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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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
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
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
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
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
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
(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
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
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
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
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
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
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
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
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
基建部门。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
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
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
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
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
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
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
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
心)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省
经研院内设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中
心、规划评审中心、技经中心,省
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保留独立法
人地位,纳入省经研院管理。
第七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
设立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在
地市供电企业层面设地市经研所
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层面
设立发展建设部和检修(建设)工
区。
第九条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层面的设计、施工、监理类集体企业,根据公司规范集
体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电网建
设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
第二节职责
第十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管理
机构职责划分,明晰基建与相关专
业的职责界面。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层面主要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职责
1.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职能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技经、技术管理;
3.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结算监督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参建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负责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专业管理;
5.负责制定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6.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建设总体协调,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及运转的常态化管理;
9.负责定额站、质监站业务管理。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职责
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特高压工程建设,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科研、设计、设备、验收、调试等关键环节的集约管控。
(三)有关直属单位职责
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国网智能院受委托承担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依托工程新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定额站、质监站日常工作;承担特高压设备研制、监造及系统调
试,工程成套及设计组织等专业工作。
国网能源院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咨询课题研究任务。
国网信通公司承担信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
受委托负责特高压现场建设技术
统筹和管理支撑,负责现场建设管
理总体策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衔
接、施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重大
施工技术方案评审、专业技术培
训、转序验收、专项验收、档案及
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创新引领型
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直流接入
750/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
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建设管理任
务;承担部分建设管理任务重、管
理力量相对不足省公司的特高压
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省公司层面主要职
责:
(一)建设部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
度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