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5-12-02【发布单位】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文号】湘建[2005]337号【发布时间】2005-12-02【生效时间】2006-03-0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加快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接轨,规范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承担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以下简称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决策、实施、保修)全过程或某阶段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三条[承担条件和能力]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经营、社会信誉良好。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四)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的综合实力,建设工程的管理、经济、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40人,且相关专业配套。
(五)具备广泛汇集技术专家资源的能力。
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相应资质的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作者: 日期: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一一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一一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住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单位部门和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档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及修订,并向全员推广。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包括建设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设计审批、施工监督等。
第九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概念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等。
第十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包括施工安全、施工环保等。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项目规模和复杂度确定工作人员配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计划、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应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设计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制定本工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活动。
三、管理机构1. 项目部项目部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各项工程管理活动。
2. 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项目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 管理人员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各项工作。
四、工程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在项目启动前,项目部应做好整体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
2.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协调管理等。
3.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包括质量计划、质量目标、质量检验、质量评估等。
4.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包括安全规范、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应急等。
5.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包括进度计划、进度跟踪、进度调整、进度评估等。
五、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
2. 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施工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3. 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质量计划的制定、质量检验的组织和质量评估的实施。
4.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安全规范的执行、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安全应急的处理。
5. 进度负责人进度负责人是进度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进度计划的制定、进度跟踪的实施和进度调整的协调。
六、监督检查1. 自检验收各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检验收,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5]10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已经4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活动,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代建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分阶段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市)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方可承揽建设项目代建业务。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改组或者改造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第六条设立工程项目代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三)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一项甲级资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应当具有工程勘察(只限岩土)、设计、监理(从业5年以上)一项甲级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一级资质;(四)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各类注册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国家统一执业注册资格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会计师各1人。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各类注册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5-07-29【生效日期】1995-07-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竣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始;竣工验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结束。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按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
凡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他机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施工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的用于统一管理、控制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一系列
规程和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组织管
理制度等。
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
度等。
3.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4.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制度、工程进度控制制度、工程延期管
理制度等。
5. 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拨款管理制度、工程投资监理制
度等。
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和审批制度、工程变更控制制度等。
7. 工程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图纸管理制度、工程资料
管理制度等。
8. 工程验收和移交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等。
建设单位需要依据自身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
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交付。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市场需求,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齐全;(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四)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土地使用等手续完备。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立项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四)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遵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监理资质;(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三)独立、公正、公平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章企业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企业资质应与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第四章专业人员资格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项目管理体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体系应包括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业务开展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业务开展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
第十三条业务开展计划应经过审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七章工程项目业主方选择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业主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业主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与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应规范、严谨,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监督与后评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园区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建设程序:提交投资合同→确定用地界址面积、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建筑设计→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挂牌、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报建手续→放线→开工建设。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园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园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园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园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投资商在取得用地红线图一个月内,应依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园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经园区规划建设局初审后,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施工图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四条设计要求:①园区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且按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设计;②建筑密度(强度)及容积率、绿化率必须达到规划条件通知要求;③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6米;④厂房基本上要求多层(有特殊工艺要求除外);⑤周边围墙必须采用透视围墙,单体设计和色彩应按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定方案进行建设;⑥污染治理项目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环保治理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环评报告要求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设计,并园区规划建设区备案。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XX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X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
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
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
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七)根据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召开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减少工程造价等专题会议,参加监理例会及公司月底工地例会。
第七条项目小组成员职责(一)根据本项目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小组成员工作内容和管控措施,推动PDCA循环。
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1. 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2. 项目管理部应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
3. 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安全生产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项目管理部应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 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工程进度,应及时调整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六、成本控制1.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成本进行审核,防止超预算现象发生。
