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育性别选择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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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生育性别选择及其治理
摘要:中国在五千年前就进入了父系社会,产生了重男轻女观念和生育性别选择技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这些行为和技术可靠性不强,因而在实践中,溺婴是最主要的性别选择方法。生育性别选择是古代社会人,与资源矛盾的产物,政府对生育性别选择多持不赞成的态度,但由于不能解决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因而政府的干预措施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标签:生育;人口;性别鉴定;性别选择
中国生育性别选择行为在很早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从文献来看,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帝尧时代,我国中原地区已经进入父系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已经出现。帝尧到“华”地,有人向他祝愿说:“使圣人多男子。”这说明生男可能是较为普遍的愿望。据考古发现的入骨鉴定的结果,当时性别比已痉较高。根据统计,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人口中的性别构成表现出男性多出女性的特点,性比例有的地点高达2.30:1以上,性比例异常的平均值可达1.82:1。从仰韶时代后期一直到清代,我国一直是父权制社会,性比例偏高是一种长期的社会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生育的性别选择问题。
一、古代生育性别选择
我国先秦时期已经出现了生育性别选择的行为,这些方法未必有效,但却是古人常用的方法。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五类。
(一)祈求法
古人认为,通过向生育神、祖先或其他神仙、神异之物祈求,可以满足他们生男或生女的愿望。史书记载,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楳,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韋蜀),授以弓矢于高楳之前”。郑玄注:“天子所御,谓今有娠者。”“带以弓(韋蜀),授以弓矢,求男之祥也。”弓(韋蜀)即弓袋,高楳即主管婚姻生育的神。因为弓箭是男子使用之物,因而是男子的象征。在这个仪式中,周天子亲率嫔妃将弓袋、弓矢献到高楳神像前,正是为祈求生男。这个记载反映了原始生育观念中的巫术思想。古代还有向水井祈求生男的。晋张华《博物志》记载:“妇人妊身三月未满,着婿衣冠平旦绕井三匝,映水视影,勿反顾,必生男。”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有个叫陈成的人,“生十女,其妻绕井三匝,祝曰:女为阴,男为阳,女多灾,男多样。锁井三日不汲,及期果生一男”。另据北魏的贾思勰说,熙安县有一种树叫“古度”,“俗人无子,于祠炙其乳,则生男,以金帛报之”。这是向树祈求生男。
(二)佩物法
古人说,怀孕三月,胎儿男女未定,“当此之时,见物而化,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欲子美好数视璧玉,欲子贤良端坐清虚”。他们认为,佩
带某些东西对生育有影响。如鹿葱,又名萱草花,古人称之为“宜男草”,认为“怀妊人带佩,必生男”。孙思邈记载的“转女为男方”中有一方称:“取弓弩弦一枚,绛囊盛,带妇人左臂;一法以系腰下,满百日去之。”另一方说:“取雄黄一两,绛囊盛带之。要女者带雌黄。”还说“以斧一柄于产妇卧床下置之,仍系刃向下,勿令人知”也可以转女胎为男胎。这类方法源于古人的感化巫术,认为胎儿与母亲所看、所听、所触有关,现在看来并没有多少道理。
(三)房中术
