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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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技术性贸易壁
垒相关知识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于国际贸易中,壹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壹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如技术标准和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如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绿色技术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
简言之,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对进口产品适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其关联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关联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又称质量认证,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确定是否达到了技术性法规或者标准中关联要求的程序。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国际社会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多边环境协议,各国政府和壹些团体也制定了壹些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于这些协议、法规和政策措施中,限制甚至禁止某些产品的贸易成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手段,这对贸易来说就形成了市场准入的壁垒。
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绿色壁垒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符合国际环境保护潮流,但它仅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没有或很少考虑对贸易的影响,没有很好地协调贸易和环境的关系。
而且于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绿色贸易壁垒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尤其是于很多情况下,很难辨别壹种绿色壁垒是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仍是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因此将不可
避免地影响贸易的发展。
(秦贞奎.(QinZhenqui).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丛书—开拓美国市场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8-40)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于国际贸易中被日益广泛使用,和之有关的贸易争端不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影响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将是WTO 未来深入谈判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了解其发展趋势,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有壹定的认识和把握。
总体说来,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主要表当下以下几个方面。
第壹,目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格,而且数量也不断增加。
例如,欧盟目前有10万多个技术标准,仅德国标准化组织(DIN)制定发布的各类技术标准约有27000个,而且这些标准大多均等同于国际标准。
又如,美国对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仍要求和美国的国家标准符合。
壹些国家制定了极为繁琐的技术标准,既有产品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且于技术法规中引用相应标准予以强制实行。
第二,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贸易和环境已成为WTO的重要议题,WTO有关协议中的环境条款于促进贸易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也为成员国设置和环保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国际环境公约的频繁出台、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各国制定的有关环保的技术标准数量大大增加,其规定也越发严格。
例如,欧盟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于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动产品必须贴上证明电磁污染符合环境标准的CE标签;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品,必须贴上有美方证明的来自未污染水域的标签;德国1996年宣
布,进口的计算机、电视机必须贴上表示产品全部能够回收的标志。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延伸至生产运营的全过程,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提出了技术要求。
最近几年,许多国家不仅要求最终产品符合技术标准,而且仍对产品设计、原材料准备、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使用后处理等整个过程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要求。
例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实施的危险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制度(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s,HACCP)实际上是壹个鉴别危害且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和蔬菜等,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检查,同时也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卫生情况、仓储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检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拒绝进口。
仍有目前正于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第四,和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随着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消费安全的技术标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主要涉及食品、药物、化妆品、电器、玩具以及建材行业。
国际贸易中壹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是,20世纪80年代32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中国对外贸易初欧盟发现壹些进口牛肉中含有超量的促进生长的合成荷尔蒙,该物质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壹定影响,但且无权威的科学证据,因此欧盟依据“零风险”原则(Zero-riskPolicy),禁止进口含有该种荷尔蒙的牛肉,从而于欧盟和美国之间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贸易争端。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贸易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将更加复杂,同时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指标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高技术含量的测试和检验检疫技术的不断发展,也给壹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国际
贸易限制甚至贸易歧视提供了更加精确的数据,这壹系列因素将使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不断升级,越来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张锡嘏.(ZhangXigu).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年5月28-34)
可持续发展概念最早于1980年就已由国际自然保护同盟提出,但当时这壹概念的影响且没有扩展到非政府组织。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研究方案《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将“可持续发展”介绍给国际社会,且为第42届联大所接受。
