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 法律文书
检察院法律文书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其中,检察院法律文书是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制作的重要文件,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检察院法律文书进行讲解,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检察院法律文书的作用和制作要求。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检察院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一)起诉书1. 起诉书制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起诉书制作内容(1)首部:写明人民检察院名称、起诉书文号、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
(2)正文: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3)尾部: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起诉日期、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不起诉决定书1.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内容(1)首部:写明人民检察院名称、不起诉决定书文号、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
(2)正文:写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3)尾部: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不起诉日期、检察长签名或盖章。
(三)抗诉书1. 抗诉书制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 抗诉书制作内容(1)首部:写明人民检察院名称、抗诉书文号、被抗诉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样式(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它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并对每种文书的格式、内容和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二、起诉书样式一:起诉书【文书编号】起诉书被告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住址:________。
案由:________。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构成________罪。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犯罪事实及证据(一)犯罪事实1.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人________在________地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
2.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人________在________地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
(二)证据1. 证人证言;2. 物证;3. 书证;4. 鉴定意见;5. 视听资料;6. 其他证据。
二、诉讼请求1. 依法判处被告人________有期徒刑________年;2. 依法判处被告人________罚金________元;3. 依法对被告人________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4. 依法对被告人________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三、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附:证据目录【文书制作单位】【文书制作人】【文书制作日期】用途: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不起诉决定书模板范文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情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
关经调查,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不予起诉,决定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XXX 性别:XXX 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XXX
三、案发经过
(在此写入案件的详细经过)
四、证据调查和分析
经过对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讯问和陈述,得出
以下结论:
1.对于XXX罪名,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对于XXX,虽然存在一定的证据,但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
意或明知故犯。
3.对于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五、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不
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较轻微的罪行,不予起诉。
六、不起诉的理由
根据上述证据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决定对被调查人不予起诉的理由如下:
1.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意或明知故犯。
3.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
七、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对本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被调查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救济。
八、不起诉决定的告知
此不起诉决定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并告知其享有的司法救济途径。
被调查人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决定的法律效力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无。
十一、制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XXX公安局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
附项:1、 2、
检察长××× 年月日 (院印)
附录二、实例 实例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19××)第9号
被告人霍××,吉林省××市人,38岁,小学文化程度,系××市 机械厂 工人,住××市清水路××号。因本案于19××年4月26日经 ××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同年4月28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法律依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制作 不起诉决定书的法 律依据。
(3)决定事项:应写明“对犯罪嫌疑人 ×××不起诉,立即释放。”如果有 赃款、赃物和 并处罚金的处理事项,应另起一自然段分条说明。
(三)尾部
1. 告知事项:即在正文后,另起一段写明:“被害人如不服本 决定,可以 收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七日内,提出申诉状及副本 一式三份,申诉于本院”。 (2)检察长署名。 (3)制作文书的时间及加盖院印。 (4)附项,即案卷材料等的处理情况。 2.三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应注意的问题 (1)不起诉决定书以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为单位制作。 (2)不起诉决定书正本送犯罪嫌疑人一份。副本送达犯罪嫌疑 人单位、公安机 关、被害人各一份。附卷一份。如果是共同犯 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同案犯有的 已提起公诉,还应将此不 起诉决定书送达人民法院一份。
被告人霍××过失杀人罪一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 5月1 8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十五 条的规定,于同年6月7日报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理查 明:
19××年4月20日被告人霍××因琐事与被害人张××吵架,扭打 中霍× ×抓住张的肩膀用力推了一下,张即踉跄倒地,张回家后即感到头 痛,继而昏迷不 醒,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的头面 部未见损伤,开颅见大脑 中动脉有明显硬化,血管破裂,致右脑大脑大面 积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压迫 延髓的心跳、呼吸中枢,引起死亡。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被不起诉人朱xx,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xxg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xxd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年三月十五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二×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
不起诉决定书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 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例:被不起诉人范永旺,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略,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南召县。
(六)告知事项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 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例: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 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 经申诉,直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功能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 任的效力。
三 写法说明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 书编号。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召检刑不诉〔2014〕13号 2.正文。包括: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辩护人基本情况,案 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情况,不起理由、法律依据和决 定事项,告知事项。 具体要求:
不起诉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情形
制作人:张玉 庞清馨
组员:张玉 张晶晶 庞清馨 王冰艺 申圣楠 周慧丽 来亚林 李树燕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一 概念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 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做出不 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召检刑不诉〔2014〕13号 被不起诉人范永旺,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 小学毕业,农民,住南召县。 本案由南召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范永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14年2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0月8日晚19时50分左右,被不起诉人范永旺驾驶豫R577Q9号小型普 通客车沿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育才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沿 黄洋路自北向南行驶由被害人刘xx驾驶的豫R978E1号二轮摩托车相碰,致使 范永旺当场死亡,刘xx受伤送医抢救。当晚21时左右,南召县公安交警大队 进行调查。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范永旺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的创 伤性休克。经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范永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永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三条的行为,但因其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五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永旺相对不起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 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 自诉。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二0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刑事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果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并对每种文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起诉书1. 定义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2. 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起诉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2)内容完整:起诉书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
