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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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GB4706.2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SY/T5225-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SY/T6120-1995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SY/T627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作业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4706.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5035-2004 吊环、吊卡、吊钳SY/T 5080-2004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SY/T 5170-1998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SY/T 5202-2004 石油修井机
SY/T 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35-91 抽油杆吊卡SY/T 5236-2000 抽油杆吊钩SY/T 5325-200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SY/T 5791-2007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SY/T 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SY/T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 5981-2000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SY/T 6194 套管和油管
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
SY/T 6605-2004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3 施工准备
3.1 井场布置
3.1.1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放在相应的位置,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中第4章的规定:
a) 必须戴安全帽。
b) 禁止烟火。
c) 必须系安全带。
d) 当心触电。
e) 当心机械伤人。
f) 当心坠落。
g) 当心落物。
h) 当心井喷。
i) 高压工作区(需要高压施工时)。
j) 对使用380V以上电压的抽油机,迹应在配电箱处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3.1.2 作业时,通井机应正对井口摆平,地基坚实。
3.1.3 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及储油罐不应小于30 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面对修井机侧前方25 m以外摆放。
3.1.4 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 m以外。
3.1.5 井场应设置逃生路线标志、紧急集合点和风向标,设有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3.1.6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应符合SY/T 5225-2005中
4.1.1的规定。
3.1.7 井场应平整无杂物,无积水和油污。
3.2 设备安装通用要求
3.2.1 所有设备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做到“平、稳、正、全、牢”。
3.2.2 设备部件、附件、安全装置、护罩等应齐全、,完好,不得缺损、变形,且固定牢靠。
3.2.3 设备运转部位转动灵活,各种阀件应灵活可靠、安全保险;设备油水应符合要求,保证油、气、水路畅通,不渗不漏。
3.2.4 所有紧固件、连接件应紧固可靠,销子应有锁紧保险装置;紧固件螺纹外露部分要涂抹润滑脂。
3.3 井架
3.3.1 井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找平。
3.3.2 井架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应有变形等缺损,定期检测应符合SY 6442- 2000中第3章规定。
3.3.3 井架倾斜角度不大于3.5°,天车、游动滑车、井口在同一垂线上,井架上下体锁锁块、锁销到位,护正器工作正确。
3.3.4 井架应安装有防坠落装置,并用引绳固定在方便摘取之处。
3.3.5 立、放井架及井口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3.3.6 风力大于5级(含5级)或夜间、大雾天气时,不应起落或伸缩井架。
3.3.7 液压修
井机立放井架应符合SY/T 5791-2007中的规定。
3.4 二层平台
3.4.1 二层平台应安装正确、牢固,且逃生装置有效。
3.4.2 井架及二层平台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具应拴牢保险绳。
3.4.3 二层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检查安全带、防坠落装置完好情况。
3.5 护栏、梯子
3.5.1 在用护栏、梯子齐全、紧固、完好。
3.5.2 天车应安装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并有钢丝绳防跳槽装置。
3.5.3 钻台梯子与钻台间系好保险绳;坡度合适。
3.6 井架绷绳
3.6.1 应使用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绷绳无打结、断股。
3.6.2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应继续使用:a)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b)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3.6.3 绷绳端的卡固应用不少于3个等径绳卡。
3.6.4 绳卡安装方向应符合U型环卡在辅绳上的要求。
卡距为绷绳直径的6~8倍,卡紧程度以钢丝绳变形1/3为准。
3.6.5 花蓝螺丝两端挂环应封口,许用载荷应与绷绳相匹配并有调节松紧余地。
3.6.6 绷绳前后及左右开裆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距离。
3.6.7 使用修井机作业时,应根据修井挑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承裁绷绳,两端各用4个相应规格的绳卡卡固。
3.6.8 有二层台时,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小于30°,着陆点应设缓冲沙坑(物)。
3.7 地锚安装
3.7.1 地锚应使用长度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73mm的石油钢管;螺旋锚片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 mm,直径不小于250 mm,长度不小于400 mm的钢板。
地锚与花蓝螺丝连接处螺杆、螺帽、垫片应配套齐全。
3.7.2 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尺寸应采用1000mm×1000mm×1300mm(长×宽×高)。
3.7.3 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3.7.4 地锚外露约100mm。
3.7.5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
井深井架型号m 前绷绳地锚中心至井口距离,m 开裆距离后绷绳18—20 BJ-18 18—22 16—20 20—22 14—18 14—18 16—20 18 18 开裆距离10—16 <3500 28—30 BJ-29 30—32
BJ-18 ≥3500 BJ-29 32—34 30—34 20—24 32—36 30—32 28—32 井架应在原有基础上再加固两道后绷绳3.7.6 修井机地锚坑与绷绳距离应符合SY/T5791—2007的规定。
3.8 作业机
3.8.1 传动部位护栏(罩)齐全、牢靠。
3.8.2 操作台的仪表齐全,完好准确,各种阀件开关灵敏可靠,不渗漏。
3.8.3 通井机作业时,千斤腿应放下支实,专用销子穿好,钢丝绳排列整齐.
