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21号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切实解决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意识不强、法定规划依据缺位、功能布局不优、建设施工随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村镇规划(包括乡镇总体规划、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是村镇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
(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
乡镇总体规划、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是各乡镇街道,审批主体是市政府。
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纳入农村新型社区范围的村庄,可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编制特色小镇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批。
(二)科学编制村镇规划。
制定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市政办〔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1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桂林市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顺应乡村发展的要素资源投入多样化和乡村发展模式的多样化,深入推进乡村规划管理制度改革,破解乡村规划建设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新机制,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建设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我市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美丽桂林·生态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市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县(区)、乡镇政府要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中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
乡村规划建设主体是农村、是农民,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组织和动员农民参与,共同规划和建设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节约集约乡村规划是乡村建设的蓝图。
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3篇

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3篇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第1篇为把镇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建设面貌良好,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城镇,进一步提高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镇新形象,结合镇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一)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第一条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处宅基地。
1、凡年满20周岁、属本村农业户口的居民;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拆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所申请建房的村庄,必须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且所申请的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建房条件,无纠纷,否则镇政府不予受理。
第三条凡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必须提前三个月向本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建房户报镇政府预审。
第四条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和镇国土资源所受理村庄建房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村审核、查验现场后,出具书面预审报告或证明,经管区总支书记、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为镇主管部门受理村庄建房户申请日,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建设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所建宅基地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镇驻地村建设宅基地必须符合镇驻地规划。
第八条所建宅基地必须经镇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村庄统一规划的长、宽、高等规定建设。
第九条申请建房户拆旧建新的,旧房必须提前拆清;如有乱搭乱建现象的,在拆清前不予办理建房手续。
第十条村两委在提交建房申请时,需同时提报对申请建房户的会议记录及张榜公布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对批准的宅基地必须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进行定点放线,基础完工后进行验线,核实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18•【文号】建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委、农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仍时有发生,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
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
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不搞运动式编规划。
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或镇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内容要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规划要简化、管用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
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
土地与村镇建设管控方案(3篇)

土地与村镇建设管控方案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一支联合执法队:成立二支巡逻队:工作方案1、巡逻队分上下二个片区,每星期每个片区最少要巡查两次以上(星期二、星期四),主要巡查主干道、支道、两侧以及项目规划区及其周围,其他时间重点巡查各个村庄角落。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即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每次回来要填写巡查、执法纪录。
第二星期上下片区的巡逻队互相调整、互相监督,遇到需要强制执法要马上汇报执法队长,由队长调人到现场给予强制拆除。
2、各村协管员若发现本村有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给予制止和报告巡逻队长,并记录在自己手册上,在执法队和巡逻队在现场执法时,协管员应在现场做好村民工作。
3、各村书记、主任要监督本村协管员,对本违法、违规行为若无___,应自己向执法队和巡逻队___。
有执法时应主动到现场配合工作。
4、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执法分析会,听取执法队和巡逻队汇报发现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
奖惩制度1、镇政府从宏观考虑,对执法队车辆和经费给予充分保证。
2、队长根据队员出勤情况发给队员一定的补贴。
巡逻队人员对全镇范围内因巡查不到位,现场制止不力,造成违法占地建房既成事实发现,每月发现___起以上的,扣除年底工作奖金。
3、协管员每___一宗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奖励___元(两证皆无)。
每___一宗有土地证未办理准建证的奖励___元,每瞒报一起违法行为扣除___元,瞒报二起违法的扣除___元,瞒报三起扣除___元,并予解聘。
4、年底对各行政村进行土地城建工作进行评比,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前三名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后三名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书记、主任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土地与村镇建设管控方案(2)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变得日益紧张。
为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乱占乱建现象的出现,各级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土地与村镇建设管控方案,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的利用,确保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可持续。
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一)严格执行规划。
农村住房建设是指村(居)民在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农村住房必须在乡(镇)规划区内(不含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所覆盖的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依法建设。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要求依法建设。
规划区外的散居农户鼓励在小城镇、中心村和30户以上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建房。
(二)严把规划许可关。
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建设的程序。
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依法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办理,按照《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房申请人取得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之日起2年内应当实施农村住房建设,逾期不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农村住房规划许可要求。
