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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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整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目录
1总论1
1.1项目来源1
1.2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1
1.3编制依据2
1.4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5
1.5工作等级7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7
1.7水平年8
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8
2建设项目概况9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9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9
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10
2.4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14
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16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18
3.1区域概况18
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23
3.4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25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27
4.1取水合理性分析27
4.2用水合理性分析28
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31
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31
5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33
5.1水源论证方案33
5.2地表取水水源论证33
5.3矿坑涌水源论证44
6取水的影响分析53
6.1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53
6.2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53
6.3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54
6.3结论54
7退水的影响分析55
7.1退水系统及组成55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56 7.3退水处理方案和达标情况56
7.4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58
7.5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59
8水资源保护措施60
8.1工程措施60
8.2非工程措施61
9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63
9.1补偿原则63
9.2补偿方案建议63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65
10.1取用水的合理性65
10.2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与可行性66
10.3取用水对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67
10.4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68
10.5取水方案69
10.6退水方案69
10.7建议70
附件一:委托书71
附件二:“关于毕节地区八县(市)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意见”黔煤办字[2006]97号72
附件三:“关于纳雍县兴坝田煤矿开采方案设计批复”黔煤规字[2005]229号76
附件四:水质监测资料77
附件五:协议书78
附图01: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02:流域水系示意图
附图03:分析论证范围、取水口及退水口位置示意图
附图04:井上下对照图及矿区总体布置平面图
附图05: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06:开拓系统、采区巷道布置剖面图
1总论
1.1项目来源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需对生产能力较小,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进行关闭、整合、技改扩能,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等单位颁发的黔煤字[2006]97号文件《关于毕节地区八县(市)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意见》,纳雍县兴坝田煤矿由高坝田、万春和东风三个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9万t/a,矿区面积1.205km2。
为了满足矿井建设进度要求,完善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受纳雍县兴坝田煤矿委托,贵州东方世纪有限公司承担了《纳雍县兴坝田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经过现场查勘,区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分析、建设项目开采方案设计说明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初步分析,编制了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2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规划等,在区域水资源相关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水的保证程度、工程用水是否合理,工程退水受纳水体能否承受、工程取水和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第三方用水产生的影响等诸方面问题,给出科学、客观、公正的结论,并对工程存在的不合理、不可行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次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规划,对建设项目取水的保证程度、工程用水是否合理,工程退水受纳水体能否承受、工程取水和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第三方用水产生的影响等诸方面问题,给出科学、客观、公正的结论,并对工程存在的不合理、不可行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8.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6.3;
(8)《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1998.1.1;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2007.4.25。
(1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04.09;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6]95号),2006.03.23;
(1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2005.01.01;
(1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2002.3.24;
(16)《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2003]233号),2003.05.30;
(17)《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5]79号),2005.03.08;
(18)《贵州省水功能区划》(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