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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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C20160331-001
XXXX厂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项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订立日期:2016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门窗、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整。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该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费用),本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因设计发生变更足以影响单价可调整外,其它任何因素造成的单价增加均不调整。(注:由于发包方或自然因素造成的一切变更可调整单价)。
六、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
工程施工天数为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因人力或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
八、款项支付
本工程有预付款,有进度款。按以下进度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金额:¥元,大写:;
2、本工程钢构件进场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金额:¥元,大写:;
3、本工程钢构主体完工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金额:¥元,大写:;
4、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金额:¥元,大写:;
九、工程结算
结算方式: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加上相应规费,加上增减部份按承包人报价单报价核算。其它变更增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注:由于发包方单方面因素使本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钢材市场价格涨幅5%以上,按市场价格调差计算。
十、双方项目经理
1、发包人工地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发包人代表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
2、承包人工地代表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项目经理是承包人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利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
承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l)平整施工场地硬化,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及道路通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1.2 发包人应切实遵照履行本合同前述第八条,如不能如约履行,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实际超出天数计算,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进行违约赔偿。
2、承包人工作
2.l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仔细踏勘现场,及时向甲方提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的不利因素,并积极配合现场整改,达到施工条件;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本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3)全力组织材料、人工、机械,消除过程不利因素,并按甲方有可能发生的抢工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制作安装;
(4)保证该工程验收通过。
(5)保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2承包人未能履行2.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2.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的损失。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相应物资支持及其他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有关法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并提供详细的验收记录,对此发包人在确认实际情况后应承认验收记录。
2.4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现场场负责人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三、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