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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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码《指导意见》)。
第二条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通行政村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可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控制要素及路线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进行绿化。每侧应栽植1行以上乔木,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绿化树种的选择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地、有经济价值的树种。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做好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沿线环境与公路建设相协调。
第六条路面宽度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路面宽度
公路等级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车道数≥2 2 2 1
路面宽度(m) ≥9 6.5—7 6 3.5-5.5
第七条土路肩宽度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土路肩宽度
公路等级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车道数 2 2 2 1
土路肩宽度(m) 0.75—1.5 0.5—1.0 0.5—1.0 0.50—1.50
第八条采用3.5米宽的单车道、交通量较大且路段较长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
有利地点,并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00米,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米,间距不宜大于500米。丁字路口的路面宽度应适当力口宽,以提高转弯半径。
第四章路基路面
第九条基本要求
1、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地形、地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尤其应重视排水与防护设施设计,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2、对于旧路改造,要对原有路基路面进行分析研究处理,充分考虑原有路基路面的材料结构,使之符合路基路面的标准要求。
3、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进行路面结构设计,各结构层厚度,有条件时应按规范进行计算确定。各市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依据交通量发展前景以及路面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路面结构方案。
4、二、三级公路的路面应优先选用沥青砼路面,也可采用水泥砼路面;四级公路原则上应采用水泥砼路面。路面面层厚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路面面层厚度要求
公路等级路面面层类型
沥青砼厚度(cm) 水泥砼(cm)
二级公路5—9 22
三级公路 5 20
四级公路行车道宽度为3.5-4.0m - 15
行车道宽度大于4.0m - 1 8
第十条新建农村公路一般规定:
1、路基宜采用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填筑,一般路段路肩边缘应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以上,保证路基有足够的水稳定性。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路基压实。路基填方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路基压实度要求
填挖类别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路基压实度(%)
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零填及挖方0—30 - ≥94
0—80 ≥95 -
填方0—80 ≥95 ≥94
80一150 ≥94 ≥93
>150 ≥92 ≥90
注:表列数值以重型舌头试验活刀准。
2、路面底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粒料(土)、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石灰稳定粒料(土)、石灰工业废渣、填隙碎石等或其它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其设计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20cm,道路等级高且重载交通量大时选高限。
3、路面基层应采用二灰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等半刚性材料,其设计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30cm,道路等级高且重载交通量大时选高限。
4、在摊铺沥青砼或铺筑水泥砼路面前,应对基层进行沥青下封处理。
第十一条改建(路面)农村公路一般规定:
1、对于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符合表4.3的要求,原有老路可不进行补强处理。
(1)对于原有老路为沥青路面时,应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彻底处理后,再铺筑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
(2)对于三、四级公路原有老路为砂石路面或泥灰结石等路面类型时,应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彻底处理,并进行单层或双层沥青表处后,再铺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面层。当原有老路路拱不符合要求时,还应对原有老路进行整平,整平层最小施工厚度不应小于10cm.
表4.3 不需补强的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的要求
公路等级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双车道单车道
原有老路改建为沥青砼路面不需补强老路代表弯沉值(10-2mm) ≤50 ≤60 ≤80 ≤100
原有老路改建为水泥砼路面不需进行基层补强的老路代表弯沉值(10-2mm) ≤100 ≤140 ≤180 ≤200
2、对于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不符合表4.3的要求,应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彻底处理,并采用二灰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等进行补强,补强层施工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cra,再铺筑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
3、老路需拓宽时,拓宽部分应按新建公路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四级公路特别规定:
1、对于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乡通行政村四级公路,经市交通局批准同意后,可采用沥青路面,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1)属于16个贫困县地区的。
(2)具备集中拌合、机械化施工条件的。
(3)属于乡通单个行政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