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及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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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机理及表现 有机磷酸酯类+胆碱酯酶(AchE)——磷酰化胆碱酯酶
M样症状
•腺体 •平滑肌 •瞳孔
Ach↑
N样症状
•神经节 •骨骼肌
中枢症状
先兴奋 后抑制
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 中度中毒——N样、M样症状 严重中毒——M样、N样症状和中枢症状
急性中毒期 中毒恢复期 中毒后期
分期
阿托品化后阿托品源自文库持量的参考计算公式: R1=Ass x K/t=Ass x 0.693/150 R2=R1 x K(2/3)
R1为静滴每分钟定量维持量 R2为调整维持量 Ass为阿托品化前的总药量 K为消除常数0.693 t为半衰期150min
按以前的观点认为超过36h后胆碱酯酶活性已 “老化” ,难以恢复。
感谢聆听
与复活剂合用需减少阿托品用量
两者具有协同效应,在急性中毒后早期的2h内 可视为“黄金”时间,因在此时间内用足量复 能剂既可减少阿托品用量,又可有效的预防呼 吸肌麻痹的发生,此时酶也最易复活
症状:由于OP进入体内后迅速分布并与组织蛋 白牢固结合,临床表现以肌无力主,及易导致 因呼吸肌麻痹死亡
中毒物质:IMS多由二甲氧基化合物如氧化乐果、 乐果、敌敌畏、甲胺磷、倍硫磷、久效磷等引 起
此方案应尽可能在发生麻痹后2小时内应用,越早使用疗效越好
症状:血压骤变(升降均有),再次出现急性胆 碱能危象
可能原因:一般与胆碱酯酶复活剂未与阿托品足 量联合应用有关,或胆碱酯酶活性未恢复到 60%以上时就中断复活剂使用所致
其他原因:洗胃不彻底、部分OP经肝后毒性增 加、OP通过肝肠循环重吸收、贮存在脂质中的 OP不断释入血液、乙酰胆碱蓄积过多使胆碱酯 酶半老化、胆碱酯酶复活剂疗效不佳或输液中 增加了合成乙酰胆碱的原料如大量葡萄糖、 ATP、CoA等
化? 如何计算阿托品维持剂量? 3天后使用复活剂是否还有效?
分期 初期使用
大剂量使用后
酸中毒与脑水肿纠正后 任何时期
临床表现
阿托品使用情况
瞳孔缩小、多汗、肺水肿 不足
脉搏快(>120次/分)、 皮肤干燥、口干、体温上 过量 升 同时伴有意识障碍,瞳孔 扩大接近边缘或扩大不明 严重过量(可能伴有脑水 显甚至缩小(排除眼内毒 肿) 物污染情况)
3. 加强综合治疗
症状:多见于重症中毒,主要表现为感觉运动 型多发性神经症状
中毒物:含氟磷酸酯类、三苯基磷酸酯类和酯 羟基类,分别包括丙胺氟磷、甲氟磷、对硫磷、 内吸磷、三甲苯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
治疗:目前尚无特殊疗法
可使用糖皮质激素、B族维生素、三磷酸腺苷、 谷氨酸、地巴唑、加兰他敏等
如何判断阿托品不足还是过量? 为什么大剂量使用阿托品后还是达不到阿托品
可能原因:
1. 未及时使用复活剂或用量小
2. 毒物清理不彻底
3. 偏向强调大剂量阿托品
治疗: 切开气管或插管,建立呼吸通道 胆碱酯酶复活剂的使用: 以肌肉注射氯解磷定为例
突击期 维持期
用药频次 Q1h Q2h Q4h Q4h-Q6h
用药剂量 1g 1g 1g 1g
持续时间 3小时 6小时 至24小时 2-3天
发病时间
急性胆碱能危象
OP后极短时间内
中间型综合症(IMS) OP后2-4天,个别可达7天
反跳
与IMS基本相同
迟发性症状(如周围神经 中毒、呼吸衰竭等)
OP后8-14天
