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

浅谈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

张艳霞

(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园林绿化公司,黑龙江

大庆

163453)

[摘要]纳税筹划是企业为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的合法经济行为。

施工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业务收益,采取合理、合法的技术手段进行节税筹划。施工企业只要纳税筹划得当,用好用足国家各种税收政策,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并从中受益。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Tax Planning of Business Tax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ZHANG Yanxia

Abstract:Tax planning is the legitimate economic behavior which delays or reduces the tax burden by taking full advantage of the favor-able terms of tax laws.The aim of tax plan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s to reduce taxes by means of reasonable and lawful ways for various earning in the operating process.As long a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mplement proper tax planning and make use of tax poli-cies,they could benefit from reasonable and legitimate tax saving.Key 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s,business tax,tax planning

[收稿日期]2012-11-05

一、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或“非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它是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其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筹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

三、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具体方法

(一)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纳税筹划

签订不同性质的合同会导致企业营业税计税基数或适用不同的营业税率,把握好合同签订关,可以使企业节约税收成本。

1.对总分包工程的纳税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工程承包公司在从事工程介绍业务时,最好先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关施工合同,再把该工程的承包价与工程介绍费的差额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如果采用由工程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企业,并由施工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则工程承包公司从中取得的介绍费,必须按“服务业”税目的税率5%计缴营业税,税负相对前面的处理方式提高2%。当然,工程承包公司能否直接承包建设单位的工程是受许多因素制约的,但如果承包公司同样有条件承包工程,应选择前面的处理方式。例如:甲建设单位有一项绿化工程,现通过乙工程承包公司介绍,最后由丙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中标。现甲单位与丙单位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甲单位支付给乙单位10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乙单位应纳营业税为:100万元×5%=5万元。如果乙单位进行筹划,乙单位直接与甲单位签订5100万元工程总承包合同,然后,乙单位再把工程转包给丙单位,与丙单位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乙应缴纳营业税为:(5100万元-5000万元)×3%=3万元。

第2012年第12期(总第411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12,2012Total No.411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12-0047-0247--

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节税案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复杂,税制改革初期还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讨,有效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现状 1.公司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陈旧 首先,建筑业经营环境复杂,大型建筑集团一般拥很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导致集团内部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增值税具有链条抵整扣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管理链条不能连续,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其次,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等经营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 2.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如何正确选择纳税模式成为项目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专票。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总成本30%左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混、砂石料等地材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企业税改前采购设备已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3.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流趋于紧张化 建筑施工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导致企业应收应付之间矛盾加剧。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仍沿袭改制前的老办法,没有对上游单位工程款支付条款加以约束,由于增值税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一旦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就要垫付税金。对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缺乏合理资金支付筹划,必然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 4.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人员缺少对增值税管理的认知。有些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保管等环节容易出错,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其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发生改变,原有核算体系已经过时,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对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1.调整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企业内部多级法人、层层分包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结构由高长型向扁平型转变。通过合并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者相同的单位、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手段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增值税链条,降低税务风险。

纳税筹划例题

作业本! 第三章增值税 2 . 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 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现比较如下: 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 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 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 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 1000X 400+(1 +13% —1000X 250= 103982.3 (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X 250+(1 +3%)X 3%= 7281.55 (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 X(7%+ 3%)= 728.155 (元) 茶厂收益=1000X 250+ (1 +3%)—728.155 = 242718.45 —728.155 = 241990.29 (元) 茶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X 400+(1 + 13%)X 13%= 46017.70(元) 茶庄应纳营业税=[1000X 400+(1 + 13%)—1000X 250]X 5%= 103982.3 X 5%= 5199.12(元) 茶庄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6017.70 + 5199.12 )X (7 %+ 3% )= 5121.68 (元)茶庄收益= 1000X400+(1 +13%)—1000X250—5199.12—5121.68=93661.5(元)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X400+ (1+13%)—1000X250= 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则茶庄只需缴纳营业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茶厂应纳增值税= 1000X400+(1+3%)X3%= 11650.49 (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1650.49X(7%+3%)=1165.05(元) 茶厂收益=不含税收入—租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0X400+ (1+3%)—103982.3—1165.05=283202.2(元)茶庄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3982.3X5%X (1+7%+3%)=5719.03(元)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思路及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思路及方法 一、纳税实务筹划的四项原则 纳税实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合法性原则。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2、稳健性原则。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应该认真做好预期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考虑纳税人综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节约性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节约税务支出,如可以选择低税负,可以延迟纳税时间等方法,方法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 二、施工企业纳税实务管理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营业税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

