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馅料 SB 1035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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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月饼馅料 SB 10350-2002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12-28发布 2003-04-01实施

(注:本标准的第4.1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和第 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条文为推荐性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月饼馅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加工的月饼馅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3865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GB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分类

月饼馅料按原料不同进行分类。

3.1纯莲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其他原料全部为莲籽,不能掺用豆类等其他淀粉含量高的原料。

3.2莲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以莲籽为主要原料,可使用豆类等其他淀粉原料。3.3豆蓉馅:指使用各种豆类、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细粉状馅料。

3.4豆沙馅:指使用各种豆类、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细沙状馅料。

3.5纯栗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其他原料为板栗,不能掺用其他淀粉物料。

3.6栗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以板栗为主要原料,可使用其他淀粉原料。

3.7水果蓉馅:指以天然水果肉或原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馅料。包括水果蓉馅、水果酱馅。3.8水果味馅:指馅料中使用了较少的天然果肉或原汁,或没有使用天然水果,使用水果香精调配成具有水果味的馅料。

3.9纯水豆蓉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不使用油脂和其他非豆类淀粉原料,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细腻、鲜嫩状馅料。

3.10水豆蓉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可使用部分非豆类淀粉原料,不使

用油脂,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细腻状、鲜嫩的馅料。

3.11纯水豆沙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不使用油脂和其他非豆类淀粉原料,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沙状、鲜嫩的馅料。

3.12水豆沙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可使用部分非豆类淀粉原料,不使用油脂,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沙状、鲜嫩的馅料。

3.13蔬菜馅:指馅料中以新鲜蔬菜或蔬菜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馅料。包括萝卜馅、马蹄馅、芋头馅、八宝馅、甜玉米馅等混合蔬菜馅。

3.14蔬菜味馅:指馅料中使用较少的新鲜蔬菜,调制成具有蔬菜味道的馅料。

3.15果仁馅:指以核桃仁、松子仁、橄榄仁、杏仁、瓜子仁、芝麻仁、花生仁等果仁和糖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馅料。

3.16其他风味馅:上述馅料以外的馅料。包括椰蓉馅、芝麻馅、五仁馅、肉松味蓉馅、奶味蓉馅、茶味蓉馅、可可味蓉馅、咖啡味蓉馅等。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货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单,合格产品方可使用。

4.1.2食品添加剂:应使用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待续①)

今年4月1日始,新的月饼系列标准(月饼馅料SB10350-2002、广式、京式、苏式月饼SB/T10351.1-3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要求SB /T10226-2002等5项标准)牞已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原国家经贸委等单位对外联合发布,并已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指导国内广大的月饼生产企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月饼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加强月饼企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利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新的系列月饼标准从形式到内容,包括产品分类、工艺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虽然距中秋节尚有数月,但国内各月饼生产企业,已加紧备料,准备生产。应广大月饼生产企业的要求,本刊选登部分月饼馅料等系列标准的内容。相信各月饼生产企业在今年的月饼大战中,一定会取得较好业绩。———编者

4.4理化指标干燥失重、总糖、脂肪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卫生指标

4.5.1出厂的含油馅料的酸价、过氧化值应低于GB7099的规定,见表3。4.5.2含硫量按照GB2760的规定执行。

4.6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规格按生产需要自定。4.6.1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要求见表4。

4.6.2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出厂随机抽样3件,单件净含量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市场随机抽样检验的产品,每30件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小于或等于 1件。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对照标准规定,做出评价。

5.2纯蓉与不纯蓉馅料的检验使用电子扫描显微镜检验法,首先扫描出单纯的莲蓉、豆蓉等不同淀粉原料的电子显微照片做对照,再扫描出所测馅料的电子显微照片,根据显微镜照片不同淀粉粒的形状、大小和构造,与单纯的莲蓉、豆蓉等不同淀粉原料的电子显微照片进行比较,观察有无其他原料的淀粉粒子,确认是否掺杂不同来源的淀粉原料。

5.3理化指标检验干燥失重、总糖和脂肪检验按GB/T3865的有关规定执行。

5.4卫生指标检验按GB7099的规定执行。

5.5净含量检验使用相应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称量后,与标准规定进行对照。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两周抽检一次。

6.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6.2.1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表2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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