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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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皖医保秘〔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5日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

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

二是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皖卫计[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卫计[2008]6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管)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器械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现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医用设备、物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杜绝商业贿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医疗机构使用自行筹措的各种资金进行采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应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由卫生部统一组织的集中采购范围。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一、引言药品采购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涉及药品的品质、价格和供应等多个方面。

为了提高药品采购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成立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是非常必要的。

二、成员介绍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主任2.副主任3.采购经理4.药剂师5.财务主管6.质量管理主管2.1 主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2 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并在主任不在时履行职责。

2.3 采购经理采购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的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方案。

2.4 药剂师药剂师负责审核采购药品的质量和规格,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2.5 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负责药品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监督,确保采购成本的控制和财务风险的防范。

2.6 质量管理主管质量管理主管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监督,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三、工作职责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自具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共同协作完成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3.1 主任职责•组织并主持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会议•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工作•监督和评估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3.2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在主任不在时履行职责•负责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计划和目标3.3 采购经理职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寻找合适的药品供应商•确定采购的药品规格和数量•跟踪和监督药品的采购进程3.4 药剂师职责•审核药品的质量和规格•报告药品的质量问题•参与制定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流程3.5 财务主管职责•编制药品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成本的控制•进行药品采购费用的核算和分析3.6 质量管理主管职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监督药品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药品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四、工作原则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高效性: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执行,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2.公平公正:采购过程中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供应商的平等竞争。

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

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
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
20个中选人结果公布
中选人名单
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卓泓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红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国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20个中选人结果公布中选人名单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安徽卓泓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红业医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国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九万里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沃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天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九万里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沃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天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开创与实践一、前言近年来,医药行业不断发展,为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各地纷纷探索医药集中采购模式。

安徽省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省份,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建立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期降低药品成本、提高医保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本文将就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开创与实践进行探讨。

二、背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成立初衷是为了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降低医药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随着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医保基金压力逐渐增大,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也面临挑战,安徽省决定探索新的医药采购模式,推动医药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优势1.降低药品成本: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能够汇聚需求,实现规模采购,从而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

2.优化药品结构:通过集中采购,可以推动药品结构的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优质药品,提高用药效果。

3.提高医保水平: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可以更好地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确保基金的有效运转。

4.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提高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可以降低患者的治疗成本,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四、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实践成果1.实现省内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安徽省能够更好地协调省内各地医疗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优化利用。

2.激励企业提高药品质量: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质量有明确的要求,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3.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通过降低药品价格、优化用药结构,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更多人受益。

五、未来展望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建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未来,安徽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投入,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结语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建立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医药行业的转型升级,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卫药秘[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药秘〔2014〕9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医改〔2014〕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6月11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以及《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医改〔2014〕2号)中有关专家库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经审核批准进入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为省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家库实行维护管理与专家抽取使用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入库专家应根据需要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文件制订、产品论证、技术评估、标书审核、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抽签使用、注重考核、开放流动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专家在招标评审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的要求开展工作。

