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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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9]53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9
【实施日期】2009.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发展的导向和支持作用,加快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江府[2008]45号)提出的多渠道筹集和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以及设立鼓励企业发展专项奖励的要求,现就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整合方式设立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一)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把目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但项目较多而且分散管理的现有各类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例如科技、工业发展、工业技改贷款贴息、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物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专项资金,整合为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产业发展重点、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总额,一个口子筹集和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其中,纳入上级考核的专项资金,仍按规定项目和考核要求反映,但综合统筹其具体支出安排。
(二)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
1、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经安排,但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结转。
2、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从一般预算支出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支出中安排。
3、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主要方向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对象:
江门市区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技
术推广应用项目,加工制造企业,以及直接为加工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科技、物流等企业。
(二)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适当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1、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鼓励和支持。主要包括: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产学研技术创新合作基地、高校科技园、科技成果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创新成果产业化,承担市以上科技专项,科技型项目的引进,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等。
2、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企业做强做大的引导和支持。主要包括:重点领域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服务平台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上市,创立名牌名标,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对发展快、税收增长速度高的企业给予奖励等。
3、对困难企业的帮助和扶持。主要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等。但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或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以及未达到环保要求,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无法实现规模效应、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坚决不予扶持。
4、组织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经市政府同意或已列入财政预算的必要工作经费和招商引资奖励等。
5、专项和配套投入。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支持资金,凡已明确用途的,按其指定的专项安排;按专款专用原则由市财政在基金预算或专项收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支出,如核心工业园区建设的投入等;需要地级市配套的,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原则和方式。
1、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市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集中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到2010年基本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过于分散的状况。
(2)同一项目不予重复支持。一个项目即使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条件,在项目实施期内只能获得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2、主要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专项补贴、一次性资助、专项奖励、贷款担保引导资金投入等。
(2)探索实行“以奖代扶”的支持方式。凡是能够以可比较的数据准确反映专项支持实际成效的项目,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招商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