税务筹划夜大期末试卷(-B卷-)教学提纲

杭电继续教育夜大试卷(B卷) 课程名称税务筹划第1 学期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日期 专业会计学班级1432X 学号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D、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所耗用购进货物 2、以下不免增值税的项目是()。 A、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B、向社会收购的古书 C、避孕药品和用具 D、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的不含税销售额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为()。 A、35.29% B、23.53% C、46.15% D、30.77% 4、某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从某厂家购进某种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支付价税合计2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30%,取得()允许抵扣的消费税多。 A、专用发票 B、普通发票 C、专业发票 D、增值税发票 5、自2001年5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比例税率正确是的() A、粮食白酒、薯类白酒15% B、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5% C、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 D、粮食白酒15%,薯类白酒25% 6、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在年货物销售额()的情况下缴纳营业税。 A、<50% B、=50% C、>50% D、≥50% 7、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正确的是()。 A、“合作经营”方式下,甲应纳营业税200万元 B、“以物易物”方式下,甲不缴营业税 C、“合作经营”方式下,甲不纳营业税 D、“以物易物”方式下,甲应纳营业税200万元 8、哪项筹划不正确() A、与外国合伙人合作,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再通过其他形式弥补,可以达到减少营业税 的目的 B、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一物多用、减少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C、安装工程作业尽可能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有利于节税 D、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9、某餐馆集团下设多家连锁餐馆,餐馆年营业额约300万元。该集团将举办“美食文化节”,预计 收入100万元。如果纳税筹划将餐馆营业收入与“美食文化节”收入分别核算,服务业税率为5%,文体育业税率为3%,则预计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A、12 B、15 C、18 D、20 10、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国债 B、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C、金融债券 D、企业债券 11、某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度实现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及 产品的竞争力,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15万元。()捐赠方式企业应纳所得税最少。 A、纳税人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做公益性捐赠 B、纳税人赞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 C、纳税人通过境内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赠 D、纳税人通过境内社会团体做救济性捐赠 12、按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死去的行业有()。 A、工业制造业 B、建筑安装业 C、养殖业 D、种植业 13、不能达到节税目的租金支出的节税筹划是()。 A、使租金支出费用极大化 B、合理分配跨期间费用 C、取得合法凭证 D、在支出水平相等的情况下,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 14、某机构制造企业为盈利企业,上年度发生技术开发费200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为215万元,增长幅度为7.5%。该企业若享受加扣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则技术开发费至少应()。 A、再增加5万元 B、再减少5万元 C、增加0.25% D、减少0.25% 15、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年。 A、1 B、2 C、3 D、5 16、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高州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积极性、选择性、和收益性等特点。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

纳税筹划简答题

纳税筹划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二是税基均衡实现。三是提前实现税基。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标准 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5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人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相关规定。 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兼营主要包括两种:①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②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近年来,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足够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甚至垫资施工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致使施工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利润空间小,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新闻所说的无奈现状,在本文章中就从税收筹划方面谈一谈怎样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及利润压力。 1、税务筹划的含义及原则 关于“税收筹划”,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做出了如下描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将合法的纳税筹划称为“节税”,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纳税筹划称为“避税”,将违法的纳税筹划称为“偷税”。 1.1合法性原则 遵纪守法是税务筹划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活动。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1.2 稳健性原则 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债务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税制风险等,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3 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不能盲目地缴

纳税筹划建议书

篇一:公司税收筹划建议书 税收筹划建议书 ——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 编制单位:无锡光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录 一、总论.............................................................................. . (2)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 (二)开发项目概况: ........................................................................... ..............................2 (三)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 .2 (四)税收筹划建议书的工作目标.............................................................................. ..........3 二、经济指标分析 ............................................................................. .. (3) (一)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3 (二)预期财务指标分析.............................................................................. ........................4 (三)纳税指标分析 ............................................................................. .................................6 三、本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 ............................................................................. (8) (一)销售收入的筹划 ............................................................................. ..............................8 (二)成本费用的筹划 ............................................................................. ..............................9 (三)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 ........................ 10 (四)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 ................. 13 (五)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 ........................ 13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 ................. 13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 ................. 15 四、项目税务筹划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风险 .............................................................................

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选择分析

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选择分析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率三个方面来考虑。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是按行业设置的,不同的行业适用税率不同,只要行业确定,税率的筹划空间并木大。而纳税人和营业额的筹划成为营业税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一、纳税人的筹划 1、规避税收管辖权,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 2、提供应税劳务的筹划 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提供,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提供环节和劳务的使用环节。所谓“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由此可以确定,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俄罗斯提供建安劳务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因而避免了国内营业税的缴纳。 3、载运旅客或货物的筹划 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取得的收人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 。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中国境内载运出口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机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 。 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4、纳税人选择税种的税收筹划 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即兼营营业税木同应税项目,或者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应税项目,也就是税法中所说的兼营与混合销售。作为企业,必须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 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二、兼营销售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案例

