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大学的教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世纪西欧大学的教师、学生及工作管理方式、学生的毕业去向
需分类型来讲教师与学生,
学生型大学——其典型有博洛尼亚大学和欧洲南部的大学。这里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例;
教师:从事教学的教师被称为博士,来自于欧洲各地的博士们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当的权威,其工资有学生的学费支付,在学校的教学工作受学生管理,教师惟一可以完全控制的领域是考试制度。
学生:学生来自欧洲各地,组织了学生行业协会,且学生的年龄比中世纪欧洲大多数大学的学生年龄偏大,而且学生中相当一部分人在作为法学学生时就已担任了重要的社会职务,具有富有的地位和显赫的背景;
管理方式:“学生大学”,顾名思义,就是由学生主管校务的大学。大学行政事务均由学生主管,凡教师聘任、学费数额、学期时限和授课时数等等均由学生自行决定。教师惟一可以完全控制的领域是考试制度。
学生的就业方向:由于博罗尼亚大学以法学闻名,学生大多成为律师、法官、医生、教师等
教师型大学:巴黎大学和欧洲北部大学是典型,这里以巴黎大学为例;
教师:教师来自于欧洲各地,组织教师社团,在学校中,每个教师都有管理的责任。库尔松的罗伯特在 1215 年宣布,“没有无特定
老师负责的学生”规定任何学生在初到巴黎时必须首先找到一位对其负责的老师。老师不仅要对学生的学业负责,而且要保证他行为得体,不违反纪律。
学生:学生在这里是被管理者,他们更多的是服从。学生受到教会法的保护,不受城市法律的管理,但受到学校与教师的管理。
学生的毕业去向:从事神学、法学等专业工作,主要职业是神职人员、律师、法官、医生、教师等
管理方式:“先生大学”就是学校行政事务均由教师掌管的大学。教师负责制定教学范围、学生管理、举行考试和授予学位等项工作。
参考文献:马骥雄.《外国教育史略》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邹自平《中国两宋时期书院与西欧中世纪大学比较研究》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8月
李秉忠《浅析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生存之道———以巴黎大学为例》历史教学,2010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