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建筑[2012]4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闽建筑[20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 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1%调整到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建筑安装工程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税率见下表:
本通知发文之日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发文之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