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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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案资料管理,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数字化病案即纸质病案的数字化版本,将出院病案全部进行翻拍,以图像的形式保存,其资料内容与纸质病案完全相同。
二、使用范围
患者再次住院后的调阅、临床教学、科研、病例讨论、终末质量控制等。
三、调阅权限
(一)院级领导、医务部(副)主任、医院医疗质量监管人员有权阅读全院病案。
(二)科室(副)主任、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在进行病案质控时有权阅读本科病案。如需调阅他科病案,须由科主任向医务科申请。
(三)医疗责任组组长有权阅读本组病案;如需调阅本科室他组病案,须由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医务科申请。
(四)其他医师只能阅读本人书写的病案。
(五)患者再住院时,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相关病历资料由医院信息系统在1小时内自动显示在医师工作站中,无需借阅。
(六)因科研需调阅病案时,一般为批量调阅。借阅者填写《病案调阅申请单》,内容包括:借阅者科室、科研名称、阅读内容、病案号、患者姓名,调阅者本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到病案科办理调阅手续。
(七)非临床医师不得调阅病案资料。特殊情况须向医务科提交申请,批准后,在病案工作人员指导下网上调阅。
四、调阅时限
(一)再住院患者,在患者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相关病历资料会在1小时内自动显示在医师工作站中,调阅时限为1天。
(二)终末质量控制时,调阅时限为1天。
(三)临床教学、科研、病例讨论时,调阅时限为3天。
调阅时限由计算机控制,调阅时限结束,自动终止。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调阅手续。
五、医院依据医师的职务、职称,由病案科科室授予其相应的阅读资格及密码。医师获得密码2日内必须更改,否则系统自动取消调阅功能。医师离院超过1月者须通知病案科,暂时屏蔽调阅功能,避免他人借用密码。
六、网上调阅方法
(一)调阅者应用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可直接在医师工作站进入《数字化病案网上调阅》系统的操作窗口,输入自己要调阅病案的病案号,选定住院日期区间,保存申请,在阅读要求中
输入要调阅的内容要求,也可画“√”或输入汉字,批准后即可阅读。
(二)通过操作窗口的检索功能,检索出自己欲调阅的相关病案资料后,再按以上方法操作。
(三)批量调阅时每人每天50份,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审批。
七、为保证病案安全,医师工作站取消调阅病案的打印功能;医师不得私自转借、泄露自己的调阅密码;不得拍照、扩散病案内容及泄漏患者隐私。
八、调阅者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取消调阅权限3~6个月,严重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病案科、医务科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汇总、通报、反馈监管结果,并纳入科室及个人月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