实施农村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需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依法批准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2.不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3.不占用高压供电架空线走廊,符合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距离,符合河道防洪、泄洪退让距离,符合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4.建筑面积、高度、风貌、色彩以及采光、通风等要求,要符合规划要求及建房相关技术规定。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1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攸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农村村庄规划管理,规范村庄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精神,按照《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理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科学引导村庄建设,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切实规范和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推进“美丽攸州”建设。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规划,实现“一村一图”。
村庄规划一经编制和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依法审批建设,确保“一户一宅”。
严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确保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实施精细管理,塑造“一村一品”。
村庄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建成区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改建区域以规范管理、风貌构筑为重点,未建区域以规划控制为重点,保护好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体现村庄文化特色。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
根据《____城市规划法》、《____土地管理法》,____《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____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
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____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____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____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____元)。
镇村庄规划方案范文(3篇)

镇村庄规划方案范文这次到____市参观考察收获很大。
金水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大胆创新、科学规划、真抓实干和取得的骄人成绩对我们感触很深,同时也感到差距和压力,殷都区和金水区两地农村情况相似,而我们村庄建设工作滞后,多年来面貌变化不大,先进地区的优良做法和成功经验,拓宽了我们的思路,结合辖区各村的实际情况,现把我办事处的初步方案汇报如下:一、目标定位:以龙头企业带动私营经济规模发展,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康住宅”的十大标准,科技先导、适度超前、调整布局、全面规划,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居住环境舒适、安全、方便,打造花园式现代化都市新村。
二、存在问题:相台办所辖六个村人多地少,村庄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各村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村庄建设曾一度为自由式发展,缺乏统一长期规划,房屋布局较凌乱、样式不一,基础设施欠债较多,居住环境较差。
虽然辖区各村的地势优越,都市村庄建设有一定的发展,但多呈自发式,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自然资源利用低、无统一合理远景规划,都市村庄的独特商业价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村镇规划、修建楼房必须经各级部门审批,但审批手续困难、繁琐,周期较长,同时有的村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
有时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影响到都市村庄的城市化进程。
三、实施方案:在制定规划方案时,本着节约土地、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注重近期与远期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由于五个村情况不同,各村规划各具特色。
铁____村。
充分利用紧邻安钢生活区及交通便利、三产繁荣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高层住宅和沿街门面房。
将铁____村以西钢花路两侧,全部建设成六层住宅楼,一层为沿街门面房;郝家店利用钢一路的有利地理优势,在钢一路两侧和文峰大道以北,修建二至六层住宅楼;郝家桥利用钢花路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门面;大庄村从钢花路把路引到大庄西地搞别墅小区和六层住宅楼;南辛庄利用文峰大道的优势,建设一栋底层为门面房的二至六层住宅楼。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22•【字号】黔府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8.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1994〕45号1994年8月22日)现将《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设计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条件,促进村庄和集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及城市规划区外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执行。
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沿河岸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公路和河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
没有设管理机构的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其业务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并行使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
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主城区规划范围以外,村庄(指行政村,下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人口在2万人以下、建成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的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管理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与发展乡镇企业、推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
村镇建筑设计应当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和美观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村民的规划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
第五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县(含县级市、矿区,下同)域村镇体系专项规划,并对村镇规划进行审批,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本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做到超前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
第八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应邀请有关专家对村镇规划进行论证。
第九条一般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应按规定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二)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三)确定乡(镇)、村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四)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五)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村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六)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土地与村镇建设管控方案

土地与村镇建设管控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和村镇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合理的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和村镇建设进行管控,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村镇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土地使用管控1. 制定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土地使用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划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分区。
2. 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审批制度,对土地使用规划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划得到严格执行。
3. 引导土地集约化利用:鼓励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限制大面积低效用地的开发,鼓励土地的循环利用和多功能利用。
4. 加强农村土地保护:保护耕地和农村土地资源,防止农村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
5. 减少土地浪费现象:避免用地过度浪费和闲置,对于已闲置的土地采取措施进行再利用,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村镇建设管控1. 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根据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制定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村镇的布局、功能和发展方向,保障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2. 控制村镇扩张:对于已有的村镇,限制其扩张范围,避免无序的城市扩张,避免村镇建设形成城市的连片建设。
3. 提升村镇建设质量:加强对村镇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避免低质量建设和破坏环境的现象发生。
4. 促进村镇规模和品质的提升:鼓励村镇人口集聚和经济发展,提高村镇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村镇的品质和形象。
5. 保护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村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址的保护,提升村镇的文化价值和吸引力。