3.8.4 修井机作业时,各千斤支座稳固,停放在地基平整坚实处,并锁紧各支腿备帽,轮胎用掩木掩实。
XJ—350以上修井机应使用船型底座。
3.9 刹车系统
3.9.1 刹车系统应灵活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刹把有防滑链。
3.9.2 刹带、垫圈及开口销应匹配,齐全牢靠,刹车钢圈及两端应连接完好,无变形,无裂纹。
3.9.3 刹带无变形,无裂纹,刹带顶丝完好。
刹车片磨损剩余厚度不应超过顶丝上平面,固定螺栓及弹簧齐全,无损坏。
3.9.4 气控系统气压低于0.6MPa,不应进行修井作业。
3.9.5 刹车后,刹把与钻台面成40°~50°夹角。
3.9.6 水刹车灵活好用,水位调节阀有效,水箱及管路不漏水。
3.9.7 按要求配备防碰装置,防碰天车装置灵活好用,防碰距离应不小于2.5 m,定期检查防碰装置的完好性。
3.10 提升系统
3.10.1 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T 5170-1998中第5章的规定,不应有严重磨损、锈蚀及挤压、弯扭等变形。
3.10.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继续使用:a)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
b)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3.10.3 使用BJ系列井架作业时,底绳兜绕于井架双腿上(配套使用悬绳器的井架除外)。
死绳走井架腹内,且不得拖挂在井架上,以保证拉力表准确,死绳头用5个以上配套绳卡卡固,围结后应有不少于1 m以上的余长。
绳卡安装方向、卡距、卡紧程度执行3.6.4的规定。
3.10.4 使用修井机作业时,死绳固定器应可靠有效。
3.10.5 活绳头按设备设计要求固定牢靠,游动滑车处手最低位置时,保证滚筒上余绳不少于15圈。
3.10.6 指重表(拉力表)应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准确,表面清洁。
3.10.7 指重表(拉力表)应接相等负荷的保险绳,绳套小于1 m,并用4个绳卡固定。
3.11 游动滑车、天车、大钩
3.11.1 游动滑车、天车、滑轮应转动灵活、护罩完好。
3.11.2 大钩弹簧、保险(锁)销应完好,转动灵活,耳环螺栓应紧固。
3.11.3 应定期进行探伤检修,并符合SY/T 6605-2004中第6章的规定。
3.12 吊环、吊卡、卡瓦
3.12.1 吊环应等长并无变形,应定期探伤,吊环磨损应符合SY/T 6605-2004中第7章的规定。
3.12.2 吊卡应符合SY/T 5035-2004中第5章的规定。
应使用防跳吊卡销子并拴有保险绳,手柄(活门)操纵灵活,吊卡销与吊卡规格应匹配,并定期检验。
3.12.3 手提卡瓦、安全卡瓦应灵活好用,卡瓦片固定牢靠。
3.12.4 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T 5236-2000中第4章的规定,保险销灵活好用,应使用直径不小于φ15.5 mm的钢丝绳缠绕2圈,用4个绳卡卡牢,并定期检验。
3.12.5 抽油杆吊卡应符合SY/T 5235-91中第4章的规定,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
3.13 动力设备
3.13.1 液压动力钳应符合标准要求,完好、灵活好用,钳口应装防护板,高低速挡灵敏,转速稳定,清洁、密封,钳牙不缺且固定牢靠。
3.13.2 液压动力钳吊绳、尾绳应根据其型号选用φ9.5 mm~φ15.5 mm的钢丝绳,每端各用3个以上绳卡卡好,卡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
吊绳通过滑轮调节,滑轮满足负荷要求,保险销子齐全。
3.13.3 液压动力钳的尾绳销轴应使用开口销锁住。
3.13.4 更换液压部件或修理液压钳应先切断动力源。
3.13.5 钻台应符合SY/T 5202-2004中6.3.5的规定。
台面平整、防滑,立柱盒无变形,大门坡道应安装牢固,坡度适宜并加保险绳,大门前护栏缺口处应装防护链索。
3.13.6 转盘应符合SY/T 5080-2004中第4章的规定。
3.14 分离器
3.1
4.1 分离器及流程应按施工设计要求选用。
3.1
4.2 分离器距井口应不小于30 m。
经过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和气井放喷的天然气应点火烧掉(具备条件的应进管线),火炬出口距井口、建筑物及森林应不小于100 m,且位于井口油罐区最小风频的上风侧,火炬出口管线应固定牢靠。
3.1
4.3 分离器距油水计量罐应不小于15 m,其气管线出口方向,应背向井口和油水计量罐,并考虑风向摆放。
3.14.4 分离器至井口保温套处的管线,如需保温,应在中间加装保温管线。
3.14.5 进出分离器管线应符合3.1
5.5中的要求。
3.1
4.6 三相分离器的加温炉(高压油气井应用换热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装有防火帽。
3.15施工流程;3.15.1压井、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的;3.15.2节流压井管汇各连接部位应采用螺纹或标;3.16.1防喷器、旋塞阀应按设计要求选用;3.16.2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3.16.5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上所有管线、闸阀、;3.16.6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应安装在钻台或操作;3.16.8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储能器压力应符合规定
3.15 施工流程
