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校际优质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将选拔48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上海、南京、深圳及新疆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4—2015学年。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三、选派标准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

3.0以上。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4月21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4月24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六、注意事项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 赴石河子大学、深圳大学交换学生学费仍在我校缴纳,其他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4.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联系电话:2886227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