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知识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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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利

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中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交换、继承、转让等。

2、专利的特点

专利具有3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一)独占性

独占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专有性等。独占性指的是,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要实施他人的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我国自2001年7月正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指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是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采取的司法与行政双轨并行的管理模式。

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美国人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由于应用这项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兰斯伯格以

专利法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由于有法律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400万美元赔偿费。他到日本时,有400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

实践证明,正是专利权的独占性,使得发明人的辛勤劳动能够得到补偿,同时为进一步从事发明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激发了更多的人从事发明创造。因此,专利制度被看作是技术进步的发动机。

(二)地域性

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三)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因此,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中,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有约3000万件,已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大家可以无偿使用。

二、专利的种类

我国的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统称为专利。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有非常清楚、明确的描述。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可以从发明的定义中了解到: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有具体的物品、物质,也包括抽象的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在现有技术方

案或解决方法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现有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改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要求其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疽’

我们可以从实用新型的定义中了解到: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空间形状或平面形状)的装置,而且该装置还必须在其构造或构造的结合方面, 有新的技术方案支持,且能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注重实用性, 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们可以从外观设计的定义中了解到: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或者这两者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与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只是单纯的工艺品,它还必须能够在企业中成批制造,也就是说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利用的实用性。很显然,这里所称的美感,也应该是符合我国的道德规范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欣赏水平的。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规定,是许多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为解决这方面问题而制订的相关法条,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广大科研人员在发明创造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保证各法人单位的技术和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最好的利用,

1、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4种情况: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例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食品机械设计,他完成了一项制作馒头设备的发明创造。这项发明就是职务发明。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例如,发明人原木是从事无线电通讯研究的,受单位临时委派,从事新家具设计工作,他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993年实施的《专利法》中规定,只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其中包括资

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才算是职务发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丰富,许多物质条件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来说,都可以从“本单位”以外的途径很容易地取得,因此不再适合作为判断是否职务发明的主要标准,所以,在2001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除物质条件外,还增加了技术条件作为标准,这里的技术条件包括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独创的相关技术等

(四)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只要属于上述4种情况之一的,即使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也是职务发明。

2、非职务发明

除了上述4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都属干非职务发明。

3、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一)署名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这种署名权是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精神奖励。

(二)发给奖金

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颁发奖金。具体数额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 y is o

(三)获得报酬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从自己的发明创造中获得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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