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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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
准检测方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检测方法
纺织品色牢度是指染色织物在使用或加工的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如:挤压、摩擦、洗涤、光照、水渍、唾液、汗渍等作用下的褪色程度。

色牢度项目种类很多,有耐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海水色牢度等耐汗渍色牢度测试的是纺织品在汗液中的颜色保持程度。

将纺织品与规定的贴衬织物合在一起,浸入含氨基酸的人造汗液中一定时间,置于有一定压力的试验装置中,再放入规定温度的烘箱中烘燥数小时,待试样和贴衬织物干燥后,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程度,即为该织物耐汗渍色牢度的变色及沾色等级。

耐汗渍色牢度是各类纺织品主要测试项目之一,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l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必须符合GBl8401-2003的要求。

耐汗渍色牢度也是GB/
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呓。

规定的测试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使用的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为GB/T3922-1995,此标准与国际标准
IS0105-E04:1994等效,英国、德国、法国采用的耐汗渍色牢度标准分别为BSEN ISO 105-E04:1996、DIN EN ISO 105-E04:1996、NF ENISO105-E04:1996,这些标准均等效采用IS0105-E04:1994。

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15-2002《耐汗渍色牢度》,与GB/T3922-1995、
IS0105-E04:1994在汗液成份、pH值、浴比、烘箱温度、恒温时间、贴衬织物选择等方面有较大差异。

GB/T3922-1995与AATCCl5-2002测试方法比较
由于GB/T3922-1995、BS EN ISO105-E04:1996、DINEN ISO 105-E04:1996、NF ENISO105-E04:1996均等效采用IS0105-E04:1994,所以我们将其中之一标准GB/T3922-1995与丸姐CCl5-2002进行比较,IS0105-E04:1994、BSENISO 105-E04:1996、DIN EN ISO 105-E04:1996、NFEN ISO105-E04:1996与GB/T3922-1995的测试结果一致。

1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标准检测方法
1.1试样 GB/T3922-1995规定的试样尺寸为40mm×100mm,为长方形试样,一般掌握试样纬向长度40mm,径向长度100mm。

AATCCl5-2002规定的试样尺寸为60mmx60mm±2mm,为正方形试样。

1.2贴衬织物
GB/T3922-1995规定的贴衬町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

若使用单纤维贴衬,则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维制成,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

AATCCl5-2002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有两种规格NO.1及NO.10。

NO.1组成为羊毛、粘胶、桑蚕丝、锦纶、棉、醋酯,NO.10组成为羊毛、腈纶、涤纶、锦纶、棉、醋酯。

1.3汗液成份
AATCCl5-2002标准只检测织物在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每升人造汗液含1Og氯化钠、1g乳酸、1g无水磷酸氢二钠、0.25g氯羟基组氨酸。

GB/T3922—1995标准分别检测织物在碱汗、酸汗中的色牢度,规定碱汗溶液每升含O.5g/L一组氨酸盐酸盐、5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酸汗溶液每升含0.5g/L一组氨酸盐酸盐、5g氯化钠、2.2g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

1.4汗液pH值
AATCCl5-2002规定的汗液pH值为4.3±0.2。

汗渍液配置后,用pH计测其pH值,应为4.34±0.2,不能用NaOH溶液调节,如果达不到规定的pH值,则须重新配置。

GB/T3922-1995规定的碱液pH值为8.0,酸液pH值为5.5。

可用0.1M NaOH溶液调节至所需pH值。

1.5浴比
AATCCl5-2002规定“将试样放在直径为9cm,深为2cm的培养皿里,加入新配置的溶液1.5cm。

”,溶液的体积为π×4.5×4.5x1.5cm3,即95cm3,也就是每组试样使用汗液量为95 cm3。

GB/T3922—1995规定浴比为50:1,即每组试样使用的汗液重量为组合试样的50倍,如试样与贴衬总重量为2g,则汗液量为lOOg,即100mL。

1.6重锤质量
浸渍后的组合试样,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放入汗渍测试仪中,再压上重锤,使试样承受一定的压力,GB/T3922-1995与AATCCl5-2002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

GB/T3922-1995规定重锤质量为5kg,AATCCl5-2002规定重锤质量为4.5kg。

1.7烘箱温度
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GB/T3922-1995规定烘箱温度为37℃±2℃,AATCCl5-2002规定烘箱温度为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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