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经理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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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环境下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资本委托管理的缺陷
委托代理理论目前在法学和经济学界是解释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学说。
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该理论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和漏洞,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使人困惑,主要反映在以下一些方面:
1.职业经理人超越代理人的身份和地位,独立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
在公司试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使企业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内外部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价值最大化而使用的选择评价标准、权责划分尺度及利益整合规则的有机制集中。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委托管理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期望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实践有所裨益。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东与经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委托——代理”范式,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Pringcipie –Agent Relationship),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受委托的职业经理人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内务事务管理权,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其中,董事会是经营者,经理是管理者;董事会只是把部分经营权力委托给经理人,经理人只是公司意定代理人。
从民法基本原理出发,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一种内部关系的体现,代理人始终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约束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但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职业经理人常常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公司行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调查表明,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有近65%的公司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体制。
3.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所担负的责任和所体现的价值不相吻合。
二、 资本委托管理主要特点:
资本委托管理是将企业的人、财、物要素,包括智力、信息、技术等要素全部量化为货币,实施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借以保护公将企业目前过于对生产经营实现形态(如产值、销售额等)的无序管理和委托管理转变为对资本保值增值程序及企业持续发展等为本质目标的委托管理,体现资本“追求最佳得益,控制合理风险”的本性,防止无效生产及“获利不保本”的现象发生;进行量化评价考核与比较,保证公司奖罚分明及优胜劣汰目标的实现。职业经理人必须实施企业抽象及本质化管理方式,强调以本及标,由里及表,通过治寡而治众,纲举目张,实现无“为”而治。
题目我国职业经理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人力资源管理论文_管理学论文 编辑小小 一、职业经理人概念的界定 职业经理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十九世纪末。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大量家族制企业开始聘请外来高管管理自己的企业所谓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于是出现了一批以企业经营管理为专门职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士即职业经理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职业经理人的涵义在不断深化但其基本本义只有两条一是职业的即以契约形式将经营职责与个人回报界定清楚将业绩作为报酬的基础职权利与奖惩机制均透明化契约化二是经理人即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士以专业智慧获取超常报偿。 我国出现职业经理人的概念除其两大基本本义以外实际上有两大显著特征一是外来的“空降兵”即是企业引进的人才二是分配方式上有较大跨越采用年薪、期权等相对新颖而高额的酬劳体系。当然其产生的背景也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 二、我国职业经理人存在的问题 1.社会品德问题 这里主要是指严格遵守契约规则的问题。作为一名职业经理人首先应该具备的品质就是要重诚信、讲品德。契约作为货币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一份合作关系一旦双方签订就应该严格遵守。但在现实中相当数量的职业经理人并不重视契约对他们的约束有些职业经理人不惜牺牲企业利益来换取个人私利、吃回扣。 2.素质问题 目前我国虽有职业经理800万但素质参差不齐。800万职业经理人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下海”从商和民营企业家。国企的管理者大都由国家任命而非市场选择没有真正的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由老板说了算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离很难有职业经理人。在外资企业中所谓的职业经理人大多只有操作能力他们很少进入决策层缺少决策力锻炼。这样的职业经理人是不完善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对一个庞大的企业团队一些没有专业管理知识和高级管理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其战略眼光、经营本领等就显出缺欠。 3.价值理念问题 职业经理人需具备对职业忠诚、对企业忠心、重信誉、守契约的人格素质。然而目前有一部分职业经理人在处理自身与各种外部关系时缺乏非自我利益不能动的意识。载中心 三、我国职业经理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激励不足 国有企业不重视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不支付职业经理人的应有收益。民营企业主虽然支付给职业经理人高额的报酬但在他们心中这些人仍然是雇员是一种必要的生产要素投入而不是一种可以与他们的货币资本相提并论的资本职业经理人的所得没有与公司的业绩结合起来。 2.缺乏约束 我国目前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漏洞很大。内部约束中仅仅是一些简单的公司章程和合同约束职业经理人往往可以很容易的回避开。而对于外部约束来说比如法律约束、市场约束、媒体约束等等都很不完善并不能准确的反映一个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也不能阻止一个职业经理人很容易的在不同企业中回避风险。 3.职业经理人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职业经理人对企业不忠诚的行为较难收到市场体系的监督。 4.对事业的追求 当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或者其他企业可以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时职业经理人往往会选择有利于职业发展的途径。再者当职业经理人完成一定的积累如知识、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在外部机遇来临时往往会选择创业。 四、职业经理人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1.构建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体系 将市场中的所有职业经理人都纳入到这个体系中来。在统一的标准下对每一个职业经理人做一个客观的评价。通过这套评价体系市场就可以对职业经理人产生约束和激励了。