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管理(软硬件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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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范信息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管理信息系统是指面向管理工作,为管理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的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及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购置、开发、服务等)。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各部、室、分场、物资公司和燃料公司。
第二节机构与职责
第4条公司设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信息部和计算机应用工作小组三个机构,负责公司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5条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是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领导、决策机构。其组成为: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主要成员。该机构对公司信息化建设负有领导和决策权。
第6条信息部是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化的规划、发展、建设和管理。
第7条计算机应用工作小组是公司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它由信息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信息网员组成,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节硬件管理
第8条硬件定义
本办法中的计算机硬件是指不管以何种形式购入的属公司固定资产且用于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
第9条硬件分类
计算机硬件分为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和其它附属设备。
1、计算机设备:指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等。
2、网络设备:指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等。
3、其它附属设备:上述设备除外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其它设备,如:UPS、刻录机及与计算机相连的附加设备等。
第10条设备购置
1、部门设备需求申请:8月中旬,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需要,向信息部提报下一年度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
2、计算机设备零购计划:9月,信息部根据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和部门需求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计算机零购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纳入公司下一年度综合计划。
3、追加计划:本年度没有设备计划,但由于工作特殊需要急需计算机设备,需求部门应根据已被批准的技术论证项目或特殊需求向信息部书面提出设备需求申请,信息部尽量给予调配解决。若无法调配解决,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示,总经理批准后列入追加计划。
4、计算机设备的选型由信息部负责。信息部根据用户需求,结合广泛的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价格比较高的机型。
5、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由物资公司根据信息部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采购。
6、设备采购过程中,做好设备的验收和测试工作.
7、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信息部统一分配和调配。
第11条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设备使用人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使用设备。
2、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工作。
3、硬件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联系信息部人员进行鉴定或处理,不得自行拆卸或转交他人处理。
4、未经信息部允可,不得随意对硬件设备进行调换或转移他人。
5、硬件设备及附件应完整无缺,不得丢失。
6、信息部有权在全厂范围内进行硬件设备调拨。
7、凡手续不全的硬件购置单据,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一律不准给予报销。
第12条设备维修
1、硬件设备发生故障,由信息部鉴定故障性质和埙坏程度,确定是否报修。
2、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按设备保修条款处理。
3、在保修期外发生的设备故障,只有信息部有权拆修,使用部门不得拆修。
4、若系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信息部将根据损坏程度、性质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
5、计算机设备的外出维修工作,由信息部按公司外出维修规定统一办理。
6、外来人员来我公司进行设备保修(维修)工作时,应有专人陪同。
7、信息部建立硬件报修档案,详细记录故障设备的维修情况。
第13条计算机设备的报废
报废条件:
1、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且年可利用率低于50%时。
2、设备发生严重损坏,一次检修费用等于或超过该设备时价的50% 。
3、设备发生严重损坏,已无法恢复其基本功能时。
4、设备本身缺陷,致使年可利用率低于50%时。
报废步骤
1、计算机系统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部审核认定和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计算机设备未满使用年限因设备故障原因需报废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写明原因,由信息部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3、设备报废必须按《资产管理标准》中固定资产设备报废手续执行,由信息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自行处理。
第四节计算机耗材、配件管理
第14条计算机配件管理
1、计算机配件是指用于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零件。如:鼠标、键盘、硬盘、软驱、光驱、内存、打印头等易损坏件。
2、计算机配件由信息部统一负责管理。
3、对过保修期的设备部件故障,信息部设备维修人员凭设备故障原配件领取配件进行更换,并认真填写配件领用记录及原因。
第15条计算机耗材
1、计算机耗材是指计算机设备日常消耗品。如:打印纸、色带、软盘、硒鼓、墨盒等。
2、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耗材,由各部门按月作计划,经部门领导和信息部主任批准后,交物资公司办理。
第五节软件管理
第16条各部门应于8月中旬以前,将下一年度软件购置和开发申请提交信息部,经公司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综合计划。
第17条列入下一年度综合计划的软件,按软件购置和开发办法执行。
第18条软件购置办法:
1、各部门所需系统软件、工具软件、通用软件的购置,由信息部统一购置。
2、专业应用软件及专业性较强的工具软件的引进与购置,由应用部门提出申请,信息部组织技术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审查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购置后须到信息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19条软件开发办法:
1、软件开发过程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软件设计、生存的有关规定;
2、软件开发任务的形成:需求部门于8月中旬向信息部提交申请,经信息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纳入综合计划,由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
3、软件开发方式有自开发、外委和合作三种。对中小规模、开发周期短的软件项目,采取自开发方式;对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软件项目,采取合作开发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大型软件项目,采取外委方式。
4、委托外单位开发(外委)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合作)工作,由信息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