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音屏设计合同标准文本(09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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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音屏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第一部分一般性条款

第一条签约原则及合同语言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2 本合同文件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2.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文件的优先次序来判断。

2.3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明示的法律法规及法律适用条款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适用的规范标准

5.1 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

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

5.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设

计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设计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

执行。

5.3 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

自备或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6.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

得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6.2 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文件的传递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递方式,包括专人

投递、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

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

之日起三日后视为送达,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日后视为送达。

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为:

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收件人姓名: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工程的保密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乙方必须保护甲方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重复使用,甲方除将

设计成果用于市场宣传,展示模型制作等市场销售之专用外,不得向与项

目无关方泄露。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特殊约定的条款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真实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最终结算价款结清完成,

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部分专项条款

第十二条委托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项目第期

12.2 建设规模:

12.3 本项目投资控制为:

12.3.1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或项目总造价不超过。

12.3.2本项目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第十三条设计依据、合理使用年限

13.1设计依据

13.1.2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

13.1.3 招投标文件

13.1.4甲方提交的其他基础资料

13.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四条设计内容、深度及质量控制

14.1乙方设计内容为:

14.1.1乙方在规划设计阶段(本阶段乙方为主导设计单位)应提交的设计

文件包括:。

14.1.2乙方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乙方为主导设计单位)应提交的

设计文件包括:。

若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所约定的设计内容比本条约定更为详尽,则以附件一

的约定为准。

14.2乙方工作成果必须满足附件二所述的设计深度、质量标准及成本要求及指标,且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4.3 质量控制

为保证方案设计的质量,乙方应将设计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

14.3.1 乙方应委派主创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

14.3.2 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就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甲方沟通,以了解甲方对该方案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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