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如何查询汽车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查询汽车公告
【篇一:什么是汽车公告】
什么是汽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
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
《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
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
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察),贯彻“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做好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车辆生产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产品的
安全、环保、节能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
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
辆生产秩序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
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
理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遵守
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
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
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
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和车辆产品定型检验规程的要求;
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已经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重点加强生产一致
性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准入状态,按生产准入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新建摩托车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或生产车间),均要按照摩托
车生产准入管理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并经考核批准后方可生产、
销售摩托车产品。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装类
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405号,以下简称1405号文件)的精神,对照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底盘
生产资格的生产准入条件,找出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条件,达到生产准入条件的要求。其他类别的车辆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生
产准入管理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准入规定的条件。
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
况(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
加生产地或产品类别、品种等)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变更的,应当按照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客车整车企业生产条件要求及判定原则》中第一部分生产条件
要求中的第一项第1条、
第2条可暂缓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
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二、加强《公告》管理工作
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确保车辆产
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近期又有一些新的国家标准陆续实施,一些新的车辆管理规定开始
执行,为使《公告》申报工作更加有序,使《公告》内产品符合国
家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产品管
理工作,对《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一)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
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
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
及产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
品质量。
(二)完成《公告》内产品备案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要求,企业对于需要
保留在《公告》内的车辆产品,要补报《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
主要配置备案参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使该项工作保
质保量的完成,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根据车辆的类别分步
推进,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三)完成《公告》内产品补充试验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
完成产品的试验工作,将试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
机构,并经中介机构确认试验报告有效。
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未补报
《备案表》的、未补做试验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保留
在《公告》内,视为企业自行撤销处理。已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车辆
管理有关规定的产品要予以撤销。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介机
构要按照上述精神,进一步细化补报《备案表》、试验报告及有关
工作的时间、程序、步骤,根
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和增加技术判定条件及工作进度,明确
有关具体要求,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协助企业顺
利完成补报工作。
三、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
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
(一)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工作
近年来一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
掌握企业有关情况,保证公告信息的连惯性和正确性,拟对《公告》内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汇总、核实
工作,确保企业基本情况真实、准确。并请于10月31日之前将汇
总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二)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
产品合格证管理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加强
车辆产品的合格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格证管理工作体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