四、监管与执行机制1. 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成立土地与村镇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土地和村镇建设进行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强化督查与处罚措施:加强对土地使用和村镇建设的督查,建立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村镇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村镇规划管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1.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镇建设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村镇规划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规划滞后、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严重影响了村镇居民的生活品质。
1.2为此,我们需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村镇规划管理实施方案,以推动村镇建设有序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二、规划目标2.1确保村镇规划与国家战略、地方发展相结合,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2.2构建完善的村镇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3优化村镇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2.4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规划内容3.1土地利用规划3.1.1合理划分村镇用地,明确居住、商业、工业、农业等用地范围。
3.1.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3.1.3加强土地保护,防止耕地流失。
3.2基础设施规划3.2.1完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
3.2.2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出行便捷度。
3.2.3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3.3产业发展规划3.3.1明确村镇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3.3.2鼓励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3.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3.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4.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防环境污染。
3.4.2严格环保法规,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3.4.3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四、规划实施4.1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4.2制定村镇规划管理制度,规范规划行为。
4.3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居民规划意识。
4.4强化规划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五、保障措施5.1政策支持5.1.1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5.1.2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村镇建设。
5.2资金保障5.2.1加强资金统筹,确保规划实施所需资金。
5.2.2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拓宽资金来源。
5.3人才保障5.3.1培养和引进规划人才,提高规划队伍素质。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五篇【篇一】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做好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作,根据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X建村〔X〕22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X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财政厅关于公布X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村庄名单的通知》(X建村函[X]44号)的部署要求,我区X镇X村、X南镇X村、X镇X村、X镇大X村为X年美丽乡村;其中X镇X村为美丽乡村示范村。
按照美丽乡村“五清楚”的整治要求,突出治理环境脏乱差、裸房整治和配套不完善等问题,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确保村庄各项整治成果达到省、市验收标准。
二、工作重点(一)抓好村庄整治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应遵循“六不六多”的原则(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搞村里的宽马路,不过多使用水泥钢筋,不在门前屋后搞过度硬化;多依山就势、多因地制宜、多做庭院菜地、多搞村庄绿化、多用乡土材料、多搞地方特色的建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实现住房建设规范、村庄环境整洁、基础设施配套的目标。
住房建设规范。
一是整治无序违法建房。
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建房,狠抓农村无序建房整治,从严查处违法建房行为。
二是规范农村新建住房。
结合危房改造工程和旧村、空心村整治改造,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引导零散住户向集镇、中心村和规划的住宅小区集聚,鼓励村民按照省、市的《村镇住宅施工图集》建设新房。
加强对个人建房过程的跟踪与指导,确保面积不超标、朝向更科学、层高合要求、立面有特色。
三是整治旧房裸房。
开展村庄旧房裸房立面整治,要注重保持和延续本地特色风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3•【文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23日)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尊重规律、稳扎稳打。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久久为功、从容建设。
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2年9月8日)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生态秀美和具有一定文化品位、地方民居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新体制,健全管理机构。
1.成立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单位领导和各相关县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部长兼任,市城乡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
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委农工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城管委负责执法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和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房土地审批指导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对各有关县区(含四县、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等可以建设农村村民住房的县区,下同)村镇规划编制、建设审批和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黄政秘[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秘〔2012〕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黄山市村镇规划建设水平,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一)强化规划编制责任。
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镇建设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村镇的基本依据。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
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分轻重缓急、分区域分步骤逐步开展,要突出重点乡镇、重点村,抓紧制定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线、新安江两岸和景区景点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要基本完成乡镇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力争2015年底之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乡镇、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和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科学编制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16〕53号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16〕53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根据村镇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深入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村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当前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级对村镇规划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执行规划的严肃性不强;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村镇规划建设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违反规划乱建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存在重建设、轻规划现象,农村新型社区规划设计水平不高,建设随意性较大,造成了社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档次不高,建筑风格雷同,缺乏地域特色等问题。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作为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全面推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搞好村镇规划设计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科学搞好各类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具体工作中,一要严格按照各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址。