根据《我们共同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俩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于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情况和社会组织对利用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的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即人类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壹致,毕竟人类经济、社会进步、必须依赖于环境这壹物质前提。
因此,各国于追求经济发展时,必须兼顾环境保护,这是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为保护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于维护全球生态平衡、遏制环境退化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特别是1992年6月3日于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及处理环境和发展关系的原则,对全面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标准的基础是市场。
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这是我们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或事
实标准得天独厚的条件。
我们应当加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要于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电动汽车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群;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选择壹些我们能做到、而国外难以做到的技术指标,建立起以自己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
由于我国标准化工作长期滞后,相当壹部分市场几不设防,对进口产品几乎无技术壁垒可言。
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手持“标准化武器”汹涌而至的外国企业,形势十分严峻。
如不能于遵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制定措施,有效保护自己,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应对,趋利避害,争取主动,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标准体系。
他山之石,能够攻玉。
发达国家制定和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的壹些作法,应值得我们借鉴。
为保护民族工业,让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日本以“制定标准者控制市场”为出发点,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以求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争取领导地位。
欧洲国家于产品的研究开发阶段针对新的开发研究成果,制定欧洲标准,且努力将其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贸易上的主动。
美国积极强化国际标准化活动,无论是承担有关秘书处的数量仍是对国际标准的提案数均急剧增加,特别是新承担了通信和系统间的信息交换等重要领域的秘书处工作。
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跟着采用他们已经制定的壹些标准,而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使国际标准能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项目纳入国际标准。
(叶全良(YeQuanliang).国际商务和技术性贸易壁垒[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69-7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外贸企业纷纷建立,外贸职工大量增加,其中不少是新参加工作的或是由其他行业转业过来的。
入世后,我国熟悉国际经贸规则,了解国际市场,懂运营,会管理的人才严重缺乏。
因此,国内不少企业对什么是
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措施是什么,有何特点,世贸组织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何规定,知之甚少。
近年来,壹个新的国际贸易技术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摆于我国出口厂商面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当下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
然而SA8000这壹技术性贸易壁垒且没有引起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和政府关联部门的重视。
根据深圳壹个研究所于沿海地区的调查,200名受访人员中知道“公司社会责任”、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或SA8000这些名词含义或其中任何壹个名词含义的仅有6人,占受访人数的3%。
记者于重庆市部分企业、政府部门、工会组织采访时,仅有壹名参加过培训的工会干部知道概念,壹家接受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审核的企业有所认识,绝大多数均是壹无所知。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调查显示,关联企业对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的美国《生物恐怖法》有半数不了解。
2003年9月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的美国反恐怖法案,将波及厦门市150多家进出口企业,涉及货值于2000万美元之上。
据统计,2002年厦门口岸输往美国的食品中,仅肉类、鱼、干果、罐头、面制品577批,货值就达1817.4833万美元。
按照这壹法案及关联法规要求,届时我输美食品及饲料如未通过FDA注册,将遭到自动扣留,货物可能于口岸滞留、通关受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但于该局最近组织的壹次问卷调查中,厦门近50%的出口食品、饲料企业表示,未听说过上述法规。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了解其主要内容、特点和世贸组织以及美国、日本、欧盟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势于必行。
尽管多数国际公约、标准及关联法律制度大多体现了发达国家的意志,但也同时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和积极作用。
因此对绿色贸易壁
垒不能全盘否定,判断合理和否的依据是WTO《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依据该协议,WTO成员对进口动植物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有理、有力、有节地反对,通过磋商解决。
同时我方企业也应采取有力措施,练好内功,提高绿色水平,应对各种绿色贸易壁垒。
整个中国,尤其是地方省区,应尽快把忽视环境,单壹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相互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于引进外资中,防止把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迁移到中国;严格禁止“洋垃圾”的进口;把环境作为社会成本纳入核算体系,强化环境保护,使我国成为经济发达、产品符合国际标准而环境优美的国家。
绿色管理机制的建立要重点注意俩个方面:壹是要把环境意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于企业管理工作中时时事事考虑环境保护,体现绿色思维,全面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控制污染要由“末端处理”转向“污染预防”。
二是要建立和实施绿色管理计划方案,涵盖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各个方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弱化,而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美、日、欧盟等壹些发达国家(地区)凭借于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设置了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对市场准入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条件。
中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出口产品(包括纺织品、农产品、机电产品)屡屡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企业遭受的损失之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外贸出口。
