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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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2.1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保护方法为确保施工期间各种管线
的安全,拟采取以下保
护措施:
12.1.1认真贯彻上海市有关管线保护条例、办法、
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工作,实行层层管线交底制度,现场悬挂管线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提高管线保护意识。
12.1.2摸清地下管线,绘制管线平面图,积极主动与各管线单位一起完善管线资料,核实管线的位置、走向、性质等,施工中将对承台周围3m范围内的重点管线采取物探、开挖样洞等措施进一步摸清管线情况。
12.1.3对于一般软管,采取常规保护办法,首先开挖使其暴露,基础开挖前对靠近管线一侧采用钢板桩支承,以免使其移位。
12.1.4对于硬质管线,应首先向管线单位申请允许沉降范围,基础开挖采用支承技术,并在开挖过程中加强跟踪观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后方能进一步施工。
12.1.5对管线围护结构的撤除,应边拔除边填灌砂石调料,间隔跳拔围护结构。
12.1.6现场将配置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线维护人
员、设备,对突发情况立即汇报,并积极配合管线单位组织抢修。
12.1.7对于开挖发现的不明管线,将如实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不隐瞒、不擅自处理。
12.1.8管线拆除后的孔洞采用素土回填,并进行
必要的地基加固处理。
12.1.9对影响施工但暂不拆除的架空线路,将采
用木排架进行架空限位。
12.2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
12.2.1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环保体系
12.2.1.1设立环保专业人员组成环境保护队,聘
请1名环保专家担任技术顾问。
12.2.1.2设立环境监测点,在业主环境保护监测
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动态情况。
12.2.2减少粉尘污染
12.2.2.1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保由于施工产生的空气
悬浮颗粒(TSP)不超标。
12.2.2.2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对可
能造成粉尘污染的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与设备同步运行。
12.2.2.3在材料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用水处理或喷洒水湿润,工地安装固定喷管系统,
在装卸前湿润多尘的物料。
12.2.2.4运送水泥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挡板,上
面用干净的防水布覆盖严密。
12.2.2.5砂石料要三边封闭储存,在取走时或堆放新料时要喷水湿润。
12.2.2.6车辆行驶路线尽量远离易扬尘贮仓,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和打扫。
12.2.3妥善处理弃碴、弃土
在弃土场或弃碴场修筑挡护构筑物,开挖排水通道,确保碴土稳定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