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景观工程概念至施工图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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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景观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目录
1.合同依据 (3)
2.项目概况 (3)
3.设计范围 (3)
4.双方义务 (3)
5.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 (5)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7)
7.合同生效、终止与结束 (7)
8. 违约责任 (8)
9.一般条款 (8)
发包人:宜宾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上海XX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就 XX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概念
方案到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现场技术服务。
双方就该项目工程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
设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设计技术规范、规定;
1.3其他详见《宜宾学府华庭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XX项目(含展示区)景观设计
2.2项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2.3基本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占地面积(暂定)为43056.2㎡左右(含约8000㎡展示区),详见景观设计范围总平面图。
备注:景观面积以最终景观设计实测确认的面积为准。
3.设计范围
3.1 甲方书面确认设计条件后乙方方可进行设计。
3.2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景观工程设计(含入口大门和门卫、小区围墙、车库出入口等)和
约8000㎡展示区景观工程设计,景观设计范围详见附件三,其中:
3.2.1 完成景观构筑物设计
3.2.2 完成景观构筑物结构设计;
3.2.3完成高度在3米以内的景观挡墙的结构设计;
3.2.4 完成景观设备、设施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游玩器械及室外灯具等选型);
3.2.5 完成项目内导视系统设计
3.2.6 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
调合理布局,并承担总体责任。
如:建筑光彩工程;智能安防系统;其他。
4.双方义务
4.1 甲方义务
4.1.1甲方按照合同附录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进行设计。
4.1.2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甲方变更委托
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经双方确认的乙方增加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1.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依据本合同、设计任务书、合同补充协
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2.2 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指定双方
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确认的设计人员须更换或调整,必须征得甲方认可,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溯乙方违约的责任的权利。
4.2.3 乙方应为本项目编制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包括:设计依据、设施设备、常规通用做法、规范、细
部做法等,并在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面展开前提交甲方;
4.2.4 乙方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进行修正;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并协助甲方使设计获得批准。
4.2.5 作为项目设计的总协调者,乙方将提供:
4.2.
5.1 配合并满足本项目物业公司对“物业智能化”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中体现。
4.2.
5.2 根据甲方委托的外立面和门厅装饰设计单位的需要,提供设计配合与修改,包括道路铺装、土方
造型、植物等。
4.2.6 作为报建配合设计单位,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
4.2.7 甲方在方案前初步选定的设备和设施只作暂时考虑,但应在图上标示,并有技术措施待正式签订定
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
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并提供局部设计变更。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阶段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4.2.8 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4.2.9 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甲方经济资料为甲方的商业
秘密。
乙方承诺严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乙方承诺甲方之商业秘密仅用作本合同约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赔
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万元。
4.2.10 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
权等。
5.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
5.1 费用:
5.1.1本工程费用为人民币元整(¥:万元)包括:
设计费用以平米单价×景观设计总面积计算,平米单价为:24元/m2,景观设计总面积(详见景观面积附图)暂定为43056.2㎡,合同暂定以43000㎡计算。
合同暂定金额为:103.2万元,大写: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
包含一切税费及设计单位赴现场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合同付款金额=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现场服务的设计费用(=甲方给定的景观范围图实测确认的面积,详见景观面积附图×平米单价×阶段比例)。
合同实际金额=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现场服务的设计费用(=最终景观设计实测确认的面积×平米单价)。
5.2付款:
5.2.1甲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须提交给甲方全部设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
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第 5.3条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设计费。
5.2.2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各阶段提交成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则设计进度将顺延。
5.3设计成果:
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阶段
完成时间:详见《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合同签订后
1、现场踏勘完成。
第一笔付款: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
10%,计人民币壹拾万叁
仟贰佰元整(¥: 10.32万
元);
完成时间:
详见《宜宾学府华庭项目(含展概念方案设计完成
1、符合本合同、《宜宾学府华庭项目(含展
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第二笔付款:
若乙方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满足本合同要求,在概念方
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任务书》以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传真、
电子邮件)的要求。
2、A3文本图册4份,若甲方要求加图册,
则乙方可另收取费用,但乙方保证加图册的
费用不高于市场价。
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碟
2张
案方案评审通过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
计费20 %,计人民币
贰拾万陆仟肆佰元整(¥:
20.64万元);
完成时间:
详见《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完成
1、符合本合同、《宜宾学府华庭项目(含展
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任务书》以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传真、
电子邮件)的要求。
2、A3文本图册4份,若甲方要求加图册,
则乙方可另收取费用,但乙方保证加图册的
费用不高于市场价。
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碟
2张
第三笔付款:
若乙方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满足本合同要求,在方案评
审、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
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支付乙方设计费 20 %,
计人民币贰拾万陆仟肆
佰元整(¥:20.64万元);
完成时间:
详见《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完成
2、符合本合同、《宜宾学府华庭项目(含展
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任务书》以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传真、
电子邮件)的要求。
2、A3文本图册4份,若甲方要求加图册,
则乙方可另收取费用,但乙方保证加图册的
费用不高于市场价。
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碟
2张
第四笔付款:
若乙方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满足本合同要求,在扩初评
审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
20 %,计人民币贰拾万
陆仟肆佰元整(¥:20.64
万元);
完成时间:
详见《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全套施工图纸制作
1、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宜宾学府华庭项目
(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
图设计任务书》要求。
2、图纸一式8份,若甲方要求加晒则乙方可
第五笔付款:
若乙方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并且其满足本合同要求、施
工图评审通过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
书》另收取费用,但乙方保证加晒的费用不高于
市场价。
3、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碟2张。
费 20 %,计人民币贰拾万陆仟肆佰元整(¥:20.64万元);
现场配合
完成时间:甲方提前1天通知1、现场配合和项目总结第六笔付款:
1、全套施工图设计费的 10 %作为施工
现场配合和项目总结的费用,工程竣工
及项目总结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
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壹拾万叁仟贰佰
元整(¥: 10.32万元);
5.4成果交付
以上所有设计成果应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1
附件二:项目(含展示区)景观工程概念方案至施工
图设计任务书》
1
2 附件三:景观设计面积附图 1
7.合同生效、终止与结束
7.1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7.2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
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7.2.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7.2.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7.2.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7.3 合同终止后果
7.3.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
毁。
7.3.2 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无偿使用权。
7.4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结束。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
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2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交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收到发票的十五日内支付乙方。
逾期超过六十天
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8.3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第7.2条规定或合同其他规定解除合同者,应退还已收
全部设计费。
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使用权。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
交付时间,超过三天的,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 3 %;
8.4 如果因为乙方的疏忽、错误决策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所有承包商或次承包商的损失,乙方将承担有
限责任,即支付该类损失的所有赔偿应不高于设计总费用的总额,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9.一般条款
9.1 履行协议的能力: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兑现各项
要求和费用支付。
9.2 完整合同: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
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
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
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9.3 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
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9.4 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
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
一旦应付款已付清,乙方将提供甲方在
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
9.5 通知:
9.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
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
但通知以邮局双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
9.5.2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