3.15.1 压井、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的施工,流程连接应使用钢质硬管线并用地锚固定,放喷管线不应安装小于120°钢质弯头。
3.15.2 节流压井管汇各连接部位应采用螺纹或标准法兰进行连接。
流程各部位应试压合格。
3.15.3 修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在储液罐并固定牢靠,拐弯处应使用钢质弯头。
3.15.4 放喷管线布局应考虑当地季节风、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
3.15.5 出口管线应使用钢质管线,中间每10 m—15 m和转弯处用地锚固定。
3.15.6 需要放喷时,应符合SY/T5225-2005中
4.3的规定。
3.16 防喷设施
3.16.1 防喷器、旋塞阀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16.2 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垂直,安装完毕后应试压合格。
3.16.3 防喷器应装齐闸板手动操作杆,井口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3.16.4 液压防喷器液控油路进出口朝向井架,与远程控制台控制开关的进出口应一致。
3.16.5 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上所有管线、闸阀、法兰等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3.16.6 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应安装在钻台或操作台以外,并摆放平整加以固定。
3.16.7 防喷器液压管线应有防辗压保护。
3.16.8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储能器压力应符合规定要求,仪表、调压阀灵敏好用,手柄标示清楚,液控房内装有防爆灯。
3.16.9 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使用单独的开关控制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3.16.10 井口应备有与井内管柱匹配的并接好旋塞阀的防喷短节,旋塞阀开关灵活并处于开启状态。
3.16.1l 防喷设施和工具、用具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3.16.12 防喷设施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SY/T 6120-1995中第6章的规定。
3.17 循环罐、钻井泵、水龙带
3.17.1 循环罐四周护栏应齐全完好、固定牢靠、灯光充足,符合防爆要求,装有完好的电动搅拌器和液面报警器。
3.17.2 罐面应有足够强度、无严重锈蚀,观察孔有护网或活动板,罐面无杂物,走道畅通。
3.17.3 钻井泵应固定牢靠,转动部位护罩齐全有效。
3.17.4 钻井泵泄压阀应灵敏可靠。
3.17.5 泵上的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
3.17.6 钻井泵与罐应连接牢固,泄压管线安装应合理并固定。
3.17.7 使用水龙带时应卡好
保险绳并防碾压。
3.17.8 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3.18 井场用电要求3.18.1 配电线路
3.18.1.1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
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8.1.2 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3.18.1.3 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 m。
3.18.1.4 电缆架空敷设应采用无腐朽木杆或金属杆,木稍直径不应小于50 mm,采用金属杆时,固定橡套电缆处应作绝缘处理,绑线不应使用裸金属线,线杆应埋设牢固。
3.18.1.5 电缆埋地敷设时,埋深应不小于0.6 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50 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
3.18.1.6 电缆拖地使用时,应采用重型橡套软电缆。
3.18.1.7 井场所用电缆均不应有中间接头。
3.18.1.8 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3.18.2 值班房配线
3.18.2.1 值班房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绝缘管保护,并设防雨弯。
3.18.2.2 导线截面应符合3.18.1.1的规定。
3.18.2.3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18.3 发电
3.18.3.1 应有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应进入发电机房。
3.18.3.2 发电机的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3.18.3.3 发电机输出线出口应穿绝缘胶管。
3.18.3.4 发电机应做保护接零和工作接地。
3.18.3.5 发电机启动前应对其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
3.18.3.6 发电机负荷不应大于额定功率。
3.18.4 配电箱
3.18.