安徽省基层基本药物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的思考

安徽省基层基本药物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的思考
偷 工 减料 的风 险 ,无 序 的价 格 竞 争 必 然增 大 药 品质 量 下 降 的 风 险 。 “ 格倒 挂 ” 反映 药 品 市 场 秩 序 仍然 混 乱 ,存 在 恶 性 竞 标 价
技 术标 评 审合 格 的企 业进 入商 务标 评 标 ,商 务标 实行 “ 最低 价 中
标”,即技术标合格企业中的最低价药品中标 ,最大程度减少人
低 价背 后 是 “ 效 降低 、疗 程加 长 、整 体 治疗 费用 增加 和资 源浪 疗
[] 2 中共 中央 国务 . 院关 于深 化 医药卫 生体 制 改 革 的意 见 . 中 国 医药卫 生 改革 与发 展 相 关文 件 汇编 ( 8 9 z . 京 : 2 0 —2 0 )[] 北 0 0
3 探索 招 标 药 品价 格考 评 机 制 ,杜 绝 以低 于 生产 成 本 价进 、 行 投标 。在实 行 “ 双信 封 ”招 标 中,技 术标 标 书 中应有 投标 品种
参 考文 献 :
[] 平. 本 药物 招标 在 皖试 水 [] 中国 医药报 , 21- 9 1魏 基 D. 0 0- 0
难。
4 .% 5 7 ;三 是 药 品生 产 企业 即使 直接 参 加投 标 ,只 能委 托 配送 ,
与药 品使用 单位 很 少直 接 接触 ; 四是 只能 由生产 企业 参 与竞价 , 商业 流通 的竞 争受 到抑 制 ,容 易产 生 药 品价格 虚 高 ,如某 企 业 的 lm 参 麦 口服 液 ,招 标 前市 场 采购 价 为 l .元 / ,而 中 标价 是 Ol 75 盒
意识和 风 险意 识 ,有利 于规 范招投 标 的秩序 。
试 点 ,对基 本 药物 制度 的实施 进行 了积 极探 索 ,取 得 了 良好 的效 果 ,同时 也存 在着 一些 实 际 问题 。如果 要进 一 步推 广 ,还需 要 进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操作手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09年12月目录欢迎使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3)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4)第一章:采购系统操作流程 (4)1.1 企业确认采购单 (4)1.2 企业配送采购单 (5)1.3 订单查询 (5)1.4 企业开具发票 (5)1.5 结算管理 (6)1.6 退货管理 (6)第二章:企业操作指南 (6)2.1 用户登录 (6)2.2 药品库管理 (7)2.3 配送关系管理 (8)2.4 订单管理 (9)2.4.1 订单确认 (9)2.4.2订单配送 (11)2.4.3 订单入库查询 (12)2.4.4 过期订单 (13)2.4.5 所有订单 (13)2.5 发票管理 (14)2.6 结算管理 (17)2.7 退货管理 (17)2.8 信息反馈 (19)2.8.1 新建反馈 (19)2.8.2 消息列表 (20)2.9 系统管理 (21)2.9.1 子用户管理 (21)2.9.2 企业信息修改 (24)2.10 快捷图标 (25)2.11 附录 (27)部分购买和使用和我公司生产的药品招标(挂网)、网上交易监管系统软件的客户名单 (27)部分购买和使用和我公司生产的药品招标(挂网)、网上交易监管系统软件的客户名单 (30)欢迎使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感谢您使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这本用户手册产品用户手册包含了所有当您在使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软件时所用到的信息。

用户手册的编排方式用户手册是由下面几个章节所组成:•第一章:采购系统操作流程本章节说明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医药采购中的使用权限,您还会从本章节中了解到该系统是如何利用数字化取代繁复琐碎的人工统计,为您的采购带来无尽的便利。

•第二章:企业操作指南本章节具体描述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

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安徽集采调平规则

安徽集采调平规则

安徽集采调平规则是指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一种规则,旨在通过集中采购、竞价谈判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安徽集采调平规则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制定采购目录: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汇总后,制定采购目录。

发布采购公告: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配送企业等内容。

竞价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参与竞价谈判,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

确定采购结果: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采购结果,并发布采购目录和采购价格。

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配送企业等内容。

履行合同: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疗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药品费用。

安徽集采调平规则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采购、竞价谈判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该规则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皖卫药〔201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8日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

集中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运行,严禁平台外采购交易。

(三)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限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各地带量采购、货款按月支付、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

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集中招标采购。

二、组织管理(一)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省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监督工作。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简称省医药分中心)承担药品、耗材及权限范围内医用设备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提高采购效率和药品供应的公平、透明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是指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相关领导部门和专业机构组成,负责制定采购、管理采购资金、发布采购结果等重要工作。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益,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和标准,明确采购程序和要求;(二)管理、统筹采购资金,确保采购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资金的安全;(三)组织开展药品采购活动,建立采购信息公示平台;(四)制定药品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组织评审工作,公示采购结果;(五)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的沟通合作,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药品质量的安全;(六)定期进行药品采购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完善采购工作;(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维护采购秩序和合法权益。

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发布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总体决策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负责人由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一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多个专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制定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等。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可以设立工作专班、工作组等,根据需要灵活组织工作。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_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规定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_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规定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_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规定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篇11.医院采购人员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

配备和使用安徽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由药械科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4.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

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药械科收集后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进行网上采购。

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人员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篇2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分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分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8
关于公布部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安徽)相关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
结果的通知
9 关于公示第九批高值医用耗材数据 匹配信息的通知
10
关于公示安徽省凝血类、心梗类临 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6 日 生成
5 / 17
分地区主要项目
(1)安徽(90)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关于公示调整部分临床检测试剂产
7.9
品限价
2 关于公示调整部分临床检测试剂产
7.4
品限价
3 关于公示调整部分检验试剂盒产品
6.1
限价
4
关于公示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弹簧 圈(颅内)、硬脑(脊)膜补片、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20 记录。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二、市场分布
近 1 年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分中心)的代理项目主 要分布于卫生系统、企业采购系统、政府办公室系统,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6 个、4 个、3 个。其中卫 生系统、政府办公室系统、企业采购系统项目总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95 万元、0.63 万元、0.00 万 元。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最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最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最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平台功能省药采平台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服务,涵盖药品交易系统、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检验试剂交易系统等多个子系统。

