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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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第一例”,可以追溯到2001年第三届高交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了《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险》,跨出知识产权交易保险的第一步。
2004年4月,北京中关村知识产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功签署了一份《中关村知保合作框架协议》,率先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保险领域的研究与合作,探索中国知识产权与保险有机结合。
我国首款专利保险产品是于2010年推出的《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
为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结合,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企业和地区及产业创新发展优势,2012年4月,我国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首批选取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镇江市、北京市中关村等四市一区作为专利保险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3年。
紧接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下达,又正式批准20个地区,贯穿我国14个省份,展开专利保险第二批试点工作,根据专利保险试点近三年来的理论构建和实践经验,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地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又确定6个地级市(城区)、10个县级城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进步加快了我国专利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程。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的知识产权保险工作中,重点是专利保险,首先是专利执行保险,紧随其后的是专利侵权保险。
于2011年12月和2013年4月,人保财险先后两次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委托开展
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经过近两年多的试点偿试,人保财险分阶段推出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和专利侵权保险三款专利保险系列产品,并联合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北京、镇江、广州、成都等27个地市先后开展三批试点推广工作,截至2014年上半年,专利执行保险已在全国34个地市实现业务落地,累计提供专利执行保险风险保障9505万元,为744家企业的2496件专利提供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可见专利执行保险近年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已初具规模和成效。
在知识产权保险的地位方面,据调查了解“知识产权保险体系问题研究”已被列入了200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指南中。
这是我国首次将知识产权保险专题纳入国家级研究课题。
由此看出,我国已经意识到了知识产权保险的重要性,也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险问题了。
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要增加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
与知识产权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首先,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创设时间较短,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对缺乏,但推广较快。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推广总体进展不错,但主要反映在国家政策层面,还存在一些政策引导层面的制约,尚无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性风险缺乏足够、深入的认识,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与对策来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制度性风险,导致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取得、实施、保护中遭受巨大损失。
不少企业在未遣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只看到企业支出,在纠纷出现时,才想到知识产权保
险可带来的回报,但为时已晚。
因此,须引导企业提高预警能力,提前应对市场风险。
与此相应的是,国内的保险界对知识产权还不甚了解,从而造成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险领域发展的滞后1723知识产权保险的研究现状
国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主要集中在该制度创设较早的美国、欧盟、日本、瑞士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显著,文献资料相对丰富。
国外理论研究具体包括概念界定、承包范围、险种类型、可行性研究、优化管理等方面。
专利保险可行性的研究主要是通过调研报告的形式呈现,各国对其都比较深入。
丹麦于2001年发布关于专利保险经济结果的报告;欧盟于2003年发布专利诉讼风险保险可行性报告;英国于2004年发布的关于专利实施的报告中对建立专利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也进行了阐述。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是舶来的,起步较晚,对其研究也相对不足。
登录“中国知网”检索从1979年至2016年3月的期刊,其中用主题“知识产权”查询到的文章有97402篇,用主题“保险”查询有281482篇,而用主题“知识产权保险”查询仅有4617篇。
登录“中国知网”检索从2000年至2016年3月的博硕士论文用主题“知识产权保险”查询仅有883篇关于知识产权保险的博硕士论文,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研究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