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征.docx
法律文书
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样,格式与书信相同。
第二、落款。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卷宗的卷、册、页数目;证据名称和数量;被告人姓名,羁押处所,未在押的,写明其住址;证人职业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书状的说明等。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案由和案件来源。写明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时间和过程等诉讼程序情况。
第二、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书在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事实。要如实记述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后果等。详写主要犯罪事实,略写次要犯罪事实。犯罪证据需另起一段书写,要把案件查证属实的证据一一列举,同时还要表明“证据确实、充分”等明确态度。
(二)起诉状的写作
1.起诉状的概念和分类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法律文书。公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起诉书或公诉书,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权限的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自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诉状、状子、状纸等,指的是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要求(2篇)
第1篇一、格式要求1. 文书名称:刑事法律文书应标明文书名称,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逮捕决定书等。
2. 文号:每个刑事法律文书都应标明相应的文号,包括发文机关、年份、发文顺序号等。
3. 时间:文书制作的时间应准确无误,按照公历纪年。
4. 送达回证:文书尾部应附送达回证,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5. 页眉、页脚:页眉应标明文书名称、文号;页脚应标明页码。
6. 版面:刑事法律文书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和行间距,保持版面整洁。
二、内容要求1.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等。
2. 事实认定: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
3.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法律依据。
4. 证据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列举,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5. 诉讼请求: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6. 判决结果: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依法作出判决。
7. 附件:包括案件证据材料、鉴定意见、调查取证材料等。
三、文字要求1. 词语准确: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方言化。
2. 句子通顺:句子结构完整,逻辑严密,避免出现病句、错别字。
3. 语气庄重:使用正式、严肃的语气,避免使用讽刺、挖苦等不当表达。
4. 简洁明了:尽量用简洁的文字表达清楚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冗长、啰嗦。
四、签发要求1. 签发人:刑事法律文书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发,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
2. 签发日期:签发日期应与文书制作日期一致。
3. 签发程序:签发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签发文书,确保文书质量。
五、其他要求1. 保密:刑事法律文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
2. 送达: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3. 修改:如发现文书存在错误,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原因。
4. 存档:刑事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
第二节 立案法律文书
(五)规范格式
[
]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
侦查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程序,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 侦查的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手 续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
(三)结构内容及制作要求
本文书为四联填充式文书。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 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回执。正本的内容包括:
首部
(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文书名称,即《逮捕决定书》。 (3)文书编号,即“×检×捕[××××] ××号”。
正文
(1)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罪名。 (2)制作文书的法律依据。即《刑事诉讼法》的第60 条和第132条。 (3)决定事项及要求,即“决定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职能
法律监督权 检察权 刑事侦查权 批准、决定逮捕权 审查、提起公诉权
第一节 概 述
履行职能与文书种类
法律监督权
民事刑事案件行来自政机关公
安 法院
监狱
抗诉 纠错
第一节 概 述
检察权
特务
间谍
分裂国家
批准、决定逮捕权 审查、提起公诉权
公安移送 自行侦查
批捕 书
逮捕通 知书
不诉 书
起诉 书
第一节 概 述
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一)格式规范统一 (二)事实客观真实 (三)论证有理、有力 (四)制作合法、及时
第二节 立案法律文书
立案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 受理侦查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公安机 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未立案侦查时,所制作 的各种文书。包括法律文书和诉讼内部工作 文书两部分。 主要介绍《立案决定书》、《批准直接受理 决定书》、《补充立案决定书》、《通知立 案书》
刑事法律文书概述
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具体实行法律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事法律活动不可或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因此,正确理解、掌握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准确执行国家法律、确保刑事办案质量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并按照特定体式制作和使用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
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内容:(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由特殊主体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部门是其法定的制作者,公安机关内部非刑事执法部门制作与使用的法律文书,不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依法制作的文书,其制作依据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刑事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刑法》、《办案程序规定》)。
(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限定内容的文书,其制作内容只限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羁押监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只反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接受刑事案件起,经过立案、侦查破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核实收集证据,直至案件的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做出其他处理为止。
而监管文书的内容,只限于看守所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警戒看管的全过程,反映监管活动的全部内容。
(四)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有着特定格式要求的文书。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公安部于2002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的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新版的文书格式(2002版)对各个文书的基本构成作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更具实用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概述(最终版)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概述(最终版)第一篇: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概述(最终版)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第一节检察文书概述一、检察文书的概念,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二、检察文书的分类(一)按案件诉讼性质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
(二)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可分为诉讼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和工作文书。
(三)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文书和刑事赔偿文书等。
(四)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等。
(五)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文书一、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三节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一、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本文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作的文书。
