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二所租船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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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

租船单位(甲方):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船舶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认真负责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所属的“(船号)”船进行“”项目海洋调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船舶规范

本船舶规范由乙方或者本船所有人填写,作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

1、船名*:;呼号:;建造时间:年月日。

2、总长:;最大宽度:;登记吨位(总/净)*:。

3、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吨。

4、船主姓名*:;船舶所属单位或公司*:。

5、乙方代表或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

第二条任务要求与工作内容、时间

1、调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作业范围:海区,四至坐标(经纬度);

3、主要工作:水下地形测量;海洋水文观测;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海洋渔业资源现状调查;海底缆线路由调查;

4、工作量:水下地形测量,测线长度100km;海洋水文观测6个站位;海洋环境现状调查20个站位,包括水质取样、底质取样、生物体质量调查;海洋渔业资源现状调查10个站位;海底缆线路由调查,测线200km ;

5、其他:必要时可用于船上的船员或调查人员进出港的交通、生活或日常必需品采购时的运输、海上救助。

第三条租船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1、租船费用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进行核算:

(1)第一种方式(详细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航单价元/天;避风

单价元/天;装卸、调试仪器元/天;航油单价元/小时;预计经费总额元(大写:万元整)。

(2)第二种方式(按天支付):每天万元,共计约天,预计经费总额为元(大写:万元整)。

(3)第三种方式(包干):经费总额元整(大写:万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计(或包干)经费总额的70%,共计元(大写万元整);海上调查结束后1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30%费用共计元(大写:万元整)。

3、结算:所有结算工作必须在完成全部工作后按照租用船舶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合同总额以结算清单(格式见附件)为准,结算清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出对船只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检查和验收乙方船只的各种相关证件。

2、甲方负责所有调查设备的携带和保管,并负责所有相关设备的保险费。

3、甲方首席科学家负责根据调查任务实施方案与乙方船长共同商定船舶调查路线,并在调查过程中负责调查任务的执行。

4、甲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租船费用。

5、甲方应支付船上所有己方调查人员的工资、艰苦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因己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保障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包括使船舶运行状态良好、所有船员齐备、船舶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证书(船长证书、轮机长证书、水手长证书等)齐全、安全设施和生活设施完整、通讯设施完好等,配备相应的起吊设备和照明设施等并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乙方负责航行安全和船舶安全。因船舶安全问题造成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航行安全与调查任务执行发生冲突时,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由船长与首席科学家协商解决。

3、乙方应对甲方的调查计划和任务执行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散布船舶航迹、站位、工作内容、数据成果等信息。

4、在调查过程中,乙方须根据甲方需要派遣船员协助甲方开展调查工作。

5、乙方应支付船员工资、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船舶保险及其他由船舶自身

的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因己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

第六条合同暂停/终止

1、由于船舶本身原因造成不适航,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调查期间,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航线或停止船舶运行,导致甲方工作延误或无法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令船舶无法继续执行调查任务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暂时停止执行合同,暂停期间的费用各自承担。如果不可抗力暂停期超过30天,双方均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在调查任务执行期间,由于乙方船舶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任务无法执行,且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执行合同或要求乙方另派同级别船舶开展工作,暂停期间的费用各自承担。

5、由于甲方设备原因造成调查任务无法执行,且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的,乙方有权暂时停止执行合同,暂停期间的费用各自承担。如甲方不同意暂停,恢复期间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乙方和甲方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乙方和甲方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损坏或灭失),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行动或事件,包括天灾、公敌、火灾、传染病、地震、飓风、战争、暴乱、骚动、敌对行动等。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或暂停履行合同,不认为为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于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都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杭州或船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将为最终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日生效,至完工结算付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36号;邮编:310012;

联系人:;电话:0571-8196 。

201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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