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购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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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购销协议

(合同编号:CMICSDQD-DPS-2018 )

甲方:国药集团青岛医疗器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李波

乙方: 青岛正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6号5号楼5单元101户

法定代表人:王海刚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持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特许经营资质,有意向采购乙方标的产品。

乙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持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具有特许经营资质,有意向向甲方销售本协议项下标的产品。

为更好地服务青岛市胸科医院,保证耗材质量,更高效地保障医用耗材的及时供应,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集中采购本合同标的产品相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甲乙双方协议销售的产品如下/见附件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采购单价医院中标单价数量金额备注

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RNA恒温扩增)20人/份上海仁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械注准

20153401875 盒

1528.8

1560

备注 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

二、价格约定

本合同采取浮动计价模式,甲方实际采购价格为该产品中标价格扣除下述款项:

1、甲方合理利润。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合理利润为产品中标价格的 2 %,乙方依照扣除合理利润后的价格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 )。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如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甲方销售至医院价格随之调整,但甲方的利润率保持不变。

3、如上述医院后期与甲方签署集中配送协议或其他集中/托管采购协议,双方应就该医院甲方合理利润、账期及提前回款折扣率等事项重新签署协议约定,本协议自甲方开始履行集中配送协议义务时终止。

三、货款的结算

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与销售单等材料。

2、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结算:

(1)自甲方收到产品所供医院回款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2)账期结算,双方约定付款账期为个月;但因医院回款延迟导致甲方可能增加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医院逾期回款金额的月自后续应付货款中扣除。

(3)账期结算,双方约定付款账期为:甲方依照所供产品医院实际回款账期提前个月向乙方付款。

(4)其他:

3、如乙方有临时提前回款需求,经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现金折扣凭证(以本条第2款约定账期为依据,每要求回款提前一个月,乙方给予甲方该批产品医院销售价格的/ %作为现金折扣)后依约定付款,因医院回款延迟增加的现金折扣金额自后续应付货款中扣除。

4、如乙方所供产品资质、授权不完整,出现质量纠纷,遭遇召回等情形,双方货款结算时间中止,至上述问题解决后继续计算,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和具备销售本协议产品的相应资质。

2、甲方应保留产品的进销记录以便追溯。

3、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和具备销售本协议产品的相应资质。

2、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具备经销本合同标的产品的资格。

3、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乙方向甲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乙方对所供产品因质量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负责,同时承担纠纷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器械耗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如本协议约定产品中对运输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如冷链运输),乙方承诺采取的运输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殊监管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近效期、破碎物品,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7、如出现不合格产品、药监等部门要求召回的医疗器械耗材,乙方应接受甲方退货。

8、乙方所供医疗器械耗材到货后六个月未销完的,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器械耗材到货后三个月内出现滞销,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退换。

9、因厂家停产不能供应的医疗器械耗材,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要约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

10、如发生退货,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货物之日起退还甲方支付款项并承担运费。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9 年01 月01 日至2019 年12 月31日。

七、协议解除、终止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合同标的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不能到货部分的%承担违约金。

3、如因本合同标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收取最高不超过上年度采购本合同标的产品总价格的20%的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任一义务,乙方应按照上年度采购本合同标的产品总价格5%承担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赔偿实际损失。

5、甲方保留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母公司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国药集团青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8年12 月01日

乙方:青岛正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8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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