症状:流涎、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 肺部湿罗音及血肿胆碱酯酶活性下降
治疗:“标本”兼治
“本”:尽早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对抗OP引
阿托品化仍很明显
过量
流涎、肌颤、多汗
不足
同时有瞳孔针尖样、肺水 肿、意识障碍
严重不足
考虑阿托品过量或合并脑水肿可能
1. 暂停使用阿托品,观察复活剂是否已足量,必 要时加用复活剂,可重复
2. 纠正脑水肿及酸中毒
3. 继续加大清除毒物的力度,如血液灌流,洗胃 拔管前注入活性碳,结合导泻及清洁灌肠等措 施
近期研究表明复活剂维持时间应保证血内胆碱 酯酶活性稳定恢复在50%以上,不应强调中毒 酶老化不易复活的观点。
理论依据:
1. 残留毒物的进一步吸收(包括肝肠循环途径)随时都有新的 酶失活,仍需复活
2. 复活剂通过化学作用使胆碱酯酶抑制剂失活从而保护新生酶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发病迅速,死亡率高。
药物救治原则: 胆碱酯酶复活剂:尽早使用 阿托品:尽早、尽快、足量使用
起的烟碱样作用
总量<10g/d
突击期 维持期
首次 半小时后 维持期
给药方式
静脉给药 剂量
静脉注射
1g
静脉滴注
肌肉注射给药
剂量
频数
1.5-2.5g
1g
Q2h
1g
Q6-8h
口
给药速度
服
5-8min(半小时后可 重复)
中 毒 患
0.5g/h
者
维
次数
持
48-72
1次
2次 小 时
“标”:尽早、足量使用阿托品达到阿托品化
防治:治疗毒性持续时间较长的OP(如氧化 乐果、内吸磷、对硫磷等)中毒时,胆碱 酯酶复活剂使用持续7-10天
1. 一般OP于急性胆碱能危象消失后应密切观 察1-2天,而对上述OP应持续观察3-5天
2. 迅速重建阿托品化:用量应较反跳前的增 加数倍至数十倍,以对抗体内蓄积更多的 乙酰胆碱,但也需防止阿托晶中毒
M样症状
•腺体 •平滑肌 •瞳孔
Ach↑
N样症状
•神经节 •骨骼肌
中枢症状
先兴奋 后抑制
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 中度中毒——N样、M样症状 严重中毒——M样、N样症状和中枢症状
急性中毒期 中毒恢复期 中毒后期
分期
阿托品化后阿托品源自文库持量的参考计算公式: R1=Ass x K/t=Ass x 0.693/150 R2=R1 x K(2/3)
R1为静滴每分钟定量维持量 R2为调整维持量 Ass为阿托品化前的总药量 K为消除常数0.693 t为半衰期150min
按以前的观点认为超过36h后胆碱酯酶活性已 “老化” ,难以恢复。
感谢聆听
与复活剂合用需减少阿托品用量
两者具有协同效应,在急性中毒后早期的2h内 可视为“黄金”时间,因在此时间内用足量复 能剂既可减少阿托品用量,又可有效的预防呼 吸肌麻痹的发生,此时酶也最易复活
症状:由于OP进入体内后迅速分布并与组织蛋 白牢固结合,临床表现以肌无力主,及易导致 因呼吸肌麻痹死亡
中毒物质:IMS多由二甲氧基化合物如氧化乐果、 乐果、敌敌畏、甲胺磷、倍硫磷、久效磷等引 起
此方案应尽可能在发生麻痹后2小时内应用,越早使用疗效越好
症状:血压骤变(升降均有),再次出现急性胆 碱能危象
可能原因:一般与胆碱酯酶复活剂未与阿托品足 量联合应用有关,或胆碱酯酶活性未恢复到 60%以上时就中断复活剂使用所致
其他原因:洗胃不彻底、部分OP经肝后毒性增 加、OP通过肝肠循环重吸收、贮存在脂质中的 OP不断释入血液、乙酰胆碱蓄积过多使胆碱酯 酶半老化、胆碱酯酶复活剂疗效不佳或输液中 增加了合成乙酰胆碱的原料如大量葡萄糖、 ATP、CoA等
化? 如何计算阿托品维持剂量? 3天后使用复活剂是否还有效?
