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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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校际优质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将选拔48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上海、南京、深圳及新疆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4—2015学年。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三、选派标准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
3.0以上。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4月21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4月24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六、注意事项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 赴石河子大学、深圳大学交换学生学费仍在我校缴纳,其他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4.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联系电话:2886227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