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版)课件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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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2、产权交易的特征。 (1)产权交易主体多元化。在产权转让中,转让企业产权的交 易主体,应当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2)产权交易的对象,既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与所有权相关 的其他产权。 (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 (4)产权交易必须遵守市场法则。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是指通过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 告,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 科学化轨道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计指标内容完整 2、统计数字真实可靠 3、统计报表编报及时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二、国有资产统计的地位
(一)国有资产统计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制订长期规划提供依据
五、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六、清产核资的要求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 (三)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一、国有资产统计的含义
国有资产统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综合反映国有资产存 量、分布、结构及其变动和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等基本情况 的基本文件。它包括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或 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
3、产权交易的程序。 (1)通过直接洽谈或产权交易市场,初步确定交易双方和被交 易的企业。 (2)对被交易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以确定 资产或产权转让的底价。 (3)以底价为基础,通过协商、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价格。 (4)交易双方签署协议。 (5)产权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办理产权转让的交接、清算 及法律手续。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法就是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 径获得以上判定依据。 1、国家原始投资的审查确定。 2、国家原始投资增值的审查确定。 3、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的审查确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有关规定
1、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 2、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规定。 3、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 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 5、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类别
1、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革的目标
1、使改革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能更全面 地反映国有资产情况
2、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数据库,为宏观经济研究 及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供便利及依据。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意义
1、清产核资有利于摸清国情国力,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清产核资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三、清产核资内容
(一)账务清理 (二)资产清查 (三)价值重估 (四)损溢认定 (五)资金核实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一)产权交易及其特征、程序和方式
1、产权交易。
所谓产权交易,又称产权转让或产权流动,是指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 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 有的企业产权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 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然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 行为。
3、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国企改革及国有资产部署, 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符合,更 好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革的原则
1、出资人监管原则 2、明确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4、全面性原则 5、简便性原则 6、实时性原则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的含义
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 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 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 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 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 金的活动。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产权的基本特征
1、产权具有明确性。 2、产权具有独立性。 3、产权具有转让性。 4、产权具有收益性。 5、产权具有责任性。 6、产权具有法律性。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四)产权的功能
1、保护资产所有者主体利益的功能。 2、促使资产所有者高效使用资产的功能。 3、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 4、约束财产支配者经济行为的功能。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及其权益
产权可以划分为私有产权与公共产权。 我国法律规定的与国有财产所有权相关的产权主 要有以下几种:
(一)经营权 (二)使用权 (三)采矿权 (四)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内涵、范围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内涵
所谓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 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 力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四)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 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原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3、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原则。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范为标准的原则。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四、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方法、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及产权纠纷的调处
四、清产核资的程序和步骤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 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请资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 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虽然产权来自于所有权并以所有权为核心,但产 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其差别可以归纳为:
1、权利的wk.baidu.com态不同。 2、权利的运动形态不同。 3、权能不同。 4、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
构成产权的基本要素有三个,即产权主体,产权 客体和产权权利。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产权关系
所谓产权关系,是产权主体之间在财产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或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 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所有者内部各种监督 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或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使用者的 关系。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4、产权交易的方式。 (1)企业购并(也称企业并购)。 (2)企业改组。 (3)股权转让。 (4)产权拍卖。 (5)企业承包。 (6)企业租赁。 (7)企业托管。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内涵及有关规定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指必须经出资人代表审批(或授权) 并经一定的法定程序,由法定中介机构或政府委托机构进行的、 以国有资产产权为对象的交易活动。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原因和意义
(一)清产核资的原因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 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当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进行清产核资时,可由企业提出申请, 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 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 要变化情况的;
3、发生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展开清产核资工作 的企业特定经济行为的。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2、产权界定依下列程序进行:
(1)全民单位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 清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2)全民单位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 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章
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产权理论概述
(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
所谓产权,是指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定经济客体 (资产)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具体而言,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 的各项权能的总和。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形成及其含义
所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部门 国有资产的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 关系的行为。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我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的形成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含义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
1、理论标准。 2、法律标准。 3、政策标准。 4、事实标准。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方法
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的具体 成因,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一,由国家原始投资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 第二、由国家原始投资形成的资产增值为国有资产; 第三、由国家优惠而形成的资产,如由税前还贷、税收 减免等形成的资产,应根据情况判定是否应为国家投资。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三、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范围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
1、企业会计报表 2、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二)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制范围
四、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组织管理 五、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报规范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产权的特征与功能。 2、试述与国有财产所有权相关的产权内容。 3、简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重要意义及应遵循的原则。 4、简述产权交易的特征和方式。 5、简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含义及内容。 6、简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7、简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3)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占用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的产权界定,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
产权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使用权等 产权归属问题所发生的争议。
产权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法发生产权纠纷,先由当事人自行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同 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2、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 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 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依司法程序处理。
产权界定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相 关的其他所有权的界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 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国有资产 产权界定的范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原 始投资主体为国家,则资产为国有资产;二是国家原 始投资增值,为国有资产;三是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 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资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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