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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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方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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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
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三月
目录
1. 目的意义 (1)
2. 统计内容和范围口径 (2)
2.1 公路运输统计 (2)
2.2 水路运输统计 (2)
3. 调查方法 (4)
3.1 公路运输 (4)
3.1.1 公路客运 (4)
3.1.2 公路货运 (7)
3.2 水路运输 (9)
3.2.1 远洋运输 (9)
3.2.2 沿海旅客运输 (10)
3.2.3 沿海货物运输 (11)
3.2.4 内河旅客运输 (13)
3.2.5 内河货物运输 (14)
4 相关要求 (16)
1. 目的意义
运输量是体现交通运输发展成果,集中反映交通运输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和发展质量的核心指标。营业性运输量还是核算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的基础,直接体现交通运输业对GDP贡献程度、定量反映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在当前公路水路交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交通运输服务的保障能力已成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之一。真实准确的运输量统计数据是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运输行业监管、行业运行状况监测、市场引导和领导决策的基础。因此,做好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十分重要且意义重大。
为此,部在2008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专项调查范围既包括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营业性运输工具,也包括非营业性车辆和船舶,在摸清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的同时,也了解掌握了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对群众出行和新农村建设所起的支撑作用。为确保统计调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数据真实可靠,本方案统计范围限定在营业性运输,统计结果主要是运输总量和燃料消耗指标。
为做好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确保月度运输量统计数据与专项调查结果相衔接、相关统计报表按时报送,特制定《200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2. 统计内容和范围口径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性车辆、船舶的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和燃料消耗情况。统计范围口径为:
2.1 公路运输统计
公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是指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运输工具,包括营业性载客汽车和营业性货运车辆。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客车不纳入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
(1)客运量的计算方法为:报告期内运输车辆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对于旅游(或包车)客运,如果搭乘车辆的是同一批乘客,按照协议途经多个目的地,无论是否跨天,一名乘客只计算为一个客运量。
(2)集装箱货运量的计算方法为:箱体自重和货物重量的总和。无论车辆承载的集装箱是否空箱,均作为货物运输进行处理。如为空箱运输,此时的集装箱货运量为箱体自重。
2.2 水路运输统计
水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根据船舶用途,调查对象可分为客船、货船和渡船三类。具体统计口径包括:
(1)水路运输量按照经营权原则进行统计。企业或个人的自有船舶和有经营调度权的租入船舶(包括光租、期租)所完成的运输量应予以统计;对于以光租、期租形式租出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区别对待:①租赁给国内公司经营的船舶,严格按照经营权原则进行统计、报送,避免重复计算造成的总量虚增;②租赁给港、澳、台及境外公司经营的船舶,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完成的运输量,由出租方所在省份负责填报。有该情况的省份,在报送数据时,需对相关运输量数据单独予以说明。
(2)水路旅游客运的统计口径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备案,在内河固定航道或者海洋固定航线上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机动旅游客船完成的客运量。
(3)渡运的统计口径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营业性机动渡船完成的渡运量,并根据渡船的核定航区采取如下处理方式:①核定航区为内河的渡船所完成的渡运量不计入客(货)运量总量;②核定航区为沿海的渡船所完成的旅客(货物)运输量计入客(货)运输量总量。
(4)分航区运输量的统计口径为:根据船舶航次的主要航区进行划分。一个航次涉及多个航区时,以航行里程最长者作为该航次的主要航区;当航次起讫点涉及港、澳、台及境外地区时,其完成的运输量均纳入远洋运输量的统计范围。
(5)集装箱货运量的计算方法为:箱体自重和货物重量的总和。无论船舶承载的集装箱是否空箱,均作为货物运输进行处理。如为空
箱运输,此时的集装箱货运量为箱体自重。
3. 调查方法
月度运输统计主要服务于国家(或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所需要的是属地运输量总量和燃料消耗指标,用于填报《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全社会公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9表)和“全社会水路客货运输量”(交行统10表),并为进行燃料消耗测算提供基础资料。
调查方法以实地调查营业性车辆、船舶为主。具备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开展月度运输统计基础数据收集的,应优先考虑通过建立相应月度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进行统计。对于不具备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的,应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小样本调查和挖掘利用相关业务数据等方法获取基础资料,计算出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公路为2008年11月、水路为2008年6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后进行推算。具体方法如下:
3.1 公路运输
3.1.1 公路客运
3.1.1.1 公路旅客运输量
月度公路旅客运输量利用当前统计报告月份与专项调查实施月份(2008年11月)之间的月度波动系数,以及专项调查已确定的旅客运输量基数进行推算。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