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助力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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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助力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建设

一、研究背景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健康的第一道屏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但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得尤为紧迫。

(一)以政府为单中心的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监管难度大的特点。我国传统的分类监管和分段监管相结合、以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有效回应食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多维度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在行使权力上具有垄断地位,采取的监管方式缺乏可替代性,缺少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权力分散,缺乏综合协调,监管方式成为制度惯性难以改变;三是监管中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监管目标难以实现。

同时,当前食品监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且分散,专业化监管力量水平还与监管需要相距甚远,难以形成完善的食品监管网络,因此目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求的提出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食品安全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造成的力量薄弱,监管盲区较多的问题,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管予以解决,因此,国家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要求,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路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包括“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主体包括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第三方监管力量,其中第三方监管力量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也称为社会监管力量,包括媒体、消费者、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及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共治强调发挥社会各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相互协调的方式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监管食品安全。

二、国家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

(一)法律法规层面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三条明确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在具体条款上着

力体现社会共治原则,如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社会监督、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

(二)政策规划层面

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将“社会共治”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

此外,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坚持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提出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的战略要求。

三、搭建“社会共治共管平台”,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多元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机制的核心理念是多元主体相互制衡与多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与沟通。在此治理框架,各主体之间存在博弈、调适、合作等关系,最终形成共同分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机制。

在此治理框架下,政府监管部门由监管主导方转变为多主体治理的“领航者”,其他社会主体包括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专家智库、社会相关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平等地参与社会共治,最终形成政府监管、生产经营主体主责、社会力量(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媒体监督、专家智库、社会相关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多元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机制构建的关键在于加强各方沟通,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建立更加灵活、高效和精准的风险交流体系。在此前提下,社会共治共管平台的搭建应运而生,旨在依靠科学手段推动风险交流机制的建设。

社会共治共管平台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架构桥梁,促进多元主体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一方面为多元主体进行风险交流提供平台,另一方面面向多元主体主动抓取食品安全数据信息,为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社会共治提供信息化支撑手段。

(一)平台建设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的建设,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构建“聚能”平台

为社会多元主体提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集聚和交流互动平台,整合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政府监管、检验检测、信用记录、投诉举报、网络评价等各类信息,集聚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力推进公众深度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

2、动态监管

运用大数据手段,对食药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动态流向实行远程实时动态监管,通过食药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食药生产企业主体信息、食药流通信息及消费信息,实时显示,保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搜索到最新的食药生产、流通、消费变化情况,提升监管效率。

3、精准监管

一方面,整合全流程不同阶段产生的食品药品监管数据,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库,通过分析数据准确定位监管工作,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利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能够合理调配监管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针对性监管,实现有限监管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降低监管成本。

(二)平台架构

图1-1 食药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架构

1、展示层

主要通过Web门户、微门户、户外视频、监管部门受理大厅等四种途径,为政府部门发布食药安全相关信息、公众获取食药安全相关信息、公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提供支撑。

1、应用层

应用层提供食药安全信息传播渠道、公众参与渠道、公众查询渠道、实用丰富的公众服务及食药安全相关的多样化媒体容;包括共治渠道、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反馈、信息反馈、舆情监测及科普宣传六大模块。

2、数据层

为包括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网络平台、消费者、行业协会、社会相关组织、媒体、专家智库、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的各主体提供信息输入渠道,形成数据资源库,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实现横向、纵向政府部门系统之间,社会共治各主体之间数据共享。

(三)多元主体信息采集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平台主要关注以下层面的信息采集:

1.政府监管业务信息

政府监管业务数据主要包括:一是政策法规、专题发布与访谈、科普宣传等信息,二是食品产品信息,抽检信息,日常检查信息与专项检查信息等容。

2.生产经营主体/网络平台信息

1)生产经营主体

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数据信息,主体/网络平台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第一,通过利用移动执法终端APP,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安装远程监控,督促餐饮单位上传原料票据、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等信息,督促药品流通主体录入产品电子台账等方式获取数据。

第二,通过引导企业推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等方式完善数据信息。

2)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信息

通过引导“大众点评”、“饿了么”、“美团”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餐饮单位许可和监管信息数据库、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投诉举报平台进行对接,构建大数据共享机制,为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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