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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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商务谈判
参加商务谈判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熟悉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并了解国家关于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具体措施。
2.必须掌握洽商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商务知识,如商品知识、市场知识、金融知识和运输、保险等方面的知识。
3.必须熟悉我国颁布的有关涉外法律、法令与规则,并了解有关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惯例以及有关国家的政策措施、法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4.应当熟练地掌握外语,并能用外语直接洽谈交易。
5.具有较高的政治、心理素质和策略水平,并善于机动灵活地处理洽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国际商务谈判前的准备:
1.组织高素质的谈判团队
2.熟悉目标市场
3.了解交易对象
4.制定商务谈判的方案
求同存异和实现双赢是一般商务谈判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前提和原则。
双赢的谈判应该符合的标准:
1.谈判要达成一个明智的协议。
2.谈判的方式必须有效率。
3.谈判应该可以改进或至少不会伤害谈判各方的关系。
原则式谈判法,即实际利益谈判法,要求谈判者在谈判中侧重谈判的实际利益,而非各自所持有的谈判立场。
实质利益谈判法的步骤:
1.申明价值:在谈判开始时,谈判双方应充分沟通各自的利益需要。
2.创造价值:双方想方设法寻求更佳的方案,满足谈判各方最大的利益需要。
3.克服障碍
实质利益谈判法的三个阶段:
1.分析阶段
2.策划阶段
3.讨论阶段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基本责任义务:卖方交货、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付款、受领货物。
交易前的准备
1、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
参加磋商的人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方针政策;
(2)掌握商务知识,如商品知识、市场知识、金融知识和运输、保险等方面的知识;(3)熟悉法律、法令与规则,并了解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惯例;
(4)熟练应用外语;
(5)具有较高的政治、心理素质和策略水平,并善于机动灵活地处理洽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选择目标市场
(1)考虑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国别(地区)政策;
(2)考虑经济效益问题;
(3)做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体现平等互利。;
(4)根据购销意图,选择国外市场;
(5)分清主次,考虑市场将来的发展趋势;
(6)在巩固原有传统市场的同时,还应不断开拓新市场,以利扩大销路。
3、选择交易对象
(1)了解分析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对不同类型客户做到心中有数,并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3)妥善处理大、小客户和新、老客户的关系,调动专营进出口商、中间代理商和经销商推销我方出口商品的积极性。
(4)要做到“货比三家”,区别不同情况从优选择,以维护我方的利益。
4、制定进出口交易经营方案
(1)设定最高或最低目标;
(2)规划为实现该目标所应采取的策略、步骤和做法;
(3)方案内容可繁简不一,但要考虑周全;
(4)分清主次,合理安排磋商的先后顺序;
(5)准备好在磋商中出现某些变化时所应采取的对策和应变措施。
5、交易磋商: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
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目的是共同取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内容:买卖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品检验、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过程:
洽商交易有可能出现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达成与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询盘: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内容可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根据《公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表达,即构成发盘”。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根据《公约》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标明货物的名称;
(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2.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订约建议不构成发盘,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
中国合同法的类似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商业广告本身不是一项发盘。除非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发盘”或“广告项下的商品将售给最先支付货款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可视为一项发盘。
发盘的有效期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限6月6日复到我处。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
当发盘规定有效期时,还应考虑交易双方营业地点不同而产生的时差问题。
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
合理时间:根据《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
发盘生效的时间
以口头方式做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根据《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也采取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还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到达时间如何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