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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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炉法
11级思想政治教育刘丽媛1103040025
《熔炉》是一部根据真实发生的事件为蓝本改编的电影。
真实事件发生在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故事的主人公一位律师通过在那所学校当教师的朋友了解到这样一个残忍的事实,学校里的孩子们一直遭到学校管理人员的性侵。
就在律师和朋友准备开始为孩子门维权初始,教师因为对方势力过大而遭暗杀。
在电影中,涉案校方动用权力压迫、利益诱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检察官,取得了被害儿童监护人的和解,并最终以处罚最轻的缓刑避开了法律的实际惩罚;在现实中,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虐待和性侵残障学生事件则发生于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
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
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
之后,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
但是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事情过去6年了,无论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将这件事埋藏在记忆深处,权当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电影的上映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也再次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
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
仁和学校目前亦因援助资金中断等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引发一系列法律修订
电影《熔炉》暴露出的社会福祉机构内存在着的侵害残障人人权的问题,也引发了韩国民众对残障人群体的集中关注效应。
韩残障人团体等民间组织一致呼吁应对《社会福祉事业法》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社会福祉法规定,对触犯《性暴力特别法》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十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对使用社会福祉设施的人员实施同类犯罪的,将永远禁止从事社会福祉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
《社会福祉事业修订案》还规定了经营管理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强化国家和自法团体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福祉经营管理机构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时,电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学校虐待和性侵害学生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人权和性侵犯问题的关注。
韩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的再次发生,积极推动国会通过《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
修订案规定对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全国所有寄宿型特殊教
育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联合检查,并成立预防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犯的“常设监督团”。
同时还将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关从业人员的性犯罪经历进行调查。
韩国各级教育机关对残障人学生性侵害现状进行调查,并加强性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韩国京畿道、光州、首尔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学生人权保护条例》禁止间接体罚,禁止性别歧视等。
“熔炉法”通过
电影的最后,涉案当事人及协助他们的律师、官员在恣意地宣扬他们取得的“胜利”。
这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担任过法官而享有“前官礼遇”潜规则待遇的律师、主审法官甚至主诉检察官们都屈尊于诱惑而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受害方的聋哑孩子们及残障人团体组织等则形成为另一个期冀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体。
然而,他们的抗争却受到公权力机关的驱逐。
谁将会是最终的胜利者?政府及司法审判机关能用什么来换取民众的依赖?
电影《熔炉》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
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
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的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依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作为电影《熔炉》反映的针对残障人实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对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韩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性暴力特别法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韩国会还通过了《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该特别委员会将对以残障人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对策。
依据该决议案,由18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将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担有关针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及受害救济和相关法律案
的审查和处理事务。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人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
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熔炉效应扩大
当揭开暗幕明了事件真相的姜仁浩老师站在写着“请来雾津吧,白雾的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匾前,若有所思的时候,这个场景不知是巧合,还是电影有意为之的另有所指,“雾”似乎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大自然现象了,而是有所暗示,或许,晦暗不明昧的“雾”就是这个“熔炉”事件的最好注解和注定的结局,甚或许也是这个社会的本来面目和本原现实的真实特点。
社会中类似“熔炉”背后的诸多真实犯罪长久以来被金钱、权势甚或冷漠所掩盖。
为隐瞒一个犯罪,必将会制造另一个更大的犯罪来掩饰,这才是最为担忧和可怕的。
但韩国社会及民众可以庆幸的是,由电影《熔炉》引发的“熔炉效应”,仍在无限的扩大和延展。
收回思绪,当把疑问的目光投向中国时,类似的“熔炉”事件也时不时被网络和媒体曝光。
在网络时代,在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日益增强的现在,一些看似不经意的事或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某个领域的变革意义。
韩国的《熔炉》电影催生了《性暴力犯罪特别法》和《社会福祉事业法》的修订完善。
2003年,我国广东“孙志刚事件”最终使备受争议的收
容条例得以废除,代之以更具人文关怀的流浪人员救助条例;山西“黑砖窑事件”最终促使我国修订刑法,增加强迫劳动罪的刑法条款;中甲青岛海利丰球员诡异吊射自家球门等“假球”事件最终揭开了
潜伏于中国足球领域多年的“熔炉”现象。
在金钱、利益、权势、冷漠的社会中,不被倾听,无法说话的又何止是这些残障的儿童,他们只是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真实写照和冰山一角的缩影。
而隐匿的更多的“晦暗不明昧的幕后”事件仍需要更多的“熔炉”来加以炙烤,如若没有人站出来,没有更多的民众参与,他们将始终被笼罩在阴霾的浓雾中。
但,若,一个,两个,三个,更多的不再沉默的有良知的“熔炉”炙烤着,唯如此,掩盖罪恶的和遮挡真相的“雾霾”才有可能会,雾散,云开,日出。
电影中聋哑学校的残障儿童们在经历这一切后,她们获取了一种新的自我认识。
她们说,她们知道,“我们”和别人一样,也是无比“重要”的人。
诚如电影里人权中心女干事佑珍发给姜仁浩的信中所述:我们之所以战斗,并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天冷,是为了告诉大家,身边的人的温暖有多重要。
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学校,公安局及教育局,法院,检察院沆
瀣一气,给维权者设下重重壁垒,故事以悲剧结尾,但却唤起了公众和当局的关注,最终通过了熔炉法,孩子们的权利得到了真正的维护,可以说这是一部由血的代价而换来的。
在我们国家也有诸如刑讯逼供,错案冤案的例子,以张晖叔侄案为例,他们的重获自由的道路同样走的很艰辛。
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过程中也有很多积极因素诸如国家加大立法和执法,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关注等推动着它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民众应该对法制建设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