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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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

道德风险一词是源于研究保险合同时提出的一个概念。

简单地说,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带来更大风
道德风险的情形
理论上讲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它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

显而易见,这个定义包括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或者,均衡状态即使存在,也是没有效率的(Y科托威茨Y.kotouitz)。

如果从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出发,“道德风险(MoralHazard)是指契约的甲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的(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获利的可能性”。

基金业道德风险
第一、管理与技术层面(固有、控制、检查)的风险虽然可恶,但它影响的只是微观层面
基金业道德风险事件,其不良后果
我们已经找到了克服它的制度规范和对应措施。

而道德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则是一个宏观事件,其不良后果往往会使社会信用陷入崩溃境地,它影响的是宏观层面。

而且现在还没有找到特别有效的治理方案。

因此,在审计风险中,必须引入道德风险的分析变量则更具检验意义。

第二、法律本身是不完备的。

如果法律是完备,即面对任何一个案件,任何一个法官甚至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都能按照法律明确无误、没有偏差地推断出什么是犯法,以及对犯法执行什么样的惩罚,那么阻吓这种被动式执法将是充分有效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相对稳定的法律面对的是无数国民和日新月异的社会,难以预料将会发生的事件,也就不能准确地概括所有可能的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只有法庭来执法的话,一方面因为不能对所有可能的违法行为做出惩罚,会出现阻吓不足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导致阻吓过度,因为立法者会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把某一大类的活动统统列为被禁止的行为(2001.12《财经》许成钢作为主动执法的监督)。

第三、由于道德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约束,它不需要人监督,成本非常低,而且道德是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效率非常高。

因此,道德对人的约束比制度约束更为重要,它是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

如果想要降低审计风险,首先应从降低道德风险着手。

否则,无论设计多么完美、多么精确的审计准则、方案、程序都会由于道德风险的作祟而无法产生应有的作用。

第四、注册会计师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方法都要依靠职业道德作为支撑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更是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函数(李若山2000)。

审计案件中存在一些问题并非完全由于技术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主体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也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因此,人们除了关注审计技术和程序的发展外,亦开始关注审计主体的自身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审计主体的道德问题。

但是,传统的审计模型无法描述由于不道德行为产生的风险,如:企业与审计主体串通舞弊,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主体接收贿赂;审计主体为了经济利益压低价格有损同业等。

因此,有必要在研究审计风险时引入道德风险因素。

三大特征
利益的驱使是道德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
(1)内生性特征;即风险雏形的形成于经济行为者对利益与成本的内心考量和算计;
(2)牵引性持征;凡风险的制造者都存在受到利益诱惑而以逐利为目的的;
(3)损人利已特征;即风险制造者的风险收益都是对信息劣势一方利益的不当攫取,换言之,风险制造者(Risk——maker)与风险承担者(Risk——taker)的不对称存在。

从中国与美国证券市场暴出的舞弊丑闻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和司法调查结果都表明道德风险不论在新型市场还是在成熟市场环境中都普遍的存在。

只不过中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中介组织的道德风险外溢更为突出。

机理分析
审计道德风险外溢效应的机理分析
在近年来的中国证券市场下,银广厦、东方电子、麦科特、蓝田股份等一批上市公司的舞弊性财务报告案被
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接连曝光,相关的湖北立华、深圳中天勤、华鹏、华伦等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或帮助上市公
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司舞弊财务报告行为的披露,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公信力面临巨大的挑战,可以说,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

要解决注册会计师道德风险问题,就必须首先了解注册会计师道德风险产生的客观现实基因,据此寻找会计师事务所道德风险的约束措施。

下面主要是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分析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组织行为学中的一个基本公式:
B=F(P,E)
式中B代表人的行为,P代表个人的素质(内在需求),E代表环境。

人的行为是由个人的素质(内在需求)和环境共同决定的。

当人的需求未得到满足时,会产生内部力场的张力,而周围环境起着导火线的作用。

就注册会计师道德风险产生的内外两个方面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性,其条件有三;一是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二是信息的不对称;三是不确定性的存在。

人的自利性,即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

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或者说他寻求的也是效用最大化或收益最大化。

注册会计师向社会提供审计服务,要付出成本——
时间、知识、精力,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等,他必然要索取相应的收益——审计报酬,这是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并在成本和收益对比下决定行为的方式。

具体原因如下:
1、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发道德风险
在现代审计关系模式中,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产生道德风险。

此时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社会公众,但由于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的特点以及实际委托人之间协商一致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实际选择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变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