当一个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业绩差的时候这套评价体系就会对其有一个较低的评价他的人力资本就会贬值于是就面临着被其他潜在的竞争对手所取代的威胁。因此即使货币出资人不监督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他们也会努力工作。 2.全方位的社会制约 1公司章程约束。公司章程应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及其行为做出规范性的规定。 2合同约束。职业经理人进入某个企业必须与企业签订受法律保护的任职合同这种合同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职业经理人离开企业时对企业在商业机密、技术专利、竞争压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都做出严格的规定。 3法律约束。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完善职业经理人法律约束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要完善公司法增加公司法有关规范职业经理人的法律条文二是应制定职业经理人法对职业经理人地位及其责权利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既要保护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应有利益和推动其不断发展又能对其行为做出应有的法律约束和规范三是要在刑法和民法上增强对出资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尤其对民营经济私人财产保护力度。 4市场约束。就是指要完善和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使职业经理人市场能在促进职业经理人有效流动的同时约束职业经理人在流动中的非规范行为甚至是非法行为。 5媒体约束。媒体作为公众媒介应发挥自己这种有效的约束功能。 3.职业经理人的自身修炼 职业经理人只有通过自身主动的提高素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货币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因为无论何种外部机制的设置最终都要通过职业经理人执行才能发挥功效。如果市场中所有的职业经理人素质都比较低再好的机制也要失效。
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问题:结合企业生产产品企业特点,实施两权分离方式,增强企业对市场动态变化的适应能力,使开拓创新能力、开放兼容能力提高。
经营关系方面的问题:通过采用全面程序化、制度化、契约化管理方式和新型利益整合机制,促使企业内部经营关系及雇佣与被雇佣、支配与被支配型关系,转变为平等经济契约下的互补协作和利益共享关系;同时促使企业外部经营协作关系由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单赢关系,向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为目标的双赢及多赢关系的转变。
公司治理理论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基础之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否认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
委托——代理理论源于民法代理理论,中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4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的职业经理人的特征表现在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经济学理论称职业经理人为资本所有者的“牧羊人”,即受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和企业股东之间是合同的买卖关系,产权的交换关系。
公司法规定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需报董事会决定;经理的一切权限来自董事会,经理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
在企业实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使企业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内外部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价值最大化而使用的选择评价标准、权责划分尺度及利益整合规则的有机制集中。
在企业实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主要应当调整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股东与经营者(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权责划分和利益分配关系;公司经营者与各部门下属经营层次和责任岗位之间的权责划分和利益分配关系和做大后产业与产业之间的互补协作与利益共享关系。
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模糊。伴随着经理人逐渐职业化,经理人逐渐形成了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成为公司发展所不可替代的新动力,从而使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出现了经理中心主义趋势。职业经理人的首要意义是经理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成为一种职业,即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人所从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并以该种技能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
公司职业经理人不是公司机关。职业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之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而是经理人自己的行为”。职业经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直接从事的法律行为,是代理权中所包含的代表权功能,适用代理理论归于公司承受。
三、现代企业资本委托管理主要针对及解决的问题:
在企业执行资本委托管理制度主要可用于解决目前企业存在的组织结构,经营关系及利益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分析
所谓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表现为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在公司经营中起核心作用。在这里,经理通常被定位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关,公司经理充其量只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辅助董事长和董事会管理的机关,它本身不是公司级机构,更不是独立的组织机构。在传统公司治理中职业经理人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
2.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雇员的地位差异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无法体现。
雇员与公司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雇佣劳动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如委托一般雇员对外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等,该雇员均处于代理人的地位,须完全依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行事,该雇员是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而公司职业经理人则不同,他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控制的能力与权力,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处理有关公司整体利益的经营行为。这一点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经理的职权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体现。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中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公司机关都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公司治理理论中,董事会和职业经理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职业经理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职业经理并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