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势矿资源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珍珠岩、天然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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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势矿产资源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珍珠岩、天然碱4个矿种“三率”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的

公告

为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推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已经公布了22个矿种的“三率”指标标准。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珍珠岩、天然碱4个矿种“三率”指标标准尚没有公布,也没有明确的本省指标数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启动了河南省优势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评价与制定工作,确定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天然碱、珍珠岩4个矿种的“三率”指标标准。

这4个矿种的“三率”指标将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审查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方案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三率”指标应达到指标要求。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纳入矿山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目前,已编制完成指标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上述4个矿种的“三率”指标标准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各矿山企业、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社会群众等的意见,针对每项标准分别提出意见,请于2016年12月8日

前盖章或签名反馈至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孟翠翠

通讯地址:郑州市黄河路41号地质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450053

电话:5

传真:7

邮箱:

附件1.河南省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用灰岩、天然碱四种非金属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2. 河南省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用灰岩、天然碱四种非金属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简要说明

附件3.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

河南省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用灰岩、天然碱四种非金属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征求意见稿)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灰岩、天然碱矿等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

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一)耐火粘土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耐火粘土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耐火粘土矿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2%。

2.选矿回收率

耐火粘土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置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耐火粘土矿常共伴生铝土矿、煤炭、石煤、镓矿、硫铁矿、铁矾土、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泥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等矿产,鼓励矿山企业回收利用,本公告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二)珍珠岩

1.开采回采率

珍珠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选矿回收率

珍珠岩不进行选矿作业,其加工产品为不同粒径的珍珠岩砂,以加工产品产出率来衡量珍珠岩原矿利用的效率。

根据珍珠岩矿石特性,设定珍珠岩加工产品产出率不低于75%。

3.综合利用率

珍珠岩矿为仅有采矿、加工工序的矿山企业,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暂不作指标要求。

珍珠岩矿石在开采和破碎过程中产生大量尾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细分再利用;不能细分的,可用于磨剂、爆竹填充物或基建修路等。设定尾料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三)水泥用灰岩

1.开采回采率

水泥灰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选矿回收率

水泥灰岩矿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置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水泥灰岩矿为仅有采矿、加工工序的矿山企业,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暂不设置指标要求。

水泥灰岩矿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利用的废石量包括与优质矿石搭配、用于制作建筑材料的量及表土复垦量等。(四)天然碱矿

1.开采回采率

天然碱矿采用水溶法开采回采率不低于27%。

2.选矿回收率

天然碱矿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置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天然碱矿为仅有采矿、加工工序的矿山企业,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作指标要求。

碳化后的废液加热后(75℃)应重新注入井下用于开采使用,锅炉煤烟废气脱硫脱硝产生的芒硝、石膏和燃烧产生的煤渣应用作水泥原料,废料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二、监督管理

(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灰岩、天然碱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灰岩、天然碱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三率”指标应达到各相应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采矿权发证机

关或其授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受矿体赋存条件、矿石性质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社会公示,核定其“三率”指标。

(四)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或授权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和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会及时调整本标准的指标。

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

1.定义

开采回采率是指一定开采范围内原矿采出量占消耗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原矿采出量是采出矿石量扣除混入的废石和水分后的原矿量,原矿采出量与开采损失量之和等于消耗资源储量。

2.计算方法

开采回采率(K )=消耗的资源储量原矿采出量×100%=(1-消耗的资源储量开采损失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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