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洛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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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和拟建工程概况
浪卡子县至洛扎县公路是西藏山南地区西南环行公路的西南段,也是西藏南部的重要公路路网,长期以来其承担了洛扎县大部分的物资运输,关系到该地区乃至全西藏的边防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原有公路是1959年解放军平叛时修建的简易道路,除蒙达拉山顶至南侧山脚段于2002年改建成四级砂石路外,大部分未进行正规的改建和养护,道路行驶条件较差,随着近年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央加大对西部的投入,浪卡子和洛扎两县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通县道路已成了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有关规划和安排,尽快将浪卡子县至洛扎县原简易公路改建为通县油路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建设边疆、完善区域路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皆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西部地区修建通县油路公路计划的重要举措。
根据设计选线,改建公路路线起于浪卡子县县城以南约8km与S307线的平交处,终于洛扎县县城以东2.5km的扎麦村,里程为K0+000~K126+000,路线全长120.9018km,中间主要控制点为打隆镇、波拉山垭口、蒙达拉山垭口、扎日乡、洛扎县城。路线起点向北距拉萨约200km,距山南首府泽当约230km,距贡嘎机场约160km。(图1-1)。
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浪卡子县至洛扎县油路(以下简称浪洛公路)改建工程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受西藏山南地区交通局委托,0000000000000承担了该公路改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2 征地地点及评估范围
浪卡子县至洛扎县油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浪卡子县县城以南约8km与S307线的平交处,在K0+573.5利用现有加桑桥,于K14+300过打隆镇,而后路线沿羊卓雍错湖滩、草原延展,过香达、普古村、萨荣桥、波拉垭口,过垭口后,路线绕普莫雍错东侧向前推进,向南翻越蒙达拉山垭口后进入洛扎县境内,后沿洛扎雄曲由西向东经扎日乡、拉拢乡、吉堆村、洛扎县中学至洛扎县城,终于县城以东2.5km的扎麦村。改建公路里程为K0+000~K126+000,路线全长120.9018km。
除主线外,设计路线的比较线路(蒙达桥路段,比较线长0.52664km)仍属此次评估范畴,里程共计121.4284km。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建设占地范围(填方在坡脚排水沟或挡土墙护坡外1m,切方在坡顶或截水沟外1m)及对建设占地范围可能存在地质灾害危害的有关山地、冲沟及其流j域范围。根据该公路及其邻区的地质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估范围原则如下:公路临坡一侧一般以单面坡顶为界,临河一侧以河对岸岸边为界,有滑坡的地方以滑坡边界为准,泥石流沟一般包括其物源区以下的流域范围.按以上原则,评估区一般沿公路线1000~1500米宽度范围进行,加上泥石流、滑坡需扩展范围,评估区总面积约350km2。
以上详见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
1.3 评估目的和依据
1.3.1 目的任务
本次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浪卡子县至洛扎县公路一定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地质灾害事件、公路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预测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针对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特征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以便更加安全、合理地利用建设场地,避免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以及诱发地质灾害。
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分析改建工程沿线地质灾害形成的自然环境条件,查明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和发生的原因,对改建工程沿线地质灾害现状进行危险性评估,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及工程建设项目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作出评价。具体任务是:
(1)查明评估路段沿线及其两侧一定影响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调查评估区的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环境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与地质灾害的内在联系。
(2)对评估路段沿线及其两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路段现状进行调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范围、稳定状态、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分析其成因机制和形成原因,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依据项目类型、规模,预测改建路段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分析是否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危害对象、危害程度;评价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工程的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
(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对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5)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价。
(6)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1.3.2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1999年3月2日);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392号文,1999年11月1日);
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 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局、交通部(国土资发[2003]151号文)发布《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0]36号《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管理暂行办法》及西藏自治区人大[2003]1号文《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5)参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03年4月1日印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报批稿);
(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4—94);
(7)《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至洛扎县油路改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2003年3月);
(8)山南地区交通局关于该评估工作的委托书。
1.4 前人工作程度
工作区前人工作程度低,极为缺乏地质资料及其他一些相关性基础资料,对本次工作有参考或利用价值的前人工作主要有:
(1) 1:100万拉萨幅(H—46)区域地质调查(西藏地质局综合普查大队,1979年6月);
(2) “西藏第四纪地质”(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1993年);
(3) “洛扎县城南滑坡、泥石流灾害勘查”(四川省地勘局一0一地质工程队,2000年12月);
(4)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城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报告”(四川地勘局一0一地质工程队、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1年10月);
(5) “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至洛扎县油路改建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2003年3月)。
1.5评估完成的工作量
本次评估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踏勘,对拟建场地内的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等作了调查,同时收集并利用了原四川地勘局一0一地质工程队的“洛扎县城南滑坡、泥石流灾害勘查报告”、“西藏自治区洛扎县城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报告”及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气象水文资料及有关前人工作成果资料,实际开展线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综合调查360km,主要实物工作量见表1-2。
主要完成工作量统计表
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