四、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论刑事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定义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1. 起诉书:由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或者自诉的书面文件。
2. 判决书: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3. 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4. 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给当事人或者执行机关的,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的书面文件。
5. 起诉状:自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被告人提起自诉的书面文件。
6. 答辩状:被告人对起诉状提出的反驳意见或者承认部分事实的书面文件。
7. 上诉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书面文件。
8. 申诉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文件。
三、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1. 符合法律规定:制作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书的合法性。
2. 事实清楚:文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隐瞒真相。
3. 证据充分:文书所引用的证据应当合法、充分,确保判决、裁定的公正性。
4. 语言规范:文书语言应当准确、严谨、简洁,符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
5. 格式规范:按照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制作,确保文书的外观整齐、美观。
四、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1. 保密原则:在制作、传递、保管法律文书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及时性: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律文书应当及时制作、送达,确保案件审理进度。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第二编刑事法律文书
辩护词 庭审笔录
第二编、刑事法律文书
按办案流程分为四章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第二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
第三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第四章、监狱法律文书
当事人与律师及代理人的相关法律文书
在上述的流程中分别作出陈述。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一节 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概述 一、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含义: 公安机关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
7、正文
(2)、起诉的法律适用
①实体法依据:罪名的条文 ②程序法依据:诉讼法中起诉的114条
8、结尾
包括以下内容: 1.致送接受文书的人民法院的全 称。 2.承办人(检察长、检察员、代理 检察员)署名。 3.文书的制作时间、年、月、日 要齐全。 4.人民检察院院印。 5.附项。
杜书贵案作业?
8号为 “杜书贵一案中受害人写一份“刑 事附带民事诉状”
5.案由和案件来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 体情况,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写明姓名、 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于 ××××年×月×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 查明……”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 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于×××× 年×月×日由本院侦查终结,查明其犯罪事实如 下:……”
6、正文
这是起诉的重点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及证物, 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两大项目。 (1)、犯罪事实和证据
对犯罪事实部分,写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详略得当。主罪详写,次要罪可采用归纳法 概括地写。 ②按照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 情节、后果七要素,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轴心,重点 突出,层次分明地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叙 述出来。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法律文书
同年2月25日,付志强、陈邓昌经密谋后共 同潜入佛山市高明区某村287号出租屋和官 当村34号房,共盗走屋内笔记本电脑一台、 现金七百元。次月,陈邓昌与叶其元、韦 圣伦(均另案处理,且均已判刑)经密谋 后,共同潜入佛山市禅城区31号,盗走屋 内联想一体化电脑一台、尼康数码相机一 台、及六百元现金。同年4月13日,陈邓昌 与叶其元、韦圣伦再次实施盗窃,盗走佛 山市禅城区某村63号房间内现金人民币六 千元、港币九百元以及一台诺基亚N86手机。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邓昌犯抢劫罪,处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付志强犯盗窃罪,处有期 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称:1.入户抢劫不 要求被告人陈邓昌一定具有抢劫目的,只要被告人陈 邓昌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可以构成抢劫罪; 2.被告人陈邓昌入户盗窃并当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 当场使用暴力威胁并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入 户抢劫的构成要件;3.入户抢劫与一般的抢劫相比具 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对被告人陈邓昌不能以一般 抢劫罪适用相同法律进行定罪量刑,原审法院适用法 律错误。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被告交付审判
二、结构与内容
•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2.文号
•(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四)案件事实 •(五)证据 •(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七)尾部
三、制作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 一是要细致 • 二是要准确 • 三是要全面 • 四是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一致,善于用材料说明观
• 1.什么是起诉书?起诉书的作用是什么? • 2.什么是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出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查询(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查询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和执行的依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一份刑事法律文书查询指南,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利用相关法律资源。
二、刑事法律文书概述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起诉书: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法律文书。
2. 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3. 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定。
4. 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生效后,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的法律文书。
5. 撤回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认为案件需要撤回起诉而作出的决定。
6. 证据收集、鉴定、勘验、鉴定意见书等: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收集、鉴定、勘验的证据材料。
三、刑事法律文书查询途径1. 公开查询(1)法院公告栏:各级人民法院会在公告栏公开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政府网站:部分地方政府网站会公布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媒体:部分媒体会报道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2. 主动查询(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查询相关法律文书。
(2)律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权查阅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3. 诉讼查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刑事法律文书:(1)起诉书: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起诉书。
(2)判决书、裁定书:在判决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查询判决书、裁定书。
(3)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查询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经过法定程序和审判,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定义、种类、制作要求、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定义刑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等问题作出明确判断,并据此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三、刑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1. 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处罚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分为以下几种:(1)一审判决书: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的判决书。
