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生产调度指挥管理体系(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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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生产调度指挥管理体系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运行生产正常的运转机制和生产秩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证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全厂综合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明确运行生产具体调度权限与职能,保证生产正常秩序,要求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生产系统。
四、具体内容:
(一)生产调度的职能:
1、运行生产调度的任务是:建立健全运行生产正常的运转机制和生产秩序,出色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证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全厂综合经济效益。
2、电厂生产具体行使调度职能的人员是值长、值长在值班期间,负责机组运行生产的现场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指挥和组织。
3、值长在行政上直接受运行部领导,同时接受调度主任、生产厂长、总工的领导和命令,技术上接受各专工的指导。在调度关系上受山西省电力调度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正确执行其调度命令,同时兼有与地调值班员联系的业务。
(二)山西省电力调度调度命令的执行:
1、省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命令,值长必须立即执行,同时汇报厂调度主任,任何人不得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若值长不执行或延迟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人员及允许不执行命令的领导,应对此而引起的后果负责。
2、接受命令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命令不正确,应对调度员提出意见,如调度值班员重复他的命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命令会危及人身、
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的内容、建议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时报厂调度主任及生产厂长,并做详细记录。
3、接到与中调调度值班员相矛盾的其它命令时,应立即报告,如中调调度值班员重申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应按中调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
(三)值长的生产调度命令:
1、值长值班期间所发布的生产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若发现其命令不正确时,可向值长提出申诉,若值长坚持原命令,则应立即执行,如果所发布的命令确有直接危害人身、设备安全等明显错误,应拒绝执行,并向值长说明情况,同时向调度主任,生产厂长汇报,按调度主任及以上领导正确命令执行。
2、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出现异常,需要维护、消缺或试验时,值长直接向有关维护、检修、试验人员发布命令,其他人员无权修改命令,接收命令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
3、对值长的生产调度命令不执行或延迟执行的人员,或允许不执行值长命令的领导,均应对不执行命令的后果负责。
4、值长对其所发布的生产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四)调度设备管辖范围:
山西省调管辖的设备
1、#1、#2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
2、110KV101、110KV102、110KV121、110KV122开关, 101-1、102-1、121-1、122-1刀闸。
山西省调与地调供管辖的设备
101-1、102-1、121-1、122-1刀闸。
值长调度管辖的设备
1、 2×50MW机组电气、汽机、锅炉、燃料、除灰、化学、脱硫、生产生活水泵房、热控仪表等全部生产及辅机设备。
2、吕梁公司、方山洗煤厂热网设备,汽侧属值长调度,水侧以出换热站厂
房为基准的所有房内设备。
3、省调管辖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一切操作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均应得到中调调度命令方可执行。
4、凡影响电厂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社会影响、产生环境影响及涉外的联系事件,均应向公司总调汇报,并记录。
5、主设备或附属设备,其运行状态影响机组发电出力时的检修或停运,应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生产过程中,需其它部门配合工作时,有权调动厂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到生产中去,对不服从调动人员,有权向厂领导进行反应并提出处罚意见。(五)值长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1、根据发电调度计划及本厂设备的实际状况,制定最佳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有关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本值负荷曲线的完成。
2、精心调度,合理安排,领导全值人员,抓好高峰时段电量,尽量多发、稳发,控制好低谷时段电量,力争按调度计划多发满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汽、水、油、煤、电的耗量,提高全厂的综合经济效益。
3、认真执行各种规程制度,保证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严格控制各运行参数,确保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4、有效督促和组织设备缺陷、隐患的消除工作,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五不准无必须两落实”制度,领导和组织全值人员,建立良好的运行生产秩序,保证运行指挥系统的畅通。
6、认真执行电厂有关的规定及制度,主动向调度室汇报生产情况,处理好与公司总调、省调值班调度关系。
7、按个值为一个统一整体的原则,对全值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安全经济运行情况,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小指标竞赛情况进行分析,不断提高运行水平及操作技能。
(六)调度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值长是接受、发布调度命令的人员,值长不在岗位时由副值长接受或发布调度命令,或指定专人接受调度命令,非紧急情况不得发布命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或发布调度命令。
2、当收到“预定联系时间”的调度命令时,只作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得到命令,才能进行操作。严禁未得到命令,擅自按“预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严禁“约时”挂、拆接地线;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3、上级领导或调度员下达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汇报调度主任后方可执行,并作好记录。
4、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值长应准确、及时、简明扼要地向上级值班调度员报告开关跳闸、设备停运、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并迅速正确地执行上级调度员的命令,作好复诵、监护、命令下达等工作,并作好记录。
5、为防止事故扩大,当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无需等待上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自行按其事故处理规程处理,处理后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
五、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条、负责电厂生产组织、生产秩序调度指挥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厂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实施、调度质量标准化负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条、准确掌握全厂生产组织、生产秩序情况,制定生产组织、生产秩序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生产秩序情况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考核,监督检查领导值班、干部带班等工作质量及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监督设备的定期切换,定期试验,机组的安全启停工作。
第三条、搞好调度协调工作,确保燃煤、水源正常供给,主机运行参数合格,达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根据现场情况完成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