(3)文字简练:起诉书应使用准确、简洁、明了的文字表述。
3. 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现羁押情况等。
(2)犯罪事实: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3)证据:列举起诉书中引用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4)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诉讼请求: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请求,如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答辩状1. 定义答辩状是被告人对起诉书提出的反驳意见和答辩请求的法律文书。
2. 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答辩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2)内容完整:答辩状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答辩意见、证据、法律依据等。
(3)文字简练:答辩状应使用准确、简洁、明了的文字表述。
3. 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答辩意见:对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反驳,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请求减轻、免除处罚。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篇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1.标题2.案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标题和案号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x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范本
不起诉决定书范本检不诉[ ]号(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三)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 ] 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
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1、文书的制作要点: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对此文书的结构内容作了规范。
此文书为文字叙写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字号。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名称组成,位置居中,分两行排列。
发文机关名称要写全称,且不能省略。
2.字号由机关代字、文种类型字、年份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
如“×检不诉[2003]第12号”。
字号位于标题的右下方。
(二)正文正文包括下列几项内容: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注意,以前此项称呼为“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文书对此项应当使用“被不起诉人”这一规范称呼。
因为制作本文书时,案件性质和责任已经明确,所以不称为“犯罪嫌疑人”。
这一部分项目的列写方法,与起诉书的相应部分写法基本相同,可以参照。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某段时间里被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应当写明。
2.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中,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被不起诉人已经明确了自己的辩护人的,可以写明该辩护人的姓名、身份和通信地址。
3.案由和案件来源。
这部分是要说明办案程序合法。
应当依次写明被不起诉人姓名、案件涉嫌犯罪性质提要、案件移送到本检察院的简要经过。
4.事实情况。
事实部分的写法,基于三种法定情形,因案而异。
大体有三种写法。
(1)绝对不起诉案件事实部分写法。
根据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概括写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然后写明本院审查起诉中出现了《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的某一具体情形。
属于只是确定案件性质错误的,不写事实,只需在案由部分作出交代即可。
凡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并无出入,只是确定案件性质不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应当具体叙述本案审查认定的情形;而认定事实与侦查机关一致的,只是性质看法不一,着重直接论证理由,并写明“不认为是犯罪”。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穗检刑不诉〔2002〕2号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
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
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
后被破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赵印芝正当防卫案-不起诉决定书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涞检公诉刑不诉〔2019〕2号被不起诉人赵印芝,女,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241965********,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涞源县***乡**村***号,住本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现在押。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印芝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2月24日重新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被不起诉人赵印芝之女王某某在北京某餐厅打工时与王磊相识,此后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拒绝。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某某村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某某村王某某家。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王某某之父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
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
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
20xx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xx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
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
后被破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1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1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1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1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1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1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检察院刑事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检刑诉字第0001号被告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民族:汉族出生地:XX省XX市文化程度:大专职业:公司职员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案由: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3年X月X日以张三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本院移送起诉。
二、案件事实(一)犯罪事实2023年X月X日,被告人张三因与其前女友李四发生争执,导致双方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
经鉴定,李四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是出于自卫,误伤李四。
在侦查阶段,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庭审中,其供述有所反复。
(三)证人证言证人甲(张三的朋友):证实案发当天,其目睹了张三与李四发生争执并持刀将李四刺伤的过程。
证人乙(李四的朋友):证实案发当天,其目睹了李四被张三持刀刺伤的过程。
(四)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李四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了犯罪现场的情况。
(六)视听资料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了犯罪现场的情况。
三、证据认定(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吻合,足以认定。
(二)证人证言:证人甲、乙的证言与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相吻合,足以认定。
(三)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证实了李四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足以认定。
(四)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吻合,足以认定。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00]x号被不起诉人邢德玉,男,40岁,1960年xx月xx日生,佳木斯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龙口市人,原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纺织印染厂工人,住佳木斯市永红区65委4组,身份证号码(略)。
2000年12月13日,因涉嫌窝藏罪,被佳木斯市公安局被逮捕,同年12月31日取保候审。
被不起诉人邢德玉窝藏被告人一案,由佳木斯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2000年10月1日,邢刚与翟勇经过预谋,分别携带尖刀和镊子,窜至佳木斯市桥南菜市场伺机行窃,邢刚掩护瞿勇扒窃成功后,被害人抓住邢刚不放,邢刚为了脱身,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到被害人后逃离现场。
邢刚逃到其姨夫邢德玉家。
邢德玉得知邢刚犯罪后,将邢刚送往外地隐藏。
在邢刚隐藏期间,邢德玉曾三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人民币500元。
后因见形势紧迫,邢德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邢刚缉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证人xxx的证言、被告人邢刚陈述,被不起诉人邢德玉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邢德玉因邢刚是其侄子,在明知邢刚犯罪后,将邢刚送往外地隐藏,并在邢刚隐藏期间,曾三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人民币5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第1款的规定,但被不起诉人邢德玉后因见形势紧迫,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邢刚缉获归案。
具有其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据《刑法》第67条、68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邢德玉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邢德玉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察员景小珍二000年十二月一十五日(检察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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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律文书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_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______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_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经______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_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_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人民法院经______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
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______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
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