建筑施工业纳税筹划案例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筹划技巧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 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现支出。以下试举两例: 1、签订总分包合同 例1: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 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 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这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是这样安排的: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 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计算如下:节约 营业税=4000×3%=120(万元);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7%+3%)=12(万元);节约印花税=4000×3%o=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 1.92亿元。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 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0-1920O)×3%=24(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16万元。 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例2: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O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地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 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 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预付款400万元。随后,乙公司经过筹划与有 购买意向的丙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中止原土 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 丙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定由丙公司直接支付乙公司土地预付款 400万元。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 公司,乙公司通过这番筹划,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60万元(1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万元。 (二)混合销售业务筹划 在建筑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属于税法 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 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 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 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 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 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 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 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所以,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2014-03-27 13:30:57 来源:中华财会网我要评论字号T | T 如何实施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是当今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本文中,笔者拟对我国现行纳税筹划的特征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思路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 纳税筹划最核心的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也是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特征。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税务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许多纳税筹划方案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水平选择最优的方案,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 2.筹划性 筹划性是指事前计划、安排、设计项目。纳税人一般会先考虑税款,然后考虑筹资、投资、分配利润等经济活动。这样,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一项经济活动已经完全发生,相关的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这样就不能进行纳税筹划了。纳税行为是在企业实际发生应税行为后,例如,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后,才会承担相应的税费。这也说明,纳税筹划必须在实际发生应税行为前,这样的纳税筹划才有意义。 3.效益性 效益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效益性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为目前利益,即获得较大的净现金流量;其二,为长远利益,即股东财富的最大化。目前利益是长远利益的表现,计算目前利益时,不仅要考虑各种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而且还要考虑机会成本和筹划成本。而长远利益则为税务筹划取得利益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地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的高低,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在纳税人的经营计划或财务计划中,纳税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进行投资和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权衡轻重、趋利避害,以达到总体长期的收益最大化。 4、专业性 专业性是指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需要财务管理、法学、税收学等学科的综合,而且从事纳税筹划的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的知识。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专业机构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一般具有专业资格。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思路 1.缩小企业的税基 缩小企业的税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收入最小化的同时,一并实现各种成本费用最大化。这样,可以缩小建筑企业的税

会计师事务所纳税筹划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纳税筹划方案(草) 一、业务范围 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财务顾问,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二、开办中可能涉及的税种 会计事务所从事服务行业,要交纳营业税,同时要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交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及其他各种地方附加税。审计业务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审计业务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但相关的账本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购置等活动需要缴纳税款,如车船税。 三、税收筹划 (一)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税种,对营业额全额计税,而且是道道征税。针对营业税的特点,有不同的营业税纳税筹划的方法。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是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的选择问题。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是营业税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的思路是把我们从事的应税项目通过形式的变化,尽可能地排除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外,避免营业税的缴纳。因为营业税全额征税,道道征税的特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减少流转环节,缩小计税依据,减少应纳营业税款;二是扩大税前扣除项目,减少应税的营业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营业税的税率按照行业不同进行设计,而不同的行业边界有不清晰,这样纳税筹划就有了空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多而杂,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技术在营业税筹划中可以好好了解其优惠的要求,根据自身的特点,争取得到最大化的利润。 1.转变经营方式节约税款 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会计培训服务时,如果以事务所的名义提供服务,将要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对收入额征收营业税,获得收入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服务人员个人名义和委托方签订劳务合同,取得收入将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无需缴纳营业税,按劳务报酬缴纳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 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

税务筹划技巧

基本筹划技巧:就是将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想办法使企业符合,如:到开发区注册企业,招募下岗职工,工资按工效挂钩制度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在纳税对象上有什么区别?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新中国成立以来,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是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 税收筹划思路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人员,企业内部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17577853.html,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作者:熊云昌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7期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与纳税筹划进行了简单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在施工企业方面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希望可以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帮助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压力;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将增值税与营业税均视为流转税,增值税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所征收的税务;营业税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务。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使营业税无法抵扣和退税等弊端得到解决,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外,营改增的应用还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交易方面价格体系的优化,将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实现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之间的有效抵扣,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分析。 1 纳税筹划与营改增 1.1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指的是在法律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规划,以合理手段将其企业税收,取得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等因素有充分全面分析,在法律允许情况下给予合理规划,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预见性。 1.2 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对我国税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营改增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营改增减轻税负,在激励市场主体的同时展现税制优化在生产方式引导方面的作用,营改增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积极影响,在优化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在消除重复征税情况下,在深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实现对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满足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需要。

纳税筹划100篇之31-40篇

纳税筹划100篇之31-40 篇(总13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31、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工某单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 例如,有些宾馆、饭店,既搞展厅、客房,从事服务业,又搞卡拉OK舞厅,从事娱乐业。 又如,建筑公司既搞建筑安装,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又搞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等等。 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总额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总额50%。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判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公司,当其主要客户是不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消费者时,可以通过并购特定工商企业的方式,从事一定的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业务,而就全部收入按照较低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比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可以合并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以包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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