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摘编(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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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号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河北省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三)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取得实验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四篇以上,著作一部以上);
(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河北省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6号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
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3号
评定标准: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医药产品的应用、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医药卫生技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学术擅长,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药)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参与医疗、教学、研究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技术项目;
(三)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疑难问题,成就较显著,业绩较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2、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3、已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参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出版科普类著作2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五)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取得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请: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二)出版著作一部(主编或副主编),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或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
九、附则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医疗(医药)卫生机构:指经卫生(中医、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或编委等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或药品检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
单位性质包括国有、民办、合资、合作、外资等。
4、中西医结合专业中“学历、资历条件”的“学历”,指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其他专业不计;“系统学习中医1年以上”指必须持有毕业或结业证书。
5、著作、论文的期刊(杂志)必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或ISSN(国际统一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6、论文评价:在核心期刊以外杂志上发表论文,其杂志的等级如何区别国家级或是省级,以及该论文的学术水平如何,均由各专业学科的专家界定。
7、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8、科研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委、省、市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含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立项必须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二、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理(目)、等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市以上含市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所提“市”是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注:本附则适用于中西医结合、中医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
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号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
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