分期 初期使用
大剂量使用后
酸中毒与脑水肿纠正后 任何时期
临床表现
阿托品使用情况
瞳孔缩小、多汗、肺水肿 不足
脉搏快(>120次/分)、 皮肤干燥、口干、体温上 过量 升 同时伴有意识障碍,瞳孔 扩大接近边缘或扩大不明 严重过量(可能伴有脑水 显甚至缩小(排除眼内毒 肿) 物污染情况)
3. 加强综合治疗
症状:多见于重症中毒,主要表现为感觉运动 型多发性神经症状
中毒物:含氟磷酸酯类、三苯基磷酸酯类和酯 羟基类,分别包括丙胺氟磷、甲氟磷、对硫磷、 内吸磷、三甲苯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
治疗:目前尚无特殊疗法
可使用糖皮质激素、B族维生素、三磷酸腺苷、 谷氨酸、地巴唑、加兰他敏等
如何判断阿托品不足还是过量? 为什么大剂量使用阿托品后还是达不到阿托品
可能原因:
1. 未及时使用复活剂或用量小
2. 毒物清理不彻底
3. 偏向强调大剂量阿托品
治疗: 切开气管或插管,建立呼吸通道 胆碱酯酶复活剂的使用: 以肌肉注射氯解磷定为例
突击期 维持期
用药频次 Q1h Q2h Q4h Q4h-Q6h
用药剂量 1g 1g 1g 1g
持续时间 3小时 6小时 至24小时 2-3天
发病时间
急性胆碱能危象
OP后极短时间内
中间型综合症(IMS) OP后2-4天,个别可达7天
反跳
与IMS基本相同
迟发性症状(如周围神经 中毒、呼吸衰竭等)
OP后8-14天
症状:流涎、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 肺部湿罗音及血肿胆碱酯酶活性下降
治疗:“标本”兼治
“本”:尽早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对抗OP引
阿托品化仍很明显
过量
流涎、肌颤、多汗
不足
同时有瞳孔针尖样、肺水 肿、意识障碍
严重不足
考虑阿托品过量或合并脑水肿可能
1. 暂停使用阿托品,观察复活剂是否已足量,必 要时加用复活剂,可重复
2. 纠正脑水肿及酸中毒
3. 继续加大清除毒物的力度,如血液灌流,洗胃 拔管前注入活性碳,结合导泻及清洁灌肠等措 施
近期研究表明复活剂维持时间应保证血内胆碱 酯酶活性稳定恢复在50%以上,不应强调中毒 酶老化不易复活的观点。
理论依据:
1. 残留毒物的进一步吸收(包括肝肠循环途径)随时都有新的 酶失活,仍需复活
2. 复活剂通过化学作用使胆碱酯酶抑制剂失活从而保护新生酶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发病迅速,死亡率高。
药物救治原则: 胆碱酯酶复活剂:尽早使用 阿托品:尽早、尽快、足量使用
起的烟碱样作用
总量<10g/d
突击期 维持期
首次 半小时后 维持期
给药方式
静脉给药 剂量
静脉注射
1g
静脉滴注
肌肉注射给药
剂量
频数
1.5-2.5g
1g
Q2h
1g
Q6-8h
口
给药速度
服
5-8min(半小时后可 重复)
中 毒 患
0.5g/h
者
维
次数
持
48-72
1次
2次 小 时
“标”:尽早、足量使用阿托品达到阿托品化
防治:治疗毒性持续时间较长的OP(如氧化 乐果、内吸磷、对硫磷等)中毒时,胆碱 酯酶复活剂使用持续7-10天
1. 一般OP于急性胆碱能危象消失后应密切观 察1-2天,而对上述OP应持续观察3-5天
2. 迅速重建阿托品化:用量应较反跳前的增 加数倍至数十倍,以对抗体内蓄积更多的 乙酰胆碱,但也需防止阿托晶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