我国审计市场总体上并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的审计(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只是为了“取悦”政府管制机构,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的要求,并有可能通过对审计师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用对审计师施加影响。

审计关系模式实质变成了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审计师来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审计,这个服务市场明显是买方市场。

管理当局可以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审计师,而审计师却没有或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会计市场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即使被审计单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市场也缺少一种有效的机制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事务所。

当然,此时的股东、其他利害相关者、行业组织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其他各方的监督是有限的,公众的索赔风险是潜在的,不可预见的,它的影响作用远没有选择权直接。

加之,我国审计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近乎于零(刘峰、许菲2002)。

所以,在各方的影响中,最直接的是管理当局的选择,他直接影响到审计师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

从合同获取的角度观察,取悦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成为获取审计合同的必然行为取向,会计中介组织的道德风险就会产生于这种扭曲了的委托——代理关系。

2、不正当竞争压价下交易风险均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将审计授权后,就丧失了对审计过程的实际控制或监督的权力。

审计师因受托而拥有这些权力。

审计受托人按事先合同的约定执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报告,而审计师在执行和报告审计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后,从委托人手中收取约定的合同审计费用。

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择权对审计师的生存产生威胁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是生理需求,即要吃饭,要穿衣等,只有在第一层次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之后,才会考虑或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

注册会计师如果追求高质量的审计,其直接后果一是增加审计成本,在审计收费日渐降低的趋势下,增加成本只会降低事务所的收益;二是失去市场份额-“劣币驱逐良币”。

作为“经济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必然会放弃对更高层次的审计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的追求,而且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由于不当竞争性压价的原因被迫接受与履行审计合约之责任不相称的取费条件后,理性选择就是通过简化审计程序这种偷懒的方式以达成这项审计交易的均衡。

这种低取费价格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3、法律约束软化,放大道德风险的底线
目前中国国审计环境中法律约束机制软化,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位,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规被查出的概率很低,被起诉的概率更低。

即使被发现、被起诉,处罚也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民事赔偿的种种限制使赔偿的概率非常之低,赔偿金额合理性严重不足。

基本上起不到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阻吓作用,反而放大了其道德风险的底线。

4、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缺陷,导致道德风险溢出效应
在1999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很难突破,不得不在组织设计上加入资合的成份,结果是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套用的是《公司法》,而公司制源于两权分离,然而会计师事务所是两权高度合一,这样势必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上的两难境地。

一方面完全按合伙制运行,除了法规不配套外,由于转轨时期市场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很难为注册会计师所接受;另一方面从采用公司制的现实看,又没能抓住公司治理结构的要点。

具体表现为,要么股权过于向个人或少数集团集中,大股东权重比例过高,通过对公司的整体控制而架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于侵害其他股东利益;要么股权过于分散,影响决策效率,造成不稳定因素等。

即使在有限责任制下完全按《公司法》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也容易违规。

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事务所的所有者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审计失败的赔偿责任。

其结果一是如果违规所得大于其违规成本,注册会计
师就有积极性违规,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二是注册资本越低,注册会计师出现审计失败时赔偿限度就越低,就越有可能采取有损于独立审计公信的败德行为,导致道德风险外溢效益异常明显。

例如,银广夏案发后,为其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只留下2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来承担其虚假会计信息导致的银广夏市值从70亿元跌至4亿元损失的履约责任,客观危害性极为严重。

5、审计客体“收买会计原则”释放道德风险
审计客体通过“收买会计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道德风险。

审计客体按照法定程序在特定时点披露自已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与市场各利益主体客体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如股利分配、增发新股、吸引新的投资等等),正因为如此审计客体往往采取“有预定偏向的做账方式”来粉饰报表信息,在面对作为审计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判性验证”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二是收买。

显然拒绝审计是不符合游戏规则(RuleofGame)的,剩下的只有收买了。

而审计主体方面,在一个缺乏行业自律的审计服务供给竞争环境下,也有两种选择:既拒绝收买或被收买。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为了生存而被收买可能是一种利益获得的惟一选择。

综上所述,审计的道德风险既有外部的诱因,又是一种内生变量。

如果在研究和分析审计风险时把道德风险作为基本参数,那么这种研究与分析将更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产生原因
1、根源: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拨改贷”以来,许多企业还没有从财政拨款、“伸手要钱”的惯性中转变过来,而政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企业法人这个经济实体的客观要求,也没有注重培育银企之间“契约”关系、法制规则,结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并基金业道德风险没有真正建立银企之间的债务约束关系。