我国中医还总结了一些生男生女的房中术,认为男女交合的时间、方法会对生男生女产生影响。如北齐的褚澄说:“男女之合,二情交畅,阴血先至,阳精后冲,血开裹精,精入为骨而男形成矣。阳精先入,阴血后参,精开裹血,血人居本而女形成矣。”陈自明称:“妇人月信初止后,一日、三日、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阳日、阳时交合,有子多男。”房中术神秘莫测,多不可信。元代的俞琰说,医书载求男法,多引用褚氏遗书之说,误人多矣。吾乡一贵公子连得二女,其后妾又怀妊,贵公子喜而告予曰:“今必得男,吾用褚氏法也。”予笑曰:“若用褚氏法,当拱听足下更弄一瓦!”他日果又生女。予告以丘三谷、储华谷之说,越一载,遂生一男。俞琰相信丘三谷的房中术,他说的法术也未必真的那么灵验。
(四)服药法
西汉初曾有生男生女的巫术和药方,如《胎产书》载:
1,欲产男,置弧矢,口雄雉,乘牡马,观牡虎;欲产女,佩簪珥,绅珠子,是谓内象成子。
2字而多男无女者而欲女,后□□□□胞埋阴垣下。多女无男,亦反取胞埋阳垣下。
3怀子未出三月者,吞爵瓮二,其子男也。一曰:取爵瓮中虫青背者三,产吞之,必产男,万全。
4以方咀时,取蒿、牡、卑稍三,冶,饮之,必产男。
5一曰:取蜂房中子、狗阴,干而冶之,以饮怀子,怀子产男。
6欲产女,(取)乌雌鸡煮,令女子独食肉汁,席……
《胎产书》流传于汉初,其成书年代可能是战国时期,故而我们说重视性别比例的现象在先秦时已经有了。唐代的孙思邈还提出,受孕后可以服药,转女胎为男胎。“至于三月名曰始胎,血脉不流,象形而变,未有定仪,见物而化。是时男女未分,故未满三月者,可服药方术转之令生男也。”他提出的方剂有“丹参圆治妇人始觉有娠养胎并转女为男方”,还有一方为“取原蚕屎一枚,井花水服之,日三”。早期方剂都比较简单,后来逐渐繁化,并取一些好听的名字。如明代医
书中有“五子衍宗丸”,由“甘州枸杞子、菟丝子、辽五味子、覆盆子、车前子”五味合成,称“古今第一种子方”,选择良辰吉日,“春取丙、丁、巳、午,夏取戊、己、辰、戌、丑、未,秋取壬、癸、亥、子,冬取甲、乙、寅、卯”,服后行房受孕,可以生男。称“有人世服此药子孙蕃遂成村落”,这一药方至今尚传。此外尚有十子丸、千金种子丹、赵氏加味六子丸等。这类丸药,实际上未必真如其吹嘘的有效。总的来看,我国中医总结的生男生女的方法多数具有明显的巫术或理论色彩,技术可靠性较差,因而在实践中很难得到满意的效果。
(五)溺婴法
由于古代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生男生女技术可靠性不强,因此,溺婴是古代生育性别选择的主要手段。通过溺杀不想要的孩子实现生育的性别选择。古代社会,重男轻女,以溺女为多。这种情况在先秦时期已经有了。韩非子曾公开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妊,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可见战国时期溺女婴已是司空见惯。南北朝时期,也有类似的现象。颜之推说:“吾有疏亲,家饶妓媵,诞育将及,便遣阍竖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母随号泣,莫敢救之,使人不忍闻也。”北宋时期,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生子不举的现象比较突出,“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处州“小民以山瘠地贫,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村落间至无妇可娶,买于他州,计所夭杀不知其几”。清朝溺女最严重,已经遍及十余省,其中江西、湖南、浙江、福建数省溺女之风最盛。福建福清县“比户而计,实无一户之不溺”;侯官县“乡愚多溺女,岁以千计”。再如江西弋阳县“生女勿举者,十尝三四”;靖安县则“为户三万有零,生女之数岁不下数千,其愿养者十之一二,溺毙者已经十之八九”。
二、古代胎儿性别鉴定
(一)胎儿性别鉴定出现的时间
胎儿性别鉴定至迟三国时期已经出现。史书记载,有一次,华佗为一妇人看病。这妇人“有娠六月,腹痛不安,佗视脉,曰:‘胎已死矣。’使人手摸知所在,在左则男,在右则女。人云‘在左’,于是为汤下之,果下男形,即愈”。另载,南北朝时期,“宋后废帝(刘昱)出乐游苑门,逢一妇人有娠,帝亦善诊,诊之曰:‘此腹是女也。’问文伯,曰:‘腹有两子,一男一女,男左边,青黑,形小于女。’帝性急,便欲使剖。文伯恻然曰:‘若刀斧恐其变异,请针之立落。’便写足太阴,补手阳明,胎便应针而落。两儿相续出,如其言”。这一记载说明,当时医术高明的医生,不但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可以实行针灸堕胎。
(二)胎儿性别鉴定的方法
早在西晋时,医生王叔和就系统地提出了胎儿性别鉴定的八种方法:
1妇人妊娠四月,欲如男女法,左痰为男,右疾为女,俱疚为生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