二要坚持区域统筹,整体规划,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留足下步建设发展空间。
三要完善功能,提升品位。
规划设计既要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又要体现时代特点,确保规划品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加强对全乡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秩序,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_省城乡规划条例》、《__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__发〔__〕__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房势头,合理、依法、有序引导农民建房,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责任,形成依法有序的农村建房氛围。
二、工作原则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房行为,依法保障合法用地、规范建房的正常进行。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乡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钱山乡规范农民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规范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审批原则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的原则。
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乡建设规划,农房建设原则上集中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分户建设。
2、节约集约的原则。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
本村村民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原有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
提倡、鼓励农民利用老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
3、先批后用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五、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1.没有宅基地的;2.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3.由外迁入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已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经公安部门核发了户籍,没有宅基地的;4.因实施城乡规划,原住宅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以及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5.经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移民户申请用地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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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村镇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提升集镇、村庄建设品位,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 __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__城乡规划法》和《xx省村庄、集镇管理条例》、《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观念,自觉知法守法,引导他们用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态方式改变和规范生活习惯,自觉遵守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形成“建设xx、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擦亮xx 窗口,扮靓xx对外形象。
坚持规划引领,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许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做到不建不动、建必入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依法依规管理。
(一)规范集镇管理秩序。
取缔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乱倒垃圾和建筑材料占道以及私搭乱建。
(二)规范集镇建设规划。
一是所有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
街道没有留出场前区的建筑,一律停止改建扩建,待留出场前区方可建设,新区按统一规划。
二是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和个人说了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土地开发以乡为主体,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挂牌出让,严禁以村和个人名义征用土地,严禁农民之间协商出卖土地,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与村民组、村民签订租赁或买卖协议。
对强买强卖,抢占抢建的从严打击。
四是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依据县政府xx办[xx]xx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依法拆除并追究乡村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辖区税收征管。
一是严格征收标准,任何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私收代收税款,征收税费做到月清月结月开票,严禁挤压和挪用,所征税费一律交乡财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税费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建设施工许可。
二是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查验土地、房屋和相关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三是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和用税收送人情、做交易行为。
四是相关单位带头执行乡里决策,对擅自决定、私自加章,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居民建房审批。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本村村民,且无宅基地的;
2、户籍依法迁入本村且承担本村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4、子女已到婚龄,需分户而又无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不够分户条件的;
2、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并将宅基地改变用途的。
(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1、村(居)民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乡农村居民规划建设
用地申请表,注明建房理由、占地位置、地类、性质、面积等,由村民组评议、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登记、审查。
2、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现场查勘、联审,在申请表上签审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3、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在对申请人户籍、申请表和应交纳税费凭证进行联验后,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现场定点放线,并签定xx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施工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线和监管。
4、凡未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5、住房竣工一个月内,建房户申请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与审批面积、建筑红线一致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六)坚决控制范围标准
1、控制范围。
公路两侧根据《xx乡开展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
建筑治理工作 __》(xx政文[xx]xx号)精神,辖区内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
2、面积标准。
依据《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地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67平米,严禁
占用基本农田。
(七)其他规定。
农村居民建房第一层标高不超过4米,相邻两户
山墙间距一般在1.5米以内。
街道按每条街的街景整治规划确定房屋样式、标高、外观墙饰、门窗制式等标准,实现“一街一景”。
公路沿线建房,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5米以内。
确需建围墙的,全部采用栅栏式围墙,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采光。
国土所、村镇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工作,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全乡村庄、街区的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
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形成常规机制。
凡是不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建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对偷建、抢建房屋、造成事实的,一经发现,坚决拆除,并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将依法严惩。
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协助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实时上报规划管理动态情况。
乡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专项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力,出现未按审批和规划建房的、私买私卖强占强建、影响较坏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禁 __和乱作为。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__、违规办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或私搭乱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
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 __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