(壹)制约出口
我国商务部2003年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加
剧。
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损失逾170亿美元,这相当于2002年出口总额的5%。
而2000年关联数字分别为66%、25%和110亿美元。
2002年,我对日出口农产品57亿美元,增幅为零,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35%下降至32%。
同年,我国禽肉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下降4.1%,蜂蜜下降16.7%,对欧盟动物源性产品出口下降46.2%。
2002年我国冻肉鸡出口量同比减少8万多吨,出口额减少2亿美元,鸡农损失2亿多元,影响了105万人的就业。
(二)影响市场准入
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
据海关统计,2002年我国对这三大经济实体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1.3%。
和此同时,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据商务部调查显示,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比重达95%。
他们通过制定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以及规定复杂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及合格评定程序,使我国出口产品防不胜防难以达到。
美国制定的标准,包括技术法规和政府采购细则等有5万多个,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也于4万个之上。
据不完统计,目前欧盟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具体技术标准达10万多个,从不同层面限制外国商品的准入。
日本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也名目繁多,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复杂,检验检疫项目不断增多,要求苛刻。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规定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和口接触的玩具以及儿童用品(如婴儿奶嘴、出牙器等)中的采用聚氯乙烯(PVC)中增塑剂含量进行限制,要求PVC中所含六种磷苯二甲酸酯类(DEHP、
DINP、DNOP、DBP、DIDP、BBP)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
中国出口欧盟玩具大部分采用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因此“禁令”直接影响中国4亿美元的玩具出口。
许多欧盟国家的厂商仍采用了高于“禁令”的标准,且且禁止进口的PVC玩具也不再局限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范围。
据悉,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正着手制定法令,对PVC玩具加以限制,而我国玩具近壹半出口美国,其中含PVC的玩具至少有10亿美元。
能够预见,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将和日俱增。
于纺织品方面,欧盟针对中国纺织品设置了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针对中国的纺织品中化学含量超标,如2002年9月欧盟再次修订了76/769/EEC号指令,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禁止使用22种芳胺族偶氮染料,且从2003年9月11日起开始生效。
禁止使用含22种偶氮染料于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商品为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主要商品,涉及服装、纱线、织物、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片及其他卫生用品、睡袋、手套、手袋、椅套、各种钱包、手提箱、表带、鞋履、纺织及皮革玩具以及带纺织或皮革衣着的玩具等多类产品。
近年来,由于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体系不完善产品质量达不到出口国的要求,出口屡遭国外封杀。
1996年8月1日—2001年5月24日欧盟以我国出口的禽肉中含有动物疫病和农药、兽药残留等为由对我国禽肉出口关闭5年,使我国失去了每年近3万吨鸡胸肉的出口市场,少收入外汇约7000万美元。
2002年初,欧盟以中国出口的禽肉、龙虾制品中农残、药残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
这对中国有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直接影响到中国输欧近5亿多美元出口产品。
美国对于食品和水产品实施了严格的联邦法规限制。
1973年食品和药物管
理局(FDA)首次将“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以确保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整个食物链的安全卫生。
目前,美国已将这壹原则应用于食品、药物、化妆品涤用品等产品。
美国FDA对进口食品实施另壹项控制措为“自动扣留”,只合下述情况之壹,FDA即可宣布对某项产品实施“自动扣留”:(1样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为有害元素、农药残留超标,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等,违反了低酸罐头食品的有关规定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分如色素等添加剂;(2)如果有资料或历史或接到其它国家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明某壹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且经FDA对上述消费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品于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危害;(3)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例如异味、夹杂物、标签不合格等。
凡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进口产抵美国后,必须经美国当地FDA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且经FDA地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
据《美国FDA进口产绝进入市场方案》,2002年1月至12月,中国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占整个美国拒绝产品的第六位,总批次949批次。
其中农产品、大蜂蜜、蘑菇制品占416批次,医药制品占194批次,家电产品占1次,轻工产品占159批次。
美国于2002年6月以应对生物恐怖袭击为由,发布了《公共安全和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简称《生物恐怖法》),要求于美国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供美国人群及动物消费食品的于2003年12月12日前向FDA登记注册。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
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于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仍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
检查等。
这种检疫制度也是日本政府对我国实行“封关”,阻挠我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惯用做法。
以我国出口日本的主要农产品之壹———蔬菜为例,中国是蔬菜第壹生产大国,种植技术不断提高,蔬菜品质明显改进,2002年1月至7月日本厚生省对中国蔬菜共检验7001批次,其中仅有36件农药残留超标,只占总检验量的0.5%。
质优价廉的中国蔬菜,对日本本土蔬菜形成强大的冲击,于是,日方采取批批检验的办法,导致进口通关放慢。
(三)影响价格竞争力
我国出口企业为使产品达到国外市场准入门槛必须增加投入,包括设备的购置、专利的引进、人才的培训和包装的改进等方面,势必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于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如我国山东省农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针对进口国家对药物残留限量要求越来越严的实际情况,2002年自行投入资金上亿元,从国外购进高性能的气相或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以提高对药物残留的检测能力,使出口产品药物残留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
(张海东.(ZhangHaidong).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中国对外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15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