(2)二审判决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的判决书。
(3)再审判决书: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书。
2. 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分为以下几种:(1)不予受理裁定书:指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时作出的裁定书。
(2)驳回起诉裁定书: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驳回起诉时作出的裁定书。
(3)中止审理裁定书: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决定中止审理时作出的裁定书。
(4)终止审理裁定书: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被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决定终止审理时作出的裁定书。
3. 其他法律文书(1)起诉书:指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2)答辩状:指被告人对起诉书的内容进行答辩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3)证据材料: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集、调取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制作,具体包括:(一)依法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在制作时要符合我国的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同时要适用相应的实体法。
诉讼文书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例如,刑事案件中适用各种法律文书要符合我国刑事法律中实体法的规定,也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又如,制作仲裁文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二)依照法定格式制作各类文书制作要按照权威部门制定的规范格式进行制作。
如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等,这些都是我们制作各类法律文书的依据。
二、法律文书形成的格式性法律文书的格式性,是指文书在制作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使其内容具有固定化和标准化的特点。
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是正确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事人称谓的统一性当事人是法律活动的主体,是法律文书中必须出现的要素。
在不同类型和阶段的法律活动中,当事人的称谓应当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不能随意变更或混淆。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被称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罪犯等;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在不同的文书中又分别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诉人等;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等。
不同的称谓,反映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和角色,因此,称谓应当固定使用,不能混用或误用。
(二)法律文书结构的固定化绝大多数的法律文书都呈现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的固定结构,这是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等其他文书的一个重要区别。
法律文书的首部一般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及案件来源等内容;正文一般包括案件事实、基本证据、处理理由、处理结果或意见等内容;尾部一般包括署名、日期、交代事项、附注事项等内容。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种类(3篇)
第1篇一、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3. 事实和证据:详细叙述犯罪事实,列举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4. 诉讼程序:说明案件审理程序、期限等。
二、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它是原告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起诉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进行审判。
3. 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案件事实,说明原告请求法律保护的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
三、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针对原告人的起诉状,提出答辩意见的法律文书。
它是被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2. 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意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
四、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定罪量刑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等。
2. 判决结果:明确判决被告人的有罪或者无罪、定罪量刑。
3. 事实和证据:详细叙述案件事实,列举证据。
4. 诉讼程序:说明案件审理程序、期限等。
五、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的文书。
裁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裁定事项:明确裁定的事项,如是否准许撤诉、中止审理等。
2. 事实和理由:简要说明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刑诉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刑诉案件法律文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件。
这些文书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刑诉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内容、制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诉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1. 侦查阶段的法律文书(1)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举报、控告或者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侦查的文书。
(2)拘留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文书。
(3)逮捕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文书。
(5)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文书。
2. 检察阶段的法律文书(1)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2)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文书。
(3)撤回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认为案件需要变更管辖、撤回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的,作出撤回起诉决定的文书。
(4)抗诉书: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的文书。
3. 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1)判决书: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文书。
(2)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决定的文书。
(3)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文书。
(4)驳回自诉决定书: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驳回自诉的文书。
检察院刑事司法文书格式
第一章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刑事司法文书第一节概述一、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的概念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另外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个诉讼法律中均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5条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直接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刑事案件,并自行侦查和提起公诉;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4.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及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5.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劳动改造机关在执行判决、裁决过程中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另外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机关对于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刑讯逼供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正是在履行上述职能的司法活动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
人民检察院在自身机关管理事务或与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等非司法活动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文书,不属于检察司法文书的范畴。
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种司法业务的客观文字记录;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的有力武器;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联系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协调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机关合作关系的纽带;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政策、法制宣传的活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