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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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各生产现场配备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确保测量设备的管理、验收、装卸、贮存和发放等过程受控。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用测量设备管理、配备和流转管理。
3.0 职责
3.1.1质管部负责公司测量设备总台帐管理,并制定公司测量设备周检计划。
3.1.2质管部负责公司测量设备对外送检的联络。
3.1.3设备采购和流转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由质管部审核后采购部负责采购。
3.1.4测量设备的降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质管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4.0工作程序
4.1测量设备的台帐管理:
测量设备台账包括测量设备台账、标准物质台帐和测量软件台账。
4.1.1台账内容
测量设备台账可包括以下字段内容:测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量程、分辨力、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日期、确认间隔、使用部门、设备管理编号、管理状态(在用/限用/停用)等。标准物质台帐应包括以下字段内容:标准物质名称、技术特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基本内容。测量软件台账应包括以下字段内容:软件名称、管辖部门、测量参数、原始开发单位、测试周期等。
4.1.2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质管部建立公司测量设备总台帐,设备所在部门建立部门分台账。
4.1.3测量设备实行ABC分类管理。
A类测量设备包括: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
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B类测量设备包括: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的关键参数用计量器具;公司内部用于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用计量器具;科研、技术试验中,用作提供判定试验结论所需数据的测量设备;专用测量设备,限定适用范围的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包括:在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经营与能源管理中,在生产流程和装置上固定安装且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不频繁的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仅作一般指示、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测量设备。
4.1.4 标准物质的管理
4.1.4.1标准物质也作为测量设备之一,需要建立台账管理。质保部将标准物质纳入测量设备台账管理,并保证台帐的及时更新。
4.1.4.2标准物质要求必须要有相关的资质证明。标准物质应由具有有效的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司内部自制的标准物质,应经科学分析法进行验证确认或经有关专业单位标定合格,表明有效日期并保存有关的资料。
4.1.4.3标准物质的有效期由使用部门规定。原则上,各标准物质在有效期内使用,可以长期使用的,应依照厂商建议进行定期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应标识确认标识,并保存确认记录。
4.1.4.4标准物质的报废与销毁:失效或过期的标准物质经过部门主管认可,经过审核按照测量设备的报废流程执行,并台帐中予以注销。
4.1.5测量软件的管理已经制定程序文件《测量软件控制程序》,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流程执行。
4.2测量设备的采购和流转控制
4.2.1测量设备配备的策划
在测量设备配备的策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具体的计量要求按照《计量要求导出记录》识别;
b)测量设备的国内生产厂家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有CMC标志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技术技能、使用说明书等数据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能力;
c)从国外订购的测量设备,必须有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使用规程等技术数据。重大的、贵
重的、系统复杂的测量设备应有国家型式批准(PA)证书。
d)如需购买没有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PA证书的,应报请公司管理层评审通过后,方可
采购和使用。
4.2.2对各部门测量设备的采购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经质保部确认后,按照公司现有的采购流程由采购部执行实施。
4.2.3设备的生产商必须需经过合格供方评审。对合格供方的有关规定在《计量外部供方管理程序》中有详细表述。
4.2.4能源计量器具的规划由质保部行政科负责,质管部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进行选型购置,其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17167-2006标准的要求。
4.2.4新购测量设备的入库验收由质管部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完成。方式可包括:检验、观测、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购进的国产测量设备必须有 CMC 标识及其编号;测量设备使用/操作手册或说明书、配件清单等有关数据;制造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或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数据完整的测量设备方可入库。
4.2.5设备验收不合格,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安排退换货手续。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应及时列入《测量设备台帐》,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计量确认并粘贴标识,按照测量设备的有关管理程序进行。
4.3设备的停用、降级和报废
4.3.1因工艺停用或生产实际中暂时不使用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测量设备处置申请表》,说明停用理由,经质管部审核由设备使用人员粘贴红色停用标识。报废的测量设备在台帐中作相应修改,并暂停其校准/确认;测量设备重新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校准/检定,验证合格后(即经过计量确认合格后),在原《测量设备处置申请表》表明重新启用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测量设备经维修后进行检定/校准并计量确认,其结果表明达不到原有的准确度等级的,如能满足下一级别的测量要求,可以降级使用。但在设备上粘贴黄色限用标识,注明限用要求。同时在台帐中应作相应的记录。
4.3.3当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后判为不合格,并已经无法维修和降级使用,由计量确认人员确认并暂停使用并填写《测量设备处置申请表》申请报废。设备经过确认报废后,粘贴停用标识,取消台帐记录和编号管理。
4.3.4测量设备检定/校准不合格,需要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进行重新评审,有关规定已制定程序文件《计量确认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