》中规定,只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其中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才算是职务发明。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丰富,许多物质条件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来说,都可以从“本单位”以外的途径很容易地取得,因此不再适合作为判断是否职务发明的主要标准,所以,在2001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除物质条件外,还增加了技术条件作为标准,这里的技术条件包括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独创的相关技术等(四)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

只要属于上述4种情况之一的,即使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也是职务发明。

2、非职务发明除了上述4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都属干非职务发明。

3、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一)署名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

这种署名权是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精神奖励。

(二)发给奖金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颁发奖金。

具体数额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 y is o(三)获得报酬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从自己的发明创造中获得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当然,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具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七条指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四、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中将作出发明创造的自然人称为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概念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自然人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指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不包括未出生和已死亡的人);自然人是法人的对称,以区别作为单位的法人。

不论发明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只要符合自然人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发明人,其发明创造都应该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例如,企业、公司、学校等。

法人必须具备下列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其中发明人是针对发明专利的创作人而言,设计人则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作人而言。

但也必须明确,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并不一定具有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

众所周知,一项发明创造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技术课题的提出与准备、技术方案的确定、直至技术方案的实施。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仅进行指导和提出启发性意见并未构成发明具体内容的人,或者仅提出设想但并未参加具体设计的人,以及参加试验的操作人员,甚至提供技术条件支持的人,均不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这一点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可以看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创造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自己的专利申请中署名。

但署名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

同时,发明人也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公布其姓名。

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公报。

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

但以后发明人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清人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

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是:%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继承人。

所谓合法权利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靖权。

%1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1合法受让人。

指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的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1共同申请人。

共同中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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