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1.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管理药品的集中采购,确保药品价格透明、质量可靠。

根据最新通知,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的集采结果已经执行,采购周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

2. 医用耗材挂网管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台规范了医用耗材的挂网流程,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对挂网产品进行动态调整。

企业和产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检验试剂采购:平台还负责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确保检验试剂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2023年,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凝血类、心梗类临床检验试剂的集中带量采购。

最新动态1. 药品价格调整:根据最新通知,平台将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的采购限价申报工作,企业需在2024年8月13日至8月18日期间提交申报价格信息,并进行公示。

2. 医用耗材管理:平台对医用耗材的挂网目录进行了扩围,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内的医用耗材全部纳入平台挂网采购范围。

3. 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平台密切监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序时采购进度明显滞后的医疗机构,采取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确保采购进度。

公告公示平台定期发布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挂网信息、价格调整、采购结果等。

例如,近期发布的公告包括关于平台部分医疗机构、诊所、定点药房未设置对应医保代码的公告。

联系方式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致力于为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提供高效、透明、规范的采购服务,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政策背景平台服务内容省药采平台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服务,涵盖药品交易系统、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检验试剂交易系统等多个子系统。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对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原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集中交易。

三、采购范围与方式(一)范围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目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等。

以上类别的品目范围原则上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界定。

未列入省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的其他类别医用耗材,暂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二)方式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逐步扩大集中交易范围。

对医用耗材中价格偏高、使用量大的种类,适时分期分批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使用相对集中的品目探索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四、组织机构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网上集中交易的组织管理及日常工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简称省监督办)负责全程监督网上集中交易工作。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网上集中交易具体实施工作。

五、公告方式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发布。

第二章企业报名参与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生产及配送企业,需在省采购平台报名,按要求填写企业及相关医用耗材品目信息,并报送或上传相应资料。

2023年医院集采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2023年医院集采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关于调整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属各科室、部门: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集采药品在我院的使用,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结合医院人事调整,现对我院药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对《集采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成员:药剂科主任临床药事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医保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信息科科长以及各临床科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剂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采购管理员、库房管理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职责1、药剂科根据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负责落实好各批次集中采购药品在我院的任务量上报、三方购销合同的签订、集采中选产品货款委托预付协议的签订、任务量药品采购和信息维护等工作,确保集采中选药品在我院及时配备到位,并将集中中选药品的任务量及到货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科室。

2、临床药事科根据各科室上一年度药品使用情况和我院集采中选药品任务量,按照各科室上一年度使用量的80%分配本批次集采中选药品的使用任务量并监督执行;对于集采中选药品功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提出限制采购或者暂停采购意见。

3、医务科做好医师集采中选药品优先使用的引导和解释工作,并督促各科室按月完成临床药事科下达的集采中选药品任务量,确保集采中选药品在我院落实落地。

4、医保科负责与医保部门对接,做好药品集采相关信息的接收、转发、反馈等工作。

5、财务科、医保科负责与医保部门定期做好集采中选产品货款委托预付、结算等工作。

6、信息科负责协助药剂科完成集采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对码等工作。

7、审计科负责对集采中选用药品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进行监督。

8、各临床科室按照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原则,确保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按时完成使用任务量。

附件:卫生中心集采药品管理制度卫生中心集采药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在我院落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特制定制度。

一、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政策在我院贯彻落实。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医疗机构医⽤耗材⽹上集中交易实施⽅案(试⾏)安徽省公⽴医疗机构医⽤耗材⽹上集中交易实施⽅案(试⾏)为加强对我省医⽤耗材采购⼯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为,降低医⽤耗材虚⾼价格,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耗材⽹上集中采购⼯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原卫⽣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值医⽤耗材集中采购⼯作规范(试⾏)》(卫规财发〔2012〕86号)和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医院综合改⾰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第⼀章总则⼀、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医⽤耗材⽹上集中交易。

⿎励其他医疗机构⾃愿参加⽹上集中交易。

三、采购范围与⽅式(⼀)范围医⽤耗材⽹上集中交易的⽬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管介⼊类、⾮⾎管介⼊类、⾻科植⼊、神经外科、电⽣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液净化、眼科材料、⼝腔科类等。

以上类别的品⽬范围原则上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件界定。

未列⼊省⽹上集中交易⽬录内的其他类别医⽤耗材,暂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式先⾏⽹上集中交易,完善⽣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逐步扩⼤集中交易范围。

对医⽤耗材中价格偏⾼、使⽤量⼤的种类,适时分期分批实⾏集中招标采购,对使⽤相对集中的品⽬探索实⾏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四、组织机构安徽省医改领导⼩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上集中交易的组织管理及⽇常⼯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简称省监督办)负责全程监督⽹上集中交易⼯作。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以下简称省药采中⼼)负责⽹上集中交易具体实施⼯作。

