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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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还是居高不下,因此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研究也势在必行,本文简述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1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以来,每年由于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仍然超过千人,以致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愈百亿元。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造成施工人员8人死亡、13人下落不明。经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2009年3月19目13时35分,青海省南宁市商业巷南市场的佳豪广场4号楼施工工地发生了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经分析,这起事故是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强行施工造成的,且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薄弱,甚至违法违规的
现象,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造成了安全质量隐患。
2010年5月8日,由宁夏中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宁夏现代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文昌镇五里村塞上农民新居2号楼工程,在进行外墙涂料施工过程中一名施工人员从五层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不到位。
2当前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都还不高[1],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不规范、不严格,工人的素质还不高,安全保护意识也不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或者培训不到位就上岗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工在施工现场可随处见到,使得我国现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没有产生其效用,安全信息建设体系和生产安全监督也尚待完善;而工程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导致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也产生了新的危险因素,使得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法律法规方面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够健全,还存在重复和交叉等。实际管理中过分注重条款的执行,而忽视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故随着经济的发展,施工条件、工艺水平的变化,相应的法律规程也要与时俱进。
(2)建设单位方面
建设单位压缩工期、直接分包。多年来,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行为约束依据不足,造成了部分建设单位违背客观规律[2],一味追求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有的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有的肢解工程和变相肢解工程进行分包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埋下了事故隐患。尤其是工程前期大多数甲方一边办理相关手续,一边将土方、地基工程分包施工,后期施工阶段的暖通、装修、门窗、保温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直接分包较多,总包单位管理难度加大,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多发。
(3)施工企业方面
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外地施工企业,公司一级只有几个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实际情况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展工作需要差距较大,存在“高资质、低管理”现象;二是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对项目部只收费、不管理,放任自流,企业一级的安全管理没有落实;三是企业一级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四是企业一级对监管部门文件要求传达贯彻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不好;五是企业一级对全员安全培训、三类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做不到位。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不高。农民工在近4000万建筑从业人员中占了近85%。这些人大多
文化水平低,其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不高,其职业技能培训也不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也不足,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基础薄弱,企业一味强调工程进度,乱干、蛮干,普遍存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加上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有些施工企业取消或减少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来节约成本。
(4)监理企业方面
监理企业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3],目前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偏少,一个总监挂名多个工地现象普遍,加之监理人员培训不足,致使安全知识的培训空缺,导致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对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低下,有的甚至视而不见,大多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5)信誉和保险机制方面
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保险机制。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诚信制度”建设较之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虽然我国也在建筑安全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可执行性和执行能力方面都还比较差,使得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更多的不是效果而是流于形式了。
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一些建议
(1)严格按各种法律法规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与安全行为
设计单位的设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施工生产事故
提出指导意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和部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并应依法履行安全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选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如发现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对那些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给有关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承揽工程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建设工程应提倡实行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应当在包合同中明确,转包挂靠等现象要杜绝。
(2)施工安全预警和评估机制建设需加强,施工企业的信誉和保险机制需建立
实现施工安全的基本保障是预防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事故。目前施工安全危险预警和评估方面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还缺乏,应认真、深入和科学的分析、研究已发事故;缺少安全信息,近发事故和施工安全科学发展信息的应该及时宣传传播。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诚信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5]。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脱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