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并给以足够的重视。在放射源的购入、使用、退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放射源的购入

1、严格执行放射源的准购制度。

2、确保从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入放射源。

3、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审批表》。

4、放射源购入后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在相关部门备案。

二、放射源的使用

1、放射源入厂后应及时建档,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2、含放射源仪表的工作场所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3、放射源专用操作工具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放射源。拆卸放射源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4、放射源需要短期入库贮存保管时应制定拆装运输方案确保安全。

三、放射源的保管

1、贮存放射源的库房应有完备的防盗设施,加强安全保卫。

2、严格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3、放射源的库房应上双锁、双人管理。

4、库房门口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四、放射源的退役

1、放射源退役时,不得自行转让、不得就地深埋,应退回当地有资质的放射源收储单位或放射源生产单位。

2、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役注销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1、同位素仪表的维护保养、放射源的拆装等工作,外委放射仪

表生产厂家完成。

2、公司设立放射性工作人员14名,负责放射源仪表的简单日常维护。

3、放射性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取证后上岗,并配备剂量计量片,定期体检。

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1、放射源使用时应有专人巡检。

2、放射源短期不用时应放在专用源库贮存。

3、源库应有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

4、贮存放射源的库房应加强安全保卫、专人保管。

5、严格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6、放射源的库房应上双锁、双人管理。

7、库房门口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1、放射源转让完毕后应及时建立放射源台帐。

2、放射源的编码卡及出厂证书应妥善保管。

3、放射源出入库要严格登记,保管人与借还人签名。

4、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1、在装置检修时,应同时检查放射源安装的牢固性和活动部件的可靠性,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2、定期(每月)检查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维护。

3、定期检查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状况,对需要检定的仪器应按时送检,保证其有效性。

4、定期(半年)检查放射源贮运罐的工作性能,防止旋塞锈蚀。

辐射防护制度

1、建立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放射源工作场所和贮存场所应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牌。

3、工作场所距放射料位计一米处设置围栏(链),限制非放射性工作人员进入。

4、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须接受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5、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监测计,定期对工作场所、个人进行剂量监测,建立健全剂量管理档案。

6、组织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前、后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

7、放射源安装拆卸由专业人员采用专用工具操作,并做好现场警戒监督检测、剂量监测。

8、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含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的检验,详细记录检验结果。

人员培训制度

1、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须接受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培训,就业后定期复培,建立培训记录。

2、对装置上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教育培训。

监测方案

1、放射源料位计投用时请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环境监测验收。

2、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含密封源设备辐射防护性能监测,详细记录监测结果。

3、定期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计送检。

运输方案

1、放射源料位计生产单位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容器和包装进行表面辐射水平的检测,并取得《放射性物质运输检测证明书》后方可运输。

2、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运输。

3、由放射源料位计生产单位委托具有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专车运输工作。

放射源操作规程

一、投用与暂存的操作规程

1、当焦化装置投料生产前将放射源倒装进放射源料位计内投用。

2、当焦化装置停产检修且须人员进塔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放射源料位计时,应将放射源封装入屏蔽罐后,放到临时源库暂存。

3、拆装放射源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3.1拆装时机以确保生产需要且经有关领导、车间、科室同意为准。

3.2由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的专业人员负责拆装。

3.3拆装人员采用专用工具确保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3.4拆装人员规范作业确保放射源不脱落丢失。

3.5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6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确认。

3.7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到现场监督监测(若需要)。

4、放射源的存储

4.1放射源须应贮存在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临时源库内或其他有贮存资质的场所。

4.2贮存放射源的库房应为单独房间且有完备的防盗设施(如防盗门窗等、如有要求可增加监控摄像头)。

4.3可在独立库房内地面下造一个长1.5米宽1米深0.6米的池子,将源罐放入,上盖水泥板或钢板并加锁。也可在地上制做一个或几个铁箱子将源罐存入。(每个源罐外型尺寸长宽高均不大于450mm)。4.4库房门口应设立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4.5放射源的库房应上双锁、双人管理,加强安全保卫。

4.6严格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二、放射源料位计使用中的操作规程

1、放射源料位计使用场所须设立警示牌,标明核素、活度、辐射水平、可能的危害及防护措施、注意事项。

2、放射源料位计周围1米处设立围栏,1米外为非放射工作区,人员可自由通行,1米内为放射人员工作区,非放射工作人员应避免长期停留。

3、放射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放射性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5、对放射源料位计周围辐射剂量进行定期监测,每年一次。发现超标立即上报,采取隔离措施,请专业人员处理。

6、放射源料位计周围设置消防水源,周围万一失火,立即用冷水为放射源局部降温。

7、密切观察放射源料位计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请专业放射工作人员维护。

8、放射源专用操作工具有专人保管,非放射性工作人员不得拆卸放射源。

9、加强巡检保卫、严防盗窃。

三、操作应急预案

1、在拆装放射源过程中,若发生放射源脱落;或在运输途中发生源罐颠落时:①应立即封锁现场及可能脱落/颠落区域;②上报公司有关部门;③由专业工作人员寻找;④若仍找不到应上报环保局并采用专用仪器寻找。

2、在拆卸安装过程中,应由专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采用专用工具确保安全,其他人员应保持距放射源1米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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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人员培训制度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0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