五、公告⽅式我省医⽤耗材⽹上集中交易⼯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doc/ea5d587b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8.html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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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1年版)(公示稿)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2.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

3. 统一规范、保障供应、依法监管。

三、采购主体及实施范围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四、采购周期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

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构1、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药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2、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3、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4、省、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机构(简称省、市、县监管机构)负责本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告方式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七、解释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分用语含义,详见附件一)第二章招标目录及质量类型划分一、招标药品目录1、《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全部纳入本次招标目录。

通用名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药品,属于本次招标目录范围。

2、药品剂型对应的不同规格,以卫生部印发的《中国国家处方集(2010年版)》和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目前在用药品采购目录为参考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

二、质量类型的划分1、第一类型药品,包括:①具有我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有效期内的化合物实体发明证书的药品;②单独定价中原研类药品;③国家保密处方、中药一类、中药保护一级、西药一类、生物制品一类、与质量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药品。

2、第二类型药品,包括:①单独定价类(除原研类),优质优价中成药;②西药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③国家批准的执行单独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药品。

3、第三类型药品,包括:①国家科技部等多部委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药品;②实用新型专利、生产工艺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保护二级、国家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药品;③其他GMP药品。

第三章投标资料申报及审核一、投标人报名条件1、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

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分别具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09年以来在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以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4、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的能力。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5、法律、法规及省药招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二)。

2、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3、报价人提交的药品名称一律使用其通用名。

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标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标示单位。

4、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投标产品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且不得高于扣除15%加成率后的物价部门零售指导价、不得高于省采购参考价。

药品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竞争。

6、投标产品报价,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如有倒挂将作调平处理。

7、同生产企业药品原则上只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三、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四、申报材料澄清采购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有义务对有关内容作出书面解答。

五、投标材料审核和公示1、审核原则:投标人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2、省药招办会同物价、工商、药监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材料及初审复审结果等进行抽查复核和审定。

3、投标材料审核结果,在省采购平台公示,并报省药招办备案,报价人若有疑问或申诉、澄清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或监督部门书面反映。

4、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不合法、不真实或其它不良行为,立即停止评标或终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第四章招标药品评价体系一、评标药品分类依据我省新农合和医保目录,参照国家药典、SFDA药品批件等确定的药品第一适应症及功能主治,将药品分成以下5类。

1、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病药;2、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用药(包括普通大输液),循环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治疗精神障碍药,泌尿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3、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抗变态反应药,免疫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生物制品,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镇痛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营养治疗药;4、妇产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口腔科用药,儿科用药,麻醉药,诊断用药,解毒药,放射性同位素药,抗肿瘤药,其他用药;5、中成药。

二、评标药品分组1、按照《药品评审剂型分组及说明》确定具体评标药品的竞价分组,并作为评审单元。

评标药品涉及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包材等有关属性,以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现行版药典等载明的事项为依据。

药品评审剂型分组及说明详见附件三。

2、本次药品招标,采用质量分层的“双信封”法。

三、评标方法(一)技术标评审分竞价组,对质量类型、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不良记录等相关指标,进行技术标评审打分(共65分,由附件四附表中药品质量50分和市场信誉15分组成),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品种。

投标品种与入围品种的比例关系见下表:(二)商务标评审1、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即同竞价组,入围品种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产品。

综合得分=质量得分+市场信誉得分+价格得分。

药品质量50分、市场信誉15分、价格35分。

价格得分=35×Nmin/△N(保留两位小数)。

(△N 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报价,Nm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

2、其余中标品种的确定:即同竞价组,入围品种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为中标产品。

3、控制中标品种数量:即同竞价组,入围品种数与中标品种数的比例关系见下表:4、2010年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的中标品种,自动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品种,且不占上述中标品种的数额。

(三)如出现拟中标药品报价高于我省采购参考价等异常情况,进入限价议价。

四、中标结果公示、公布1、评审结果报省药招领导小组审核。

2、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第五章采购与配送一、药品采购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

二、购销合同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合同法》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药品配送1、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

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

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必须和委托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书,并报省药采中心备案。

2、生产企业选择委托配送企业时应考虑配送企业配送能力和医疗机构认同程度等,应从医疗机构现有配送企业中选择,各医疗机构备选配送企业不得少于5家。

3、中标企业必须按照购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

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药款结算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与药品企业结算货款, 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六章监督管理一、省、市、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药招办、市县药采监管机构,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实时监控购销行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分析医疗机构实际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申诉机制和经办机构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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