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认证基础知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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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遍被接受和使用的证明手段,有利于产品
进入国际市场、在顾客心中建立信誉,并给制
造商带来更大的利润。
1.2 产品认证模式介绍 1)第五种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产品抽样检验)
特别适合于批量化生产的有形产品的,促使企业在
受控条件下持续稳定地生产,顾客买到不合格产品的 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要求(根据需要)
8. 检测标准和检测规
规定
4. 适用产品对应的标准和

9.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技术规则
5. 申请认证需提交的文件 6. 型式试验抽样或送样的
的要求
10.获证后监督的要求 11.适用的产品加施认
要求
证标志的具体要求
1.5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介绍
1)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机构

家用电器企业CCC技术负责人 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产品认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体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 变更要求
教学目标
期望达到下述目标:
了解产品认证及其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机构等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应遵守:
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按照规定对获证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部分出示、部分
5)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6)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 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 7) 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 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8) 强制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发放
统一印制 的标准规格标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印
制机构承担,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申请人持证书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申请书向标志
3.3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
1) 注销的条件及有关规定
2)暂停的条件及有关规定
3)撤销的条件及有关事项 4)信息沟通 5)其他事项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含恢 复)、撤销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相关认 证机构提出申诉。
4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1)基本图案
2)CCC标志的种类
复印认证证书
接受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跟
踪检查
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
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展览品(非展销品) 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
制式、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
4)对于空调器等分体类产品应在主体机和分体机上分别加施 认证标志。
5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的变更要求
认证技术负责人由生产者(制造商)任命/授权, 并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独 立行使其职能的权力,具备实施其职能的能力;认 证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生产者(制造商)的认 证技术负责人;认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生产者 (制造商)负责上报认证机构并重新申请考核认定。
2.5 获证后的监督
1)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2)监督检查的频次、检查时间、检查结 论及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 3)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
3 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要求
1)认证证书的保持
2)认证产品的扩展
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
3.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 家电类产品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 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ISO、 IEC向各国推荐的,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典
型的产品认证模式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 CQC 自愿性产品认证采用的
主要认证模式
2)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也称标志认证制度
1.3 中国的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1)中国的产品质量管理的两个阶段
计划经济时期-行政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格评定制度
熟悉产品认证的申办程序及要求
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要求
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掌握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的变更要求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NCA-01C-016:2010 电气电子类强制性产品
2)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CCEE、CCIB、CCC
1.4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体系介绍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第390 号令)
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 3)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 主要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也可采用: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技术补充要求
5.1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证技术负责人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批准; 2)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认 证产品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批 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时的上报, 并对生产企业及其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负责。 3) 认真做好并保存变更记录 。
5.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要求 1)A类元器件:关键元器件变更时,整机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必须经过整机或关键 元器件标准中相关项目所规定的试验确 认; 2)B类元器件:关键元器件变更时,在满 足简化流程的前提下,整机是否符合标 准要求仅需通过资料确认/技术判断 ;
5)获证后的监督
2.1 认证申请
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按产品类别、型号、 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 分申请单元 2)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3)企业申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2.2 型式试验
1) 型式试验送样原则、送样数量、样品 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3)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中国原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 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CCEE)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中国实行统一的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
1 产品认证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体系简介
60 年代起前苏联和东欧国家, 70 年代起发展
中国家都陆续开始实行认证制度
80年代,中国实行认证制度(CCEE、CCIB 标志)

3) 认证的类别和属性
体系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
4) 产品认证的益处
A: 贯彻法规、标准的有效措施 :政府将产品认证 作为贯标的有效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 管理;生产者(制造商)从获证之前自发执行 标准转变为自觉地接受认证标准并承担自身的 质量责任;
3)标志的使用基本要求
4)家用电器产品标志的使用
产品认证标志
CCC认证标志
标志的特殊式样:CCC
4.2 CCC标志的种类
在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种类标注,证
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
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
的缩写字母组成:
S—安全 S&E—安全和电磁兼容
EMC—电磁兼容
F—消防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CQC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
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CQC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企业的质量保
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4 家用电器产品标志的使用
1) 当仅涉及安全时,采用“S”认证标志;当既涉及安全,又涉 及电磁兼容时,采用“S&E”认证标志 2) 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 3) 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
2.3 初始工厂检查
1) 检查内容和范围
2)检查时间
3)检查结论
2.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 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 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 证书)
1) 认证时限: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 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 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2)认证终止
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印刷、模压 标志需提供四份铭牌样品,经审批后
自行制作
使用标志应缴纳费用
9)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
记录存档
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
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3) 变更要求
A类元器件的变更应经过认证机构的批准 ; B类元器件的变更可适用简化流程。 适用简化流程的 B 类元器件变更时,误报、 漏报视为变更无效,并视同擅自变更关键 元器件;提供虚假变更信息的视为擅自变更 关键元器件,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
认证委托人应遵守:
按实施规则的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认证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向指定认证机构
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 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他人申请的,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
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提交委托书、 委托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地方质检行政部门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

指定的认证机构 指定的检查机构
指定的检测机构
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
2 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
Fra Baidu bibliotek
2)型式试验
3)初始工厂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1产品认证介绍
1)认证定义及解释
定义 :“ 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ISO/IEC 17000:2004)
由第三方确认产品、过程和服务符合特定要求,并给以书
面保证的程序
2) 认证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于19世纪中叶 20 世纪 30 年代 ~ 50 年代,普及到工业发达国
家(CE、UL标志)
4.3 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基本要求
1)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
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2) 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
铭牌或产品外体明显或规定的位置。
3) 在相关获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的,必
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4) 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标志 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 “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2)认证产品的变更申请、评价和批准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4、附件5所 列明的元器件的制造商、生产厂、型号、规格、技 术参数等,或涉及整机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 结构等发生变更,以及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标准 等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 申请。
3.2 认证产品的扩展 1)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主检型号 产品为扩展的基础。 2)认证委托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应按实施规则 4.2的要求选送样品进 行核查。必要时,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 认证机构核查。
B:提高制造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的生产 活动,提高制造水平,大幅减少因产品质量问 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从源头上保证 顾客和社会的利益;
C: 给顾客提供信心 : 获证产品加贴认证标志,明
示顾客产品已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特定的程序
进行了科学评价,可以放心购买;
D:促进国际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 是国际贸易
口的零部件
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
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
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内容
1. 适用的产品范围 2. 认证模式 3. 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者 7. 关键元器件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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