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8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radia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tection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09-64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 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 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 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 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 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正式)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 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 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 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辐射(放射)科 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岗位职责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 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 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 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 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 登记室管理制度 (8)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 借片管理制度 (9)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 暗室管理制度 (10) CT室管理制度 (10)

DSA室管理制度 (10) 综合读片制度 (11)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 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 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 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 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 登记室岗位职责 (13) 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 暗室岗位职责 (13) CT室岗位职责 (14) DSA室岗位职责 (14) 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 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斌 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 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 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 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 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 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 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

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 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 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 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 减少投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 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机房 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 并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的防护。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医院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设备科为辐射安全日常管理部门。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贯彻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辐射安全。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场地位置设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六、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辐射照射剂量,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如穿戴铅帽、铅围裙、铅围脖等。除重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同人员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八、辐射工作场所应悬挂警示灯、辐射标志,射线装置机房要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并明确告知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九、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十、任何与辐射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辐射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辐射工作区域。 十一、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以后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检测、辐射工作场所检测等,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妥为保存。 十四、经常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声光报警设置及警示标识、防护用具、门机联锁装置、告知提示标识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五、科室内应备足防火、灭火设备器材及应急照明设备。机房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火炉,以防火灾和腐蚀设备。 十六、定期检查落实安全预防措施,下班时最后离科的人员负责锁闭门窗。非办公和节假日期间,机房及工作室应锁闭,做好防盗、防丢失、防破坏等工作。 十七、全科工作人员应熟知科内水、电、气总阀的位置,一旦发生严重漏电、触电、漏气、漏水等任何一种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断绝灾源,减少灾情。 十八、出现辐射安全事故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以保障人员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辐射工作。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辐射工作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岗位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归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辐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额因辐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辐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辐射工作人员本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执业性辐射疾病病人应当通知辐 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辐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辐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辐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

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9、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10、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辐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1、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12、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13、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4、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国家统一的规定的休假外,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辐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辐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辐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973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Radiation safe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

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编号:SM-ZD-12369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

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放射及影像诊断需依照放射安全管理程序,根据面临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放射安全制度。该制度强调安全操作和对放射及影像诊断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及患者的防护措施。 2.范围:适用于放射及影像诊断单位,包括放射科、口腔科、内镜中心等。 3.定义:无。 4.权责 4.1与放射科有关的诊断及技术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及科室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患者得到安全、优质、高效的影像检查服务。 4.2护士:协助放射检查人员处理安全事件。 4.3科主任:负责对放射检查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5.制度内容 5.1依据放射安全标准来处理部门内外面临的潜在安全风险和危害 5.1.1对放射线检查工作人员的防护。 5.1.1.1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并取得合格证。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

5.1.1.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1.1.3医务部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医务部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及个人反馈。 5.1.4从事放射工作的女性员工妊娠及哺乳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室规定尽可能不接触射线。 5.11.5用携带式、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m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 5.1.1.6开展放射诊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主机电源,保护病人和自身的安全。 5.1.7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工作指示灯,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1.1.8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须的防护用品。 5.1.2放射检查患者防护 5.1.2.1在放射检查区域张贴放射危害告知警示牌,同时对病人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监督和指导。 (二)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兼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对辐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场所,入口处设置辐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建立健全完善的防护措施和安全制度,管理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辐射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六)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专人负责,完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

料完整。 (七)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八)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储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泄露等措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九)工作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每2年组织复训。 (十)工作期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并存档。每年接受查体并存档,遇有健康问题立即救治。 (十一)定期对射线装置和检测仪表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十二)委托相关机构对辐射场所进行监测,每年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十三)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放射性排出物应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报告。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经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医院辐射 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目录 第一章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第五章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章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第七章医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九章医院辐射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第十章医院射线装置维护维修与检查制度 第十一章医院安全与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制度第十二章医院射线场所设施退役(报废)制度第十三章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医院射线监测方案

第一章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 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 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l 、已从事或准备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工作。 2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并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 、要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许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剂量照射。 4 、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5 、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健康档案,白细胞4000 / mm 3以下或血小板7 万/mm 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 6 、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7、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准备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如警示指示牌、警示灯等. 8 、备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证放射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9 、辐射场所的房屋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辐射防护要求。 10 、放射性同位索存放有专人管理,有完备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制度,各项记录完整清楚。

11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察,做到帐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源泄露的安全措施。 12 、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索、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 13 、成立辐射事故医疗救护队。

医院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医院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全院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要是医院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①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②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③放射源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情况;④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⑤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结构方面:医院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医院放射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全院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意外和事故。放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全院各部门相关的放射工作。放射管理专责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监督、执行,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场地的定期监测。各相关科室均派人员兼职本科室的辐射安全专责工作。各相关科室还设有

放射防护人员,对各自科室进行日常放射防护检查和补充。放射防护小组及专责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排查放射防护隐患,解决放射防护问题及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对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放射防护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设施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管理制度项目方面: 1.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了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各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测、管理及安全保卫方面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场所管理: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场所管理的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很好; 4.监测管理:已经大致完善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5.应急管理:已经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6.人员管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记录等,并严格执行健康和培训管理; 7.事故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于放射意外和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废物管理:已经建立健全关于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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