尤其在我国转轨过程中,许多企业还不适应这种以“契约”为中心的规则,结果在巨大资金的需求下,企业仍然把银行当做靠山,“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这就是企业用来逃废银行债务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2、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企业变相逃废银行债务的
行为不是可耻的,反而振振有词。

经济规则的中心——“契约”,在他们的眼里只是一纸空文。

2001年银广厦事件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制观念淡薄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前进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亟待提高已是当务之急。

3、经济过剩产生的道德风险。

当前,国内消费需求不振,购买力下降,企业开工不足,资源配置、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不得不低成本倾销,抢占市场,竞争的结果则优胜劣汰,分化加剧。

而与此同时,为抢占优质客户,出现几家银行同争一家客户的现象,一方面使银行的信贷风险集中增大,另一方面劣质企业告贷无门,因此逃废银行债务动机日渐增强,产生了滋生道德风险的温床。

4、日益严峻的金融从业环境。

金融从业环境对银行有诸多不利,翻开近几年我国颁布的有关法规,其内容大多是针对银行的约束。

如1994年国家体制改革取消企业税前还贷,直接影响企业还贷能力。

目前国企举步维艰,经营困难,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怂恿下,部分企业全无“借债还钱”的信用观念。

化解措施
1、建立相关立法制度。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

”建立信用体系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逐渐消灭道德风险发生的空间。

而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要建立在相应的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更要建立相关立法制度,从制度上严厉惩治、打击道德风险犯罪,尤其是发生在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犯罪,这才是根本。

可喜的是,“十五大”已把建立信用体系放在视野之内并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2、提高银行内部经营人员的风险意识。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发生重大的金融风暴。

20世纪末,虽然东南亚国家金融遭遇危机,但对我国经济的破坏性并不大,因此国内金融从业人员没有真正意识到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毁灭性。

我们看到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金融风险的利益的驱使是道德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防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存在着极大的潜在风险。

未雨稠缪,防范道德风险首先应从提高银行内部风险意识做起,这是基础。

3、提高信贷不良资产界定的预见性及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灵敏度。

目前各
银行仍然缺乏综合的、可信的违约数据和损失覆盖数据,缺乏充分的返回检验结果,监管难跟上,对信贷风险的预警提示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由于缺乏充分而可靠的信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也就难以企及。

提高信贷不良资产界定的预定性及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灵敏度则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以增强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

相关实例
唐建自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8)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

这即是民间俗称的“老鼠仓”,也是典型的涉嫌内幕交易刑事犯罪的行为。

新疆众和是2006年市场有色金属热背景下的基金业投资宠儿。

上投摩根的多只基金持有新疆众和,包括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基金、阿尔法股票型基金、中国优势基金,及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2006年9月20日成立的成长先锋基金等。

唐建在出任成长先锋基金经理之前,正为阿尔法的基金经理助理。

新疆众和股价在2006年9月底为每股17元左右,后一路飙升,直至每股28元上下。

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一号文,其中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称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

这虽被外界解读为是监管当局正在建立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控体系,但并未引起基金业内部的足够重视。

事实上,正是从此时开始,唐建等人的行为逐渐被纳入了监管视野。

2007年5月16日下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声明称:原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唐建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未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属的投资行为,欺骗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

2007年5月15日,公司免去唐建担任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道德风险因素定义
道德风险因素[1]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如有人对社会或他人心怀不满,故而蓄意进行破坏活动,比如,纵火、抢劫、欺诈,造成社会财产或他人财产及生命蒙受损失。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也称道德危机
1 什么是道德风险
2 道德风险概述
3 道德风险的特点
4 企业道德风险表现[1]
5 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2]
6 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2]
7 道德风险的防范[2]
8 道德风险在保险方面的表现
9 参考文献
什么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参与合同的一方所面临的对方可能改变行为而损害到本方利益的风险。

比如说,当某人获得某保险公司的保险,由于此时某人行为的成本由那个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

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着道德风险。

如果此人违约造成了损失,他自己并不承担全部责任,而保险公司往往需要承担大部分后果。

此时某人缺少不违约的激励,所以只能靠他的道德自律。

他随时可以改变行为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而保险公司要承担损失的风险。

道德风险概述
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就已经意识到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只是没有采用这样一个名词。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

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
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

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

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

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

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

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

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

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道德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潜在性。

很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决定从银行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要偿还。

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银行贷款。

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

2、风险的长期性。

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

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付出努力。

3、风险的破坏性。

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

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

4、控制的艰巨性。

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

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

企业道德风险表现[1]
企业道德风险表现多样并具有更强的蒙蔽性和欺骗性根据企业道德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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