4.1 配电箱应防雨通风、保持于燥。
3.18.
4.2 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
箱体中心对地面距离应为1.5 m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3.18.4.3 配电箱内的电器不应使用可燃材料作安装板。
若采用金属安装板,应与配电箱箱体作电气连接。
3.18.4.4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
连接线应采用
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3.18.4.5 配电箱电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JGJ 46-2005中8.2的规定。
3.18.
4.6 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分闸应距井口15 m以外,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若采用不高于36 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3.18.5 配电箱的使用与维修
3.18.5.1 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和用途。
3.18.5.2 配电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
3.18.5.3 配电箱应由持证电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18.5.4 配电箱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具备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18.5.5 配电箱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a)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b) 用电设备检修或停用时应拉闸断电并挂停用牌。
c) 负责检查井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e)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
3.18.5.6 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18.5.7 配电箱的进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
3.18.6 照明供电
3.18.6.1 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18.6.2 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
3.18.6.3 灯具的相线应在配电箱设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3.18.7 电取暖器
3.18.7.1 选用电取暖器应符合GB 4706.23的规定。
3.18.7.2 选用电取暖器的电源线应符合3.18.1.1的规定。
3.18.7.3 电取暖器应在配电箱设立单独控制开关。
3.18.7.4 电取暖器防护罩应牢固完整。
3.18.7.5 电取暖器0.5m范围内不应放置和烘烤易燃物。
3.18.8 保护接零与接地
3.18.8.1 配电箱、电机、电取暖器等用电设备的金属壳体都应做保护接零。
3.18.8.2 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
3.18.8.3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3.18.8.4 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予10Ω,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Ω。
3.18.8.5 每次作业搬迁装配完毕,应由持证电工检查保护接零和接地装置合格。
4 施工作业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作业人员应经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4.1.2 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具,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高空作业者应系安全带,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系上防掉绳,作业前将安全带在井架上系牢。
4.1.3 上下井架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后挂上防坠落装置。
4.1.4 施工车辆通过井场时,应对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4.1.5 应根据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编制施工设计,并按企业规定分级审批。
4.1.6 根据施工环境变化应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1.7 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经开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4.1.8 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每班坚持安全讲话和班后评价。
4.1.9 施工过程应执行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规定。
4.1.10 加强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不能整改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4.1.11 不应使用猫头。
4.2 起下管柱
4.2.1 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施工中所用工、用具是否灵活好用,钻台、井口操作台除必要的工具外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4.2.2 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动作和其他信息传递方式,配合一致、平稳操作。
4.2.3 当遇阻、遇卡,上提载荷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
4.2.4 在未切断液压动力钳动力源时,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4.2.5 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拉力计)等。