3. 建设单位应定期审查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区域,做好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
3. 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信息化管理1. 项目管理部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 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工程资料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Word文档仅供参考Word文档仅供参考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街道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零星工程的操作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方法,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及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工程预结算造价在10万元以内且不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招投标范围之内,可直接确定施工单位的新建、扩建、维修、基建配套工程等。
第二条: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先审批后实施;2、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执行招标程序;3、原则上零星工程须同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成立街道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组,由人大、纪检、基建、水利、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申报工程计划;2、审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编制工程预算;4、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5、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和管理;6、组织工程验收。
第三章: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第一条:街道各部门(单位)先向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途、申请理由、经费估算等。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和工程预算,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审批完成后,将《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并附工程预算提交街道零星工程管理领导组研究,主要领导审批,确定立项,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确定方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第三条:项目立项后,由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具体组织进行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评估报告或谈判情况汇报至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组,以此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施工单位开工后,工程管理部门视情况委派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全方位管理,并负责现场签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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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
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
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
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七)根据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召开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减少工程造价等专题会议,参加监理例会及公司月底工地例会。
第七条项目小组成员职责(一)根据本项目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小组成员工作内容和管控措施,推动PDCA 循环。
(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配合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工作,参与本项目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三)向项目管理小组其它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第四章项目管理小组工作流程第八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小组运作效率,降低决策风险,增强业务部门间协作,实现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
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开展基本流程如图示。
第五章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节前期准备阶段第九条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活动、合同签订及工程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应积极配合合同技术部拟定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洽商变更、工程验收等条款。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一)项目管理小组技术员审查勘察单位所提供的《野外勘察任务书》中勘探平面布置图、钻孔深度、孔距等是否满足设计和岩土勘察规范要求。
(二)项目管理小组现场代表根据《勘察合同》及《野外勘察任务书》等,对本项目野外勘察进度、成果质量进行全过程管控,配合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并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勘察野外编录》及各岩土芯样照片。
第十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图纸(含设计变更)管理、内审、下发、作废、更新等流程,尽量避免因图纸错误导致不必要的质量安全隐患及费用增减纠纷。
(一)项目管理小组技术员为技术图纸(含设计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计图纸及变更收集、登记及发放。
(二)技术图纸(含设计变更)收集包括纸质版本和CAD版本,并认真核查出图时间、图纸编号、签字盖章是否规范齐备,对照图纸目录核查是否存在缺漏情况。
(三)项目管理小组成员收到技术图纸(含设计变更)后,尽快开展图纸内审工作,未经图纸内审程序不得下发相关单位指导现场施工。
必要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图纸内审工作。
第二节项目实施阶段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小组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仅限于:按合同要求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力准备、施工准备等,配合解决阻碍或干扰开工的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并形成书面纪要,由监理单位代为签发。
会议主要内容:(一)项目管理小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介绍本项目常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二)项目小组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三)项目小组介绍本项目开工准备情况。
(四)施工单位介绍本项目施工准备情况。
(五)项目小组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七)项目管理小组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作交底及近期工作安排。
(八)研究决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九)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着重强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记录在案,以后不必再提及。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技术员及现场代表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本项目实施的绝对坐标、高程及其它事宜做相应的交接说明。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小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量专业工程师开展断面复测工作,核定土石方挖填工程量。
并收集整理原始地形地貌测量数据及影像资料。
预算员牵头工程量复核,技术员根据复核结果通报设计单位,再次校核予以0号设计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让参建各方理解设计文件思想和意图,解答图纸表述上的“错、漏、缺、碰”问题。
图纸会审结果须形成书面文件,其效律等同设计变更,并以此指导施工和费用核算。
第十七条合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甲乙双方关系的重要文件。
项目管理小组接受合同交底的主要目的是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和防范风险、保障己方利益。
需合同技术部重点交底内容:组织机构、合同价款、承包范围、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违约责任、保修范围及内容等。
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启用项目部印章前,须书面函告公司。
第十八条为有效管理建设工程工期,项目管理小组根据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大人员、机械、设备投入检查力度,并建立工程进度管理档案,做到日日有记录、周周有措施、月月有总结。
(一)日计划偏差责令监理单位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限期整改。
(二)周计划偏差监理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措施,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连续两周出现计划偏差,项目管理小组按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三)月计划偏差项目管理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共同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次月中旬对其赶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无明显改观,项目管理小组书面通报责任单位所在公司总部。
第十九条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全面控制、检查、监督。
项目管理小组为工程质量(含表观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大日常质量巡查及专项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违反施工工艺流程,杜绝一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日常监管工作,并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监管。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一)项目管理小组督促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发《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安全知识必读》图册,要求做到“我不伤害他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他人伤害”。
(二)项目管理小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步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内业资料记录、归档整理。
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资料报工程建设部,完成四川省隐患排查系统信息录入。
第二十一条为实现公司投资项目专业化、高效化、规范化管理,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投资。
项目管理小组预算员是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一)本着据实计量的原则,项目管理小组预算员、现场代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复核合同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避免重复、超范围计量。
(二)现场签证事件发生时,项目管理小组现场代表、预算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完成零星用工、机械台班、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等原始数据及影像资料的收集,组织填写《现场核对纪要》,并明确《现场核对纪要》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项目管理小组根据《现场核对纪要》、计价规则及合同约定,按公司流程办理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事件发生时,项目管理小组现场代表、技术员、预算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各参建单位意见,项目管理小组技术员从技术方案可行兼经济合理角度,提出明确设计变更意见。
项目管理小组预算员从经济合理兼技术方案可行角度,提出明确设计变更意见,并现场组织填写《现场会签单》。
项目管理小组根据《现场会签单》、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提交公司办公会议题,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公司流程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四)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地质条件(土石比)与地勘设计资料不符的情况,项目管理小组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重新核定其土石比。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清运垮方体,原则上按清运土方计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小组代表公司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根据检查、监督、考核结果,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小组代表公司根据《施工合同》对项目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根据检查、监督、考核结果,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小组积极配合合同技术部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
项目管理小组预算员应加强与审计人员沟通,开展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工作,精准把握跟踪审计介入时间点及重点关键环节,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跟踪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小组现场代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代表公司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管理小组现场代表应编制本项目《工程竣工资料规划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