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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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4〕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家庭经营的基石、合作组织的骨干、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中坚力量,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含林业,下同)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农
业发展实际,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扶持为动力,以吸引年轻人务农、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增加农业经营效益为核心,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为载体,以科技教育培训、职业认定管理为手段,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为重点,大力实施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重点的“阳光工程”和涉农职业教育,培育一大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
(二)工作目标。2014年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进行整市整县推进试点,201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开展,2017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达到30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围绕粮食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展调研,掌握本地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调研重点包括以下三类农业从业人员。一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二是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三是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