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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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的 法律法规
资源保护的一般法律问题
• 资源的法律属性 • 资源权:
– 公权还是私权? – 资源权属问题
• 资源法的组成
• 资源法的相关利益主体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 •水法 •森林法 •草原法 •渔业法 •种子法 •畜牧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
自然资源的利益主体 (以水资源为例)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国家职责
• 第十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 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 • 第十一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二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全 国…… •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和公 布…… • 第十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 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别建立或者确 定…… • 第十四条 新发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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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条件
•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 – – – 引进的目的明确、用途合理 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来自非疫区 符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全的有关规定,不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和生 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畜禽遗传资源输出及合作研究利用的基本要求
对建立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共同要求
• 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 区和基因库,应当符合全国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名录的要求
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的基本要求
•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 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经批准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 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 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信息转让限制
• 我国的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包括重要的畜 禽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及其数据、 资料、样本等,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 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讨论
• 遗传资源权属问题(资源载体和资源信息的 权属分离) • 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内涵是什么? • 作为公权的遗传资源管理与作为私权的遗 传资源利用的边界 • 保种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的适应性 • 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控制的制度协调 • 国际视野下的遗传资源保护的理念与制度
水资源的监 督管理
水资源所有者 (国家)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水资源管理者 (水务部门)
水资源
水资源受益者 (单位、个人)
水资源开发者 (单位、个人)
取水、用水权
开发收益权
关于畜禽遗传资源的权利属性
• 所有权的困境
– 国家所有? – 私主体所有?
国家
• 国家主权原则
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
畜禽 遗传 资源
资源载体 的所有人
禁止性规定
• 禁止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 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我国特有的、新发现未 经鉴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以及国务院畜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其他畜禽遗传 资源。
引进、输出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程序
申请(拟引进、输出和合作研究利用的个人) 审核(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 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 评估、评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检疫(出入境检疫部门) 验放(海关) 备案(申请人报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引进资源的跟踪评价(省级)和安全控制(国务 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三种基本方式
• 保种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相应技术人员、设施 设备等基本条件,以活体保护为手段,以保护畜 • 保护区,是指国家或地方为保护特定畜禽遗传资 源,在其原产地中心产区划定的特定区域。 • 基因库,是指在固定区域建立的,有相应人员、 设施等基础条件,以低温生物学方法或活体保护 为手段,保护多个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基因库 保种范围包括活体、组织、胚胎、精液、卵、体 细胞、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品种 (配套系) 选育者
保种场 保护区 基因库
《畜牧法》关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 • • • • •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国家为主的制度 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制度 畜禽遗传资源分级管理制度 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管理制度 临时保护制度 进出境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畜禽遗传资源以保护国家为主的制度
• 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 算。 •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 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事业。
• 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 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 案;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国加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 • 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生物多样性公约有3个主要目标: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1. 保护生物多样性 2. 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 3. 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 •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 200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成立了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特设工作组。 不得向境外输出,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同年,该特设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并起草了《关于取用遗传资源并公平及公正分 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准则》草案。2002年召开的第六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 《波恩准则》,准则包括适用范围、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的责任与义务、遗 传资源获取和事先知情程序以及惠益分享、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双方协议等原则, 准则将指导和协助各国制定遗传资源和惠益分享的国家政策和法律,以及国家之 间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协议的签署和实施。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 设在畜禽遗传资源的中心产区,范围界限明确 • 保护区内应有2个以上保种群,保种群之间的距离 不小于3公里;蜂种保护区具有自然交尾隔离区, 其中,山区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2公里,平原 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6公里 • 保护区具备一定的群体规模,单品种资源保护数 量不少于保种场群体规模的5倍,所保护的畜禽品 种质量符合品种标准。
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职责
•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 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
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职责
• 第十四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严格实施保种规划,开展选种选 配工作,确保保种群体的数量和质量,并准确、完整记录畜禽品种的 基本信息。 • 第十五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周边交通要道、重要地段,应当由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 第十六条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根据保种计划和工作需要,定期 采集、补充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并对保存的遗传材料进行备份。 • 第十七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 护区和基因库,未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 第十八条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应当在每年 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全国畜牧总站。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
• 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 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 的经济补偿。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具备的条件
• 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 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 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 兽医室、隔离舍、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排放处理等场所,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 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 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 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 – – – – 研究目的、范围和合作期限明确; 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成果共享方案合理; 不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国家共享惠益方案合理。
•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 资源的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方教 育科研机构、中方独资企业。
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条件
• 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 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用途明确 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不对境内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出口构成威胁 国家共享惠益方案合理
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的条件
•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 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的职责
国家畜禽 遗传资源 委员会
畜禽遗传 资源的鉴定、 评估
畜禽新品种、 配套系的 审定
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和利用 规划论证
有关畜禽遗传 资源保护的 咨询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 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十一条) • 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 保护。(第十二条第一款) • 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 资源保护名录,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 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第十三条 )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 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 二条第二款) • 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 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 源保护任务。(第十三条) •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 前,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 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 有固定的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疫病发生史 • 有遗传材料保存库、质量检测室、技术研究室、资料档案室等;有畜 禽遗传材料制作、保存、检测、运输等设备;具备防疫、防火、防盗、 防震等安全设施;水源、电源、液氮供应充足 • 有从事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 70%;从事畜禽遗传材料制作和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 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保存单品种遗传材料数量和质量要求 • 有相应的保种计划和质量管理、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消毒防疫、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以及遗传材料制作、保存和质量检测 技术规程;有完整系统的技术档案资料 • 活体保种的基因库应当符合保种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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