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上册第九课《古诗两首》教学目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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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上册第九课《古诗两首》教学目标修改

原目标:

1、会认7个生字,会写10个生字。

2、有感情地朗读古诗,背诵古诗。

3、学习借助注释理解诗意,体会诗歌感情,激发和培养学

习古诗的兴趣。

修改后目标:

1、理解“促、忆、异、逢、佳、倍、插”7个生字。会

写“促、深、遥、遍”等10个生字。

2、能有感情的朗诵古诗并且背诵古诗。

3、借助注释理解诗意,说说两首古诗分别表达了诗人怎

么的感情?

4、你还积累了哪些关于秋天的古诗?

心得:

以前制定目标总是原封不动的将教参上的目标摘录下来。

教参上的目标简介,但是表述过于笼统,适合的主体是老师。不过教学目标是学生通过学习以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表现为对学生学习成果及其中介行为的具体描述,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在平时的教参目标中,“培养学生”、“指导学生背诵课文”、“指导书写”、“协助学生”、“植入学生的内心”、“引导学生”、“引发学生”等词语的表述,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有的教学目标的表述,既用“学生”作主语,同时又用“教师”作主语。如“准确认读生词并有重点地指导书写,通

过归类识记、情景使用、复述故事等协助学生积累词语。”这个目标中,“准确认读生词”的主语是学生,但是“有重点地指导书写”的主语就是教师。此次学习使我明确,课堂上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所制定的目标是为主体服务,表述必须面向学生,是学生易于接受的、明确的目标。

也许,我们的目标制定中还存有一些问题,我们且行且思,一起将教学目标规范化,让教学目标成为学生和老师的指明灯,引领我们走出无边的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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