4.2.6 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保持井内压力平衡,防止井喷。
4.2.7 对有自喷能力的井,起下管柱时,应随时观察指重表或拉力计,密切注意井喷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2.8 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4.2.9 在油管桥上提放单根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如油管支架低于自封法兰面,应采取防范措施。
4.2.10 拉送油管应有保护螺纹措施,场地操作人员站在油管一侧,不应两腿跨骑油管。
4.2.11 起下立柱时,不应用转盘上卸管扣,井架操作人员不应上井架扶油管。
4.3 射孔
4.3.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井控验收。
4.3.2 射孔绞车和仪器车等设备性能良好,外壳绝缘应可靠。
4.3.3 装炮、下炮时,非操作人员不应靠近射孔弹或井口。
4.3.4 射孔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井口,防止井喷。
4.3.5 射孔连接时应切断电源。
4.3.6 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
4.4 酸化、压裂
4.4.1 压裂选井、设计及施工队伍。
4.4.1.1 压裂选井和设计应符合SY/T 5836-93中第7章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a)套管升高短节组配与油层套管材质、壁厚相符。
b)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资。
c)下井工具、连接方式应能保证正常压裂施工,并有利于压裂前后的其他作业。
d)通往井场的道路能保证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e)场地满足施工布车要求。
4.4.1.2 压裂设计中应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内容:a)存在可能影响压裂施工的问题。
b)施工井场、施工车辆行驶路线说明及要求。
c)地面流程连接、施工设备检查要求。
d)试压、试挤要求。
e)施工交接、榆查要求。
f)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4.4.1.3 下列压裂施工应提出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a)酸化压裂、泡沫压裂或使用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b)可能出现井喷或其他危害及影响。
c)含有H2S等有毒有害物质井、气井压裂。
d)新技术试验等。
4.4.1.4 压裂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4.1.5 压裂准备作业队伍、压裂施工队伍应经培训,具有相应资质。
4.4.2 压裂用设备及配件。
4.4.2.1应按设计选配压裂设备,并达到下列安全要求:a)完整,无泄漏及其他故障。
b)阀门开关灵活,提示标识清晰可辨。
c)计量仪表和限压保护及其他指示、报警、控制装置完好。
d)安全阀有效,泄压管畅通、安全牢靠、出口朝下。
e)防护设施齐全;4.4.2.2储液罐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a)摆放;b)罐内清洁、无异物、无泄漏;d)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罐体应有相应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4.4.2.5压裂用配件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检查、;表2压裂用配件检查、维护、检验周期;高压弯头序号要求高压管线高压阀门(或弯管)123;表3压裂用配件基本要求;商
e)防护设施齐全。
4.4.2. 2储液罐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a)摆放平稳。
b)罐内清洁、无异物、无泄漏。
c)进出口阀门、接头完好。
d)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罐体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句。
e)金属容器应有可靠的接地。
f)移动的储液罐应有罐盖、换气阀。
4.4.2.3 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中的规定。
4.4.2.4 其他附属设备、附件应达到安全要求。
4.4.2.5 压裂用配件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并应达到表3的要求。
4.4.2.6 压裂用配件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有检验合格证明。
表2 压裂用配件检查、维护、检验周期
高压弯头序号要求高压管线高压阀门(或弯管) 1 2 3 检查周期维护周期检验周期每次施工每次施工1年每次施工每次施工1年每次施工每次施工1年每次施工每次施工—每次施工每次施工1年连通管活接头注:压裂配件有特殊需要时,应缩短检验周期。
表3 压裂用配件基本要求
商压弯头序号要求高压管线高压阀门(或弯管)1 2 3 4 5 6 7 8 无径向和纵向形变无裂纹和其他损伤无补焊无过热痕迹无严重锈蚀接头与管体连接牢固螺纹符合SY/T 6194,完好开关灵活,标记清晰可辨√√√√√√√——√√√√√√√√√√√√—√—√√√.√√—√—活接头9 密封性合格√√√√注:“√”表示压裂用配件必需满足要求的内容。
4.4.3 压裂准备作业。
4.4.3.1 压裂准备作业施工队伍应按设计书要求组织施工。
4.4.3.2 压裂用工具、管柱和井口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3 井中压裂管柱自重大于40t时,套管短节应加固保护。
4.4.3.4 压裂管柱、压裂工具下井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记录,下井时连接紧固,达到设计要求。
4.4.3.5 井口用专用支架或其他方式固定。
4.4.3.6 套管应安装压力指示装置。
4.4.3.7 井口,安装放喷管线,朝向避开压裂施工区域。
每间隔10m和出口处用地锚固定,放空管线畅通,不得加装小于120°的弯头。
4.4.3.8 压裂准备作业完毕,按设计要求对井口和井下管柱试压合格后,关闭油(套)管阀门,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签字。
4.4.4 压裂施工准备。
4.4.4.1 压裂施工队伍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准备,并应做好下列工作:a)分析施工井情况,识别、评估危害和影响等风险并制定措施。
b)对所用设备、配件、工具进行检查、维护。
c)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
4.4.4.2 实施气井压裂、泡沫压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压裂或其他特殊压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