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化学会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专业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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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动化学会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专业委员会
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自动化学会数据驱动、学习与优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自动化学会下设的二级分支机构。
第二条专委会是由从事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的科研、教学及应用的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于2015年6月成立。
专委会遵循中国自动化学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委会的宗旨是联系和团结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领域的工作者,促进相关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我国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理论研究及其应用发展。
第四条专委会接受中国自动化学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在北京交通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专委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范围包括:
1.组织和开展国内外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领域的学术活动,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
2.采取自愿原则,协作进行数据驱动控制、学习与优化方面有关项目的学术研究与开发,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转让和转化;
3.建立专委会学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科研动向和相关资料;
4.定期举办“数据驱动控制与学习系统学术会议(DDCLS)”;
5.组织编写、出版有关的专著、教材、培训资料和技术发展年度报告等,宣传和普
及相关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6.组织委员参加有益的活动,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委员的建议和呼声
7.与本专委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构成
第六条专委会由委员和顾问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秘书长1人。
第七条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专委会全体会议所做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委员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由其代行表决权。
工作会议可以采用现场形式、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八条专委会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由现任专业委员会组织,并报中国自动化学会备案。
第九条本专委会的新委员增补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现任委员推荐,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或由主任委员扩大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应由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技术专家和学者担任。
第十条任何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专委会的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又不委派其代表出席工作会议,同时又没有向专委会秘书处请假,将视为自动退出本专委会。
第十一条专委会可考虑增设企业团体会员。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专委会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专委会委员分别从主任候选人和副主任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本专委会主任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
两届。
秘书长候选人由主任提名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专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对外代表本专委会发言;
2.召集和主持专委员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委员讨论审议;
3.领导本专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调发展同国内其他学会和国际相关学会的联系;
5.代表本专委会签署有关文件;
6.负责安排和执行中国自动化学会向本专委会指派的工作。
7.负责协调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专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可以受主任委托行使主任的职权。
第十五条专委会秘书长在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处理分委会日常工作,与专委会委员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六条专委会设办公室及秘书一至两名,由主任提名产生,可来自本专委会挂靠单位;
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专委会的经费来源
1.专委会学术会议经费节余;
2.课题研究和科研经费、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活动的收入;
3.个人和企业的捐赠;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专委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委会活动,举行专委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网上、网下服务等。
第十九条由专委会主任指定出纳、会计各一名,对专委会日常经费进行管理,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专委会委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邮政编码100044。
第二十一条第一届专委会委员及领导机构于2015年6月经中国自动化学会批准。
以后的专委会按照本管理办法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专委会大会通过,经由中国自动化学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本专委会。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