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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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现状与思考

摘要:当今,城市农民工、外来工、流动人口已经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由农村转入城市,这种潮流是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呢?还是会给城市带来制度、管理上的负面影响呢?虽然,他们只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但是,毋庸置疑,城市农民工涉及了中国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和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不管这种潮流在其初始或者中间阶段会带来什么影响,但它的利是远远大于弊的。所以,我们应当更加关注,深入探讨当代农民工的思想状况,生活条件等问题,由此,本次调查报告围绕当代农民工的新面貌、进城原因、进城出现的问题来展开。

关键词:农民工户籍制度合法权益

一、农民工的新面貌

“农民工”一词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这一根本原因,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乡村转入到城市,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素质教育并没有加以重视,大多数农民只是小学一二年级就辍学,或者根本就是文盲,所以,城乡农民工的传统形象是:男性,体力劳动,文化程度较低,与城市劳动力抢饭碗。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民工的形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就迫使我们改变了对农民工的传统认识。

借以中国人民大学李路路在北京、珠海和无锡等流动型城市的抽样调查来说:第一,农民工在以往的流动主要以男性为主,但现在看来,城市女性农民工所占比例在逐渐上升。比如说在无锡和珠海,女性农民工已经占50%的比重,几乎与男性农民工平分秋色。第二,农民工逐渐转变为城市的“永久居留者”而非“暂住者”。除非受到强迫,农民工多数都不打算再回乡务农,他们可能移居到另外一座城市,但农村似乎只是最后的养老之地。大约50%的农民工表示想居住在目前的城市,只有不到10%的人愿意回乡。第三,较早时候的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但现在,其文化程度也提高了许多。第四,在城市劳动力和农民工之间不存在由于工作竞争而产生的社会冲突。

但这并不能见证中国的农民工问题已经不存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达的城市所呈现出来的问题或效益并不能折射出整个国家的发展前景。我国农村人口或者经济贫困地区所占比例相当大,我们不能只看到当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变高了,科技水平加强了,收入差距减小了,所以,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农民工进城的原因,从中推断出他们所存在的问题。

二、当代农民工进城的原因分析

关于中国人口普遍流入城市的原因,社会学,经济学和人口学等学科都有过许多实验调查和理论探讨。

黄平提出“生存理性”来解释农民工外出行为,提出“中国农民在自己所处的特定资源与规则条件下,为寻求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首先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劳动力剩余想象,于是不得不到外部社会寻找就业机会和出路。由于我国正在普遍进行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大多数农民也许会面临实地问题,那些年龄处于中间阶段的,文化程度较低的,作为他们主要经济来源的土地被征收或强制征收后,自己又不相信乡镇企业的发展,他们宁愿去大城市打工谋生,他们认为城市里就业机会大,就业选择多,工薪比农村高。

孙立平认为,不能仅仅用“劳动力剩余”的角度来解释目前我国这样的大规模的民工潮、农民工进城现象,而是指出,“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才是真正的原因。

据调查分析,我们很难断定哪些农民工是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哪些则不是,实际上凡是人口外出多的农村已经出现农村劳动力短缺或者老龄化问题,已经影响到农业生产,所以最终原因还是要归结于务农满足不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农村比较贫困,导致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他们与上述描述的农民工相比,一者称之为“生存者”,一者称之为“生活者”。比如重庆市云阳县外廊乡的人们就说到“家乡太穷,不想过那种生活”,据调查显示,外廊乡是全国着名的贫困乡

村,“空巢老人”就是由这里引发而来,因为全村的普遍贫困,大部分体力强壮的中年人或者年轻人都选择进城发展,甚至小孩也被带入城市接受教育。

政府政策的改变也是引起农民进城的主要原因。其中,曾经作为城乡壁垒的户籍制度也由“堵”

到“疏”。1951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步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7年政府实行了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后来,国家发现要解决90年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突出存在的收入问题,必须有新的就业思路,因此,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允许农民工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壁垒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作是弱化这种壁垒的一种措施。20世纪以来,取消了暂住证制度,户籍制度对农民已没有约束限制。除了户籍制度的宽松,政府还鼓励农民工“进城深造,回乡创业”,由“民工潮”向“创业潮”转换。由此可见,阻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各种制度因素逐渐被消除,农民工的大量出现也顺势而来。

引起农民工进程的根本原因还是城乡收入差距。第一,城乡之间存在的绝对收入差距为城乡迁移提供了动机。因为迁移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收入,从而提高农户的收入。许多研究都表明,改革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经历过一个先降低,随后再次升高的变化轨迹。有人用“相对经济地位变化”来解释这一现象,即农民的迁移不仅是受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动,还受到农村户与户之间收入相对差距的影响,也就是说,那些按照当地基本要求来看收入水平太低,因而许多感受到经济地位下降的农户会有迁移动机。

通过问卷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工进城的主要原因还是以上几种,另外不缺乏有“不喜欢务农”,“外出务工经商是年轻人有出息的标志”,“耕地太少,在家无事可做”等不同的原因,那么,不同的意识形态引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在他们进城之后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呢?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当代农民工的现状。

三、当代农民工的现状分析

如今城市建设进城加快,城镇劳动力资源过剩,竞争十分激烈。大多数农民工缺乏竞争优势,再加上缺乏就业信息、组织和领导,遇到问题时又缺乏救助,所以就导致不少农民工进城后很难找到工作。加之他们本身受教育程度低,技能单一,且受到农村大环境的影响,其思维和观念已不能和社会同步发展,所以他们进城后不能很快的找到工作。此外,在就业方面,一些地方仍对农民进城落户进行诸多限制,一些地方仍在输欧不合理的城镇增容配套费。在就业管理方面,农村劳动力仍受到不公平对待,一些地方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实行总量控制,一些地方仍在实行行业工种限制,一些地方实行先城后乡控制,一些地方强制性收取外工管理费和用工调节费,个别地方甚至把正在岗位上的外来劳动力清退,换上本地的下岗职工,实行所谓的“腾笼换鸟”。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不少用人单位经常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无故拖延,克扣农民工工资,无限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而又不支付加班报酬,不给农民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辞退农民工或农民工工伤后不予赔偿或补偿等。对农民工人生权益造成极大创伤。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获得的信息不准确,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资金和实力,往往使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对于用人单位违法侵害行为根本无力抗争或抵制。由于诉讼程序的复杂和诉讼成本的昂贵,这对农民工来说,至少是这样的。大部分农民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或不懂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还表现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无故扣押农民工个人证件;无视农民工中女职工和未成年童工的合法权益等。作为劳动力输入大的广州,上海等地,一些电子厂要求较多的廉价劳动力,他们所雇佣的农民工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不仅工作环境